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基隆首創 五年兩度酒駕關進牢
只想下班有人陪...
嚴懲酒駕....😇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於
2012/09/25 10:07:39
發文
基隆而已?
其他縣市是在睡覺嗎 😩
其他縣市是在睡覺嗎 😩
Jerry Maguire: This fish has manners.
於
2012/09/25 10:24:59
發文
於
2012/09/25 10:24:59
發文IP 239.240.*.*
為了保官,最好不要亂費。
於
2012/09/25 10:25:35
發文IP 239.240.*.*
為了保官,最好不要亂浪費。
既然要關, 就要關久一點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找混蛋市長來關說就好啦
這個年代嚴刑峻法是必要的...
monde....
那個關說的混蛋市長和議員要不要自己先進去關 😝😝
| |||
那個關說的混蛋市長和議員要不要自己先進去關 😝😝 | |||
關一起可以聊天,比較不會無聊!!😌
記得被抓起來的時候只要隨地大小便跟亂叫兩聲,說自己精神狀態有問題,就能放出來了.😵
這種制度????😌
也就是說:每個基隆市民有酒駕一次的空間。😞
也就是說:每個基隆市民有酒駕一次的空間。😞
| |||
這種制度????😌 也就是說:每個基隆市民有酒駕一次的空間。😞 | |||
應該是說:被抓的空間😇
上次去對岸,客戶出門吃飯司機一定不喝酒
據說抓到除了罰金外,至少關15天以上😇😇
據說抓到除了罰金外,至少關15天以上😇😇
贊成是贊成啦......但是法源在哪裡?
不要到最後關出來還申請國賠.
(拘留不超過24 Hr好像就可以,但這也叫關嗎??)
不要到最後關出來還申請國賠.
(拘留不超過24 Hr好像就可以,但這也叫關嗎??)
怎麼不連關說酒駕的也順便關一關啊?
去關說就說是選民服務😆
能不能有LP點啊~警察面前像在兇細漢ㄟ
媒體面前講的自己好像是受害者😆
去關說就說是選民服務😆
能不能有LP點啊~警察面前像在兇細漢ㄟ
媒體面前講的自己好像是受害者😆
| |||
嚴懲酒駕....😇 | |||
+1
骨子裡是正義魔人~但是就是缺乏出櫃(誤)的勇氣~(嘆)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吳昇儒、項程鎮/綜合報導〕誰敢在基隆市酒駕,只要五年內兩度被查獲送辦,不論有沒有肇事,一律關進牢裡!
基隆地檢署為遏止酒駕歪風,創司法首例,凡五年內兩度酒駕者,即便法院宣告「得」易科罰金,檢方仍依職權「不得」易科罰金,要被告直接入監服刑;實施三個月以來,已有三十三名貪杯者被關進牢籠。
去年98%酒駕案 繳罰金免關
法務部統計,民國一百年酒駕判決案件有四萬零八百三十九件,其中判刑六月以下、拘役或罰金案件四萬零四百二十四件,意即九十八.九八%酒駕案,繳了罰金就不用被關,也等於每一百名酒駕者,只有一至兩人要服刑,他們通常是酒駕撞死人、致人重傷或未和解、毫無悔意等情節嚴重者才被關。
六月實施後 公共危險案少兩成
基檢檢察長涂達人與檢察官討論獲致共識,從六月十日起實施新制;涂達人指出,七、八兩月轄內公共危險案件,馬上比去年同期減少兩成以上,可見收到成效。
酒測超標或酒駕肇事不得易科
基檢規定只要五年內,警方臨檢兩度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五五毫克、或酒測雖未達○.五五毫克但有肇事者,一律不得易科罰金。迄今入監的三十三人中,有三人不服處分向法院聲明異議,其中江姓男子已遭法院駁回,另周姓、林姓男子還在等待法院裁定。
三人聲明異議 一人被法院駁回
遭法院駁回的江姓包商,九十四年迄今已六度酒駕被逮,他以家有妻小要養,還有工程未完工等理由向法院聲明異議。不過法院駁回理由載明,江男六度酒駕,罰金金額一次比一次高,最近一次被判刑五月,可易科十五萬三千元,還是無法遏止他酒駕,因此院方尊重檢察官的裁量權。
涂達人說,基檢對於酒駕初犯者會給予緩起訴及要求接受法治教育,「已經給一次機會了,就不應該再給第二次」,所以一旦查獲第二次,站在保護社會大眾安全前提下,只要案件確定就抓進去關,才能遏止歪風。
律師蔡家豪指出,倘若檢察官認為被告有再犯之虞,給予易科罰金會讓被告心存僥倖,當然可依職權不給被告繳交罰金機會,他支持基檢作法。
法部︰尊重基隆地檢署的作法
不過蔡家豪認為,基檢作為恐會遭質疑各地檢署執法標準不一,法務部應儘速訂定統一標準。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尊重基隆地檢署作法,這是執行檢察官的權限,如認為二次酒駕被告難達矯正效果或難以維持法律秩序,可不准易科罰金。
法務部現行作法為,發文要求各地檢對於酒駕初犯者緩起訴與接受法治教育,二犯酒駕者不宜給予緩起訴,至於因酗酒而犯罪,檢方若認定酗酒成癮,可命當事人到適當場所戒酒,最長一年。
--------------
還好我不愛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