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汽車行駛於機車優先車道

蔥油餅(cjc821126)

2012/09/05 08: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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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1931 IP 24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複習一下,不要和自己的荷包過意不去!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18539&ctNode=839&mp=sub05

交通安全新知
點閱:281
資料來源:第五分局秘書室
日期:2010/12/21
一、停車新規定
〔路邊停車〕
1.停車時,應該依車輛順行方向靠緊道路右側,單行道則應緊靠路邊停車。
2.停車時,車輛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人行道邊緣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臨時停車
時,則不得超過60公分,大型車輛則不得超過了100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或臨時停車
時,則以左側輪胎為準。
3.違規停車經逕行舉發,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者,每逾三小時,得連續舉發。
經當場舉發者,則不受時間限制。
〔不得併排停車〕
1.不得併排停車或臨時併排停車,違反者處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干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佔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
1.在繪設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不得停放,違反者處罰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干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路權新規定
〔行駛專用道〕
1.車種專用車道標線,係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輛及行人不得進
入。如公車專用車道線、機車專用車道線等。
2.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 〔不得佔用機車停等區〕
1.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除綠燈亮時可行駛通過外,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兩段式左轉〕
1.機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的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應以兩段方式右轉彎。
〔汽、機車分流〕
1.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道路行駛 ,除起步 、準備停車 、臨時停車或轉彎外 ,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道路不在此限。
2.機車行駛的車道及轉彎 ,應依照道路標誌或標線指示行駛 ,在未繪設標誌或標線路段,請依照下列規定:
(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 ,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單行道停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2)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駕車違規相關處罰
一、駕車禁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依法取締
1.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一千五百元罰鍰。
2.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台幣
三千元罰鍰。
3.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
新台幣一千元罰鍰。
二、路權優先,安全第一
1.雙黃實線禁跨越(跨越雙黃線行駛罰$600至$1800元)。
2.雙白實線禁換道(雙白線換道行駛罰$900至$1800元)。
3.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罰$600至$1800元。
4.各行其道
機車行駛於禁行機車道罰$600至$1800元。 
汽車不依規定行駛慢車道,機車專用(優先)道罰$600至$1800元。
5.路口淨空、交通暢通(違反路口淨空規定罰$600至$1200元)。
6.『停』要暫停再開、『讓』要減速慢行、閃「紅燈」要暫停、閃「黃燈」減速行
(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罰$600至$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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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ennyG(kennig)

2012/09/05 12: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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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2402 IP 188.24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jc821126 (OC) 所寫
複習一下,不要和自己的荷包過意不去!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18539&ctNode=839&mp=sub05

 
汽車不依規定行駛慢車道,機車專用(優先)道罰$600至$1800元。


機車慢車道
高雄跟其他地區的規定就不同了
快車道上要右轉的車輛要在快車道上的最右邊等待右轉紅綠燈
其他地方快車道上要右轉的車輛則是要先在上一個路口或安全島破口先駛入慢車道

但相同的是
一堆汽車在慢車道上一路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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