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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豪仔

#22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這張罰單應該是繳定了,因為“未保持安全車距”十分明確 ...

但,如果您有行車紀錄器,上面有明確的時速標示(如多鏡頭,其中一個鏡頭照時速錶)

將光碟寄去申訴順便檢舉前車(車號 XXXXXX)持續佔用超車道

看有沒有辦法拖他下水 😇


很不巧 行車紀錄器掛了 只能繳定了😇

小康妃

#23

沒什麼看法

下次小心 + 繳錢就對了~~~😇
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豪仔

#24

回應 hr1633 (小康妃) 所寫
沒什麼看法

下次小心 + 繳錢就對了~~~😇


真的是教訓

魚肝油

#25

這個很多人都被陰過了...

只能乖乖去繳囉

下次看到地上有白線就算前面有龜車還是只能忍啦

😆

騎車兜兜風

#26


#27

我也被開過一次
😭

無 常

#28


會不會跟太近了........

小爺

#29

回應 mgokuku (走過路過不要錯過) 所寫
這個很多人都被陰過了...

只能乖乖去繳囉

下次看到地上有白線就算前面有龜車還是只能忍啦

😆


我沒被陰過

因為只有別人逼我的車😆

小爺

#30

回應 a88510990 (豪仔) 所寫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這張罰單應該是繳定了,因為“未保持安全車距”十分明確 ...

但,如果您有行車紀錄器,上面有明確的時速標示(如多鏡頭,其中一個鏡頭照時速錶)

將光碟寄去申訴順便檢舉前車(車號 XXXXXX)持續佔用超車道

看有沒有辦法拖他下水 😇


很不巧 行車紀錄器掛了 只能繳定了😇


納悶!這條罰多少?

mimictony

#31

這張是未保持安全車距~不是罰你超速!!

黃金獵犬

#32

龜車路隊長顧人怨,
但版主明顯逼車,認賠吧!😌

豆油伯

#33

回應 shih0508 (黃金獵犬) 所寫
龜車路隊長顧人怨,
但版主明顯逼車,認賠吧!😌


逼車不是為民除害嗎 😰

黃金獵犬

#34

回應 wish0611 (豆油伯) 所寫
回應 shih0508 (黃金獵犬) 所寫
龜車路隊長顧人怨,
但版主明顯逼車,認賠吧!😌


逼車不是為民除害嗎 😰


紅斑馬可不這麼想...😌😌
我也很賭爛內線龜車!!😞

臥雲眠月伴星醉

#35

若地面上有劃數道白線而且路邊有插公尺數字標誌.
通常都是過了上面橫跨而過的橋樑會有.
停在橋上的警車拍的.



🙂
真心希望做到互不回文.不就上個網嘛.自省中.

愛台灣就得守交通規則

#36

其實你應該感謝這張紅單,
就當作給你個機會教育,
如因逼車而肇事,
恐涉及公共危險罪,
遇內線龜車,閃燈按喇叭,
趕不開就算了!
沒必要去逼他....

Dr.Wang

#37

回應 a88510990 (豪仔) 所寫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這張不是罰龜車唷.
是罰與前車間距不夠.


這個我知道 只是我很懷疑 難道龜速車佔用內線 就不用罰

而後車間距不夠 這要罰我沒話說


No.
第一你前面那部車時速約在108公里左右根本不算龜速車
第二交通法規如下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所以對方是可以行駛內側車道--並不違規.
而板大在高速公路尚未保持安全距離之違規比超速及佔用車道等等違規更危險.真的要注意了.

盟哥a

#38

覺得超不合理!!前車速度慢!!最主要是開罰單之前? 有沒教育開車駕駛人呢!! 腕嘆😞

大倫

#39

回應 a88510990 (豪仔) 所寫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回應 a88510990 (豪仔) 所寫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這張不是罰龜車唷.
是罰與前車間距不夠.


這個我知道 只是我很懷疑 難道龜速車佔用內線 就不用罰

而後車間距不夠 這要罰我沒話說



這就沒解了.
他這台照相機是抓間距的.
不是抓龜車.
老兄.
你只能想開一點了.





唉~謝謝前輩的看法 那這可以去申訴嗎?

罰你未保持安全距離,你申訴的理由是甚麼? 除非是前車突然切入前方才有機會,我在國道三寶山休息站南下吃過一樣的罰單,申訴過如何判定距離未達50公尺,測速器有無認證合格及校正,結果給我12連拍相片,證明前車非突然插入,標檢局認可及合格校驗報告,還告訴我每條白線長4公尺,間隔也是4公尺,所以與前車距未達12公尺,還酸我前方一公里前有警告前有測速測距照相,是我自己沒在看,本想要調閱他們的出勤紀錄,測速槍編號與領用紀錄是否符合,想想還是算了趕緊繳3000了事.

阿証

#40

節哀囉~~

台北西仔

#41

菠蘿蜜跟拖鞋是兩大路隊長製造機😆
板大節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