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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王娜美(infota1k)

2012/03/11 11:26:05

發文

#4104552 IP 189.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刮車賊真是爛人😝

麥斯(gmtmax)

2012/03/11 12:06:08

發文

#4104591 IP 250.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底下這篇有個重點它輕輕帶過了.........有認出對方是誰!
如果不知道對方是誰報警也沒用,民事訴訟要事主自己找證據,警察不會幫你找人

新聞中常看到幾年前的性侵案或竊盜案因為DNA或指紋比對而破案
但為何要隔這麼多年? 因為刑事警察局雖有採集DNA或指紋樣本但資料庫裡沒有這號人物
直到下次犯案被逮到,採集DNA或指紋作比對才會發現多年前所犯的罪
連性侵這麼嚴重的刑事案件警察都不會幫你找人了,更不用說區區刮車的毀損罪

另外文中也提到"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即可強制執行",那刮車的人提出異議不就好了?
如賠償費用不合理等,一樣可以跑很久的法律程序

小弟贊成對刮車的人索賠,要是我還會提刑事毀損罪
請律師跟他玩,訴訟一定贏,對方還要支付我的律師費,我其實沒多花時間或錢
但前提一定要知道對方是誰,很慶幸的這篇的刮車賊有被認出來,不然真的只能自認倒楣

回應 jksusu (路邊攤小老闆) 所寫
案例(交戰守則)~大大您參考看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車子路邊停車破壞 只能自認倒霉嗎

一、案例事實
上月底,國華有天晚上公司加班,半夜回到家,他發現自己平常停車的位置已經被別人停走,還在想該怎麼辦時,正巧看到附近有一個車位,國華心想那麼晚了應該不會有人回來,就把車停進去。不料,隔天上班時,赫然發現車子被人噴上『王八』兩個字,並砸毀玻璃窗,經調閱巷口的監視錄影帶發現,竟然是隔壁棟陳先生噴的。國華氣擊敗壞跑去向陳先生理論要他負責賠錢,結果陳先生不但不否認,還挑釁說:「告啊!有種你去告我啊!」。國華去申請調解,陳先生根本不理會,林先生很生氣,國華打電話詢問律師,一定要告才能拿到賠償嗎?該怎麼辦?

二、法律解析
律師建議:
莊律師聽完國華的案子,告訴國華

1.在刑事上可以告陳先生「毀損罪」,如果成立,最多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民事上,林先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其實國華只要求陳先生把他的車子恢復原狀,不想把事情鬧大。而且修車費用才八萬多,如果告上法院,又不知道要拖多久才能拿到!
莊律師就建議國華不用告刑事,在民事上只要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陳先生收到支付命令二十日內不向法院異議,國華就可以拿這個支付命令對陳先生強制執行,陳先生就無法再規避責任。

* 後續追踪
陳先生收到支付命令後,知道自己當天行為,有錄影存証,無法歸避責任,也自責自已太意氣用事,願意與林先生達成和解,賠償林先生所有損失,共計八萬五仟元。遇到生活中的各項法律問題,如果可以即時詢問律師,提供協助,不但可以節省寶貴的時間與金錢,更可以保護自我的權益。

★ 法律常識
發「支付命令」又叫做督促程序,就是督促債務人趕快還錢。因為督促程序只要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法院就會發,不需要有任何的證明,法院也不會叫債務人來問有沒有欠錢不還這回事,所以督促程序不像一般民事訴訟這麼冗長,可以很快就滿足債權人的要求,尤其向林先生這件案子,他請求的金額不高又不願把事情複雜化,正適合用督促程序。

富江(jc165)

2012/03/13 21:27:33

發文

#4110192 IP 2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各位大大,我遇到奇怪的人了。
這位刮我車的先生姓張,以下就簡稱張某了。

剛剛我跟他約到派出所去談和解的事
結果張某竟說我是故意把車停在圖書館的門口
引誘他來刮我的車。😵
並且裝了行車記錄器來錄他刮我的車

張某說,我跟他說「不賠錢就法院見」,所以是恐嚇他
目的是恐嚇取財,所以他不跟我和解了。
並且要對我提告。罪名是恐嚇取財。

看樣子是要上法院了...

現在要請對法律有認識的大大幫我回答幾個問題
目前我已經報案了(毀損),也有報案三聯單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毀損是告訴乃論
所以接下來我要去法院提告嗎?

值班的警察跟我說,已經接受報案且有報案三聯單
這樣就算是有提告了,是這樣嗎?

歹年冬
厚肖郎
唉~

我是新人(qwerty0419)

2012/03/13 21:33:34

發文

#4110200 IP 90.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c165 (富江) 所寫

歹年冬
厚肖郎
唉~

好扯😲😲

征塵漫漫(yytotalk)

2012/03/13 2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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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206 IP 170.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就我所知, 刑法353條是公訴罪, 其它損毀是告訴乃論罪. 你的應屬告訴乃論罪.

(損毀國幣偶就不知了)

我是老人(timmy5471)

2012/03/13 2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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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230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引誘犯罪?
我看不出來哪裡有引誘的"動機".....既然沒有動機何來引誘?
很簡單....如果像樓主說很多車都會有停那位置習慣.....那是否他有習慣性犯罪??
毀損.....誣告.....習慣性犯罪😆😆😆

斗六牛哥(rich506986)

2012/03/13 21:53:21

發文

#4110239 IP 155.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樓主以後停車要小心了 小心違停被拍照舉發

奉勤一句小心停車 不然像這樣遇到"歹脚"法院跑不完😆
偶幫拍的婚禮記錄 http://photo.xuite.net/rich506986

征塵漫漫(yytotalk)

2012/03/13 21:58:04

發文

#4110257 IP 170.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內政部警政署,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查詢系統: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DatabaseQuery/Report/LIQ01.jsp&ctNode=12520&mp=1

軟綿綿黃金老公公(player882128)

2012/03/14 15:24:21

發文

#4112015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c165 (富江) 所寫
各位大大,我遇到奇怪的人了。
這位刮我車的先生姓張,以下就簡稱張某了。

剛剛我跟他約到派出所去談和解的事
結果張某竟說我是故意把車停在圖書館的門口
引誘他來刮我的車。😵
並且裝了行車記錄器來錄他刮我的車

張某說,我跟他說「不賠錢就法院見」,所以是恐嚇他
目的是恐嚇取財,所以他不跟我和解了。
並且要對我提告。罪名是恐嚇取財。

看樣子是要上法院了...

現在要請對法律有認識的大大幫我回答幾個問題
目前我已經報案了(毀損),也有報案三聯單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毀損是告訴乃論
所以接下來我要去法院提告嗎?

值班的警察跟我說,已經接受報案且有報案三聯單
這樣就算是有提告了,是這樣嗎?

歹年冬
厚肖郎
唉~



#FF0000 不像是恐嚇字眼
一日有三砲 每砲三十分 一砲分三人 不月便一輪

麥斯(gmtmax)

2012/03/14 18:32:36

發文

#4112649 IP 250.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c165 (富江) 所寫

張某說,我跟他說「不賠錢就法院見」,所以是恐嚇他
目的是恐嚇取財,所以他不跟我和解了。
並且要對我提告。罪名是恐嚇取財。

他有沒有錄音? 或是有其他人聽到?
如果沒有就不用理他,法律是講證據的
他沒證據卻提刑事告訴,你還可以多告他一條誣告罪
即使有錄音好了,『不賠錢就法院見』是闡述事實,何來恐嚇取財?
刮車的人還真白目,人家開mini cooper會沒錢沒閒打官司?
在法理上自己站不住腳還敢嗆聲.....

吃飽太無聊(59660817)

2012/05/05 10:15:00

發文

#4221102 IP 250.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左側葉子版 2012.5.5早上6點30分左右

紀錄器沒拍到等有拍到在PO上來

有錄到聲音但不確定

小左(spring72435)

2012/05/05 11:27:34

發文

#4221227 IP 12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c165 (富江) 所寫
回應 plc (慢慢開比較快) 所寫
既然被你拍到了,

當然要報警,

但是先確認你停車的位置是OK的,

感覺有一點防礙通行的樣子!




這是稻香圖書館門口
車頭離前面矮牆大概還有一米多
兩人併行都走的過

這個地方算是行人出入口
的確不能停車,我知錯,所以如果被夾紅單或被吊走
我一聲不吭

但我只有停晚上
白天就開走

這附近的人都這樣停
也都留電話跟空間
盡量不妨礙行人

但你從車頭走過
也沒看到你有絲毫被我擋到
這樣你就刮我車
說不過去



版大,就算你很白目,直接把門口堵住也沒關係喔 😀

頂多被拖吊,或是被夾紅單。
但刮車屬於私人行為,財損可求償

一定要求償+提告阿 😇

要他賠😆

小左(spring72435)

2012/05/05 11: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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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239 IP 12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c165 (富江) 所寫
各位大大,我遇到奇怪的人了。
這位刮我車的先生姓張,以下就簡稱張某了。

剛剛我跟他約到派出所去談和解的事
結果張某竟說我是故意把車停在圖書館的門口
引誘他來刮我的車。😵
並且裝了行車記錄器來錄他刮我的車

張某說,我跟他說「不賠錢就法院見」,所以是恐嚇他
目的是恐嚇取財,所以他不跟我和解了。
並且要對我提告。罪名是恐嚇取財。

看樣子是要上法院了...

現在要請對法律有認識的大大幫我回答幾個問題
目前我已經報案了(毀損),也有報案三聯單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毀損是告訴乃論
所以接下來我要去法院提告嗎?

值班的警察跟我說,已經接受報案且有報案三聯單
這樣就算是有提告了,是這樣嗎?

歹年冬
厚肖郎
唉~



大大反咬他 😀

誣告罪規定在現行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法條是這樣的:「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條文中所包含的誣告罪的構成要件,可以歸納成六點來作分析說明:
一. 「意圖」的意義:意圖在這法條上的意義,是指犯罪的行為人有誣陷他人的意念,這種行為人內在的意念,將來會不會成為事實,法律是在所不問,只要存有這種意念,就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

二. 「他人」的意義:他人指的是自己以外的特定第三人,這被誣告的第三人,並不包括在刑法上不負刑事責任或者不具有受懲戒處分資格的人,因為這些人縱受到誣告,也不會成立犯罪或者受到懲戒處分,所以他人是要將這些人除外。至於他人是不是包括法人在內,則要看所誣告的犯罪,有沒有處罰法人的規定,如果是不處罰法人的犯罪,告了也是白告,不會發生使人受刑事處分的問題。就不是這裡所稱的「他人」。

三. 「刑事處分」:法條中的刑事處分,一般是指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所規定的刑罰處罰而言,通說上認為刑法上的保安處分,也應包括在刑事處分之內。

四. 「懲戒處分」:是指公務員懲戒法上所規定的對公務員懲戒處分,具有公務員資格的人才會受到這種處分。

五. 「該管公務員」:是指主管刑事處分或者懲戒處分的公務員而言,在刑事處分方面,包括有權偵查犯罪或者職司審判案件的公務員。在懲戒處分方面,通常是指被誣告的公務員的主管長官或者對公務員有監督、彈劾、懲戒職權的公務員。

六. 「誣告」:誣告的意義是指明明知道沒有這事實,還刻意捏造虛偽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他人犯罪或者指控公務員涉有行政責任。申告包括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告訴、告發、報告與提起自訴。所申告的事實,並不以全部都屬虛偽為必要,全部事實中有部分係屬故意虛構,仍然要成立偽告罪。用虛偽事實申告以後,心生悔悟覺得自己的行為不妥,或者因為其他的因素,撤回已提出的申告,並不影響誣告罪的成立。

行為具備上面所舉的六點犯罪構成要件中的五點(即第一、二、三、五、六點或第一、二、四、五、六點,括號內為逍遙雲仙所補充),即可成立誣告罪。不過誣告罪所處罰者是行為人虛構事實,誣陷他人的惡性,如果行為人提出的申告,出於對事實的誤信、誤解,誤認或者懷疑有此事實,因為缺乏誣告的故意,是不會成立誣告罪。另外行為人所申告的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者非全然無因,祇以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者只因證據不充分,以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司法實務上也不認為成立誣告罪。

資料來源:司法院

嘿嘿嘿~~(hnn908522)

2013/01/15 06:50:25

發文

#4708815 IP 24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樣就要刮人車子?
那違章建築我是不是可以去放火阿?
幹.....凸

平安就是福(apachi64d)

2013/01/15 12:41:05

發文

#4709369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報警,不然又何必裝監視器,那種人沒給他教訓,還會有下一次
標準見不得別人好的人渣,這種人還不少😌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與人相處多微笑,個人獨處多沈思

㊣愛錢碧㊣(6300)

2013/01/15 12:48:11

發文

#4709375 IP 82.2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賠死他😡😡😡

oliver(oliveryu)

2013/01/15 12:57:29

發文

#4709392 IP 82.20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開版同學加油
雖然要花許多時間和人糾殘纏
但我相信你開mini cooper 多的是時間


我想這個人已經有案底了啦
所以不怕你來告他
或者是到時候又拿張精神的證明來😴

小紅帽(vivian0615)

2013/01/15 17:34:08

發文

#4709893 IP 243.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版主真的遇到〝肖郎〞😲😲😲

西拉雅大道(lincc1005)

2013/01/15 18: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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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9962 IP 129.1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對方口氣私下和解應該無望~~~上法院給對方一點教訓吧~~~雖然兩方都有理虧的地方~~~

CLA180CDI(cla)

2013/01/15 19:38:01

發文

#4709991 IP 239.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夏天穿短褲千萬不要被他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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