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掛牌還未交車,但有瑕疵,如何處理煩請眾家前輩給點建議謝謝

panpan(jimchi)

2001/01/08 1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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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小弟於十二月台北車展時訂購太古集團代理之起亞汽車,車款Carnival 2.5L之汽車,上週六在其PDI廠欲交車時,發現前擋玻璃破裂,故未交車,是否可要求其更換新車,請眾家前輩給點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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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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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買Ford車(jamesmh)

2001/01/08 11: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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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1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以...

因為你尚未完成教車做業流程,也沒開出交車中心,當場請他們Sales反應更換就好.

panpan(jimchi)

2001/01/08 11: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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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9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Dear jamesmh
但是該公司稱已掛牌無法更換新車給我,僅願保固更換前襠玻璃,是否合理?且如何保障消費者之權益?萬一答應更換前擋交車,日後若漏水如何處理問題亦一堆?

不買Ford車(jamesmh)

2001/01/08 13: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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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9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台灣車輛買賣所有條文都對車廠有利,所以車廠都會以車輛已辦牌拒絕換部新車給消費者,但你可以要求其以公司名意用白紙黑字的方式寫下據條,並保證此新車的暇疵在往後的保固沒有任何問題,也就是說在更換前檔後,依然享有原來的新車保固期限,不可以用零件保固的方式(半年期限)來處理此問題,若在使用車輛一段時日後有漏水情況發生,此時車廠須負責所有的修理費用與賠償車內私人物品的損失,此據條須以其公司正式文件處理,並加上公司負責人與其主管的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若你還有任何問題,你也可以請"消基會"的人來幫忙,最後請媒體來公佈,這下車廠就會依你的要求而屈服.

不買Ford車(jamesmh)

2001/01/08 13: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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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Dear Panpan:

Sorry,我沒看清楚你第一個問題,你說要車廠換部新車給你,我想應該不可能,因為台灣的消費法並未保護消費者,不過你可以像上一篇內容所說,跟他們談條件.

FKTC(fktc)

2001/01/08 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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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7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論車界交車的「慣例」或「行規」為何,依法律規定,在「交車前」即「發現前擋玻璃破裂」,依民法第354條之規定,物(車輛)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即「交車」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亦即出賣人應擔保車輛沒有「前擋玻璃破裂」的瑕疵)。

購車者在發現「前擋玻璃破裂」的瑕疵後,依民法第356條的規定,應立即通知車商(如怕車商否認你曾「通知」,事以存證信函為之)。同時,依民法第359 條之規定,你有權(1)解除契約(退車&全額退款);或(2)請求減少其價金。

萬一車商說,他和你簽的合約有其他限制你的不和合理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 條之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例如「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等),無效。因此,仍不妨礙你可主張的上述權利。

此外,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佈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一、不得違反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及第三百九十條而約定期限加速屆至約款及解約扣價約款。
不得以契約約定價金加速條款違反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三百九十條之規定。亦即除買受人有連續兩期給付遲延,遲延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外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而約定解約扣價,其扣留之數額亦不得超過標的物使用之代價,及標的物受有損害時之賠償。
二、不得約定沒收全部價金;除出賣人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買賣標的物現金交易總價百分之十者,不得約定沒收已付價金超過買賣標的物現金交易總價之百分之十。
三、不得約定拒絕買受人提前清償,亦不得約定買受人提前清償者,應支付其他費用。
四、不得約定免除或減輕製造、進口商及經銷商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負之責任。
五、不得約定利息超過年息百分之二十。
六、不得約定「貨物出門,概不退換或修補」等概括免責條款。
七、不得約定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瑕疵之擔保責任。
八、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之約定。
九、不得約定買受人僅得向出賣人指定之特定保險人投保保險。
不得約定禁止或限制買受人自由投保之權利。
十、不得約定回收汽車買賣契約書。
十一、不得約定出賣人得片面變更買賣標的物之規格或零件等,而買受人不得異議。

要和車商爭取權利時,可先予解自己的權益。
權利,是要爭取來的。

不買Ford車(jamesmh)

2001/01/09 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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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8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哇...!我也沒想到買新車有怎麼多的法文規定,但我看了一遍其文並無對消費者有多大的保護,讓我有種"買新車是當凱子"的想法,反正買斷後是你家的事,不關車廠的責任,那到不如買台2~3年的中古車,在開個5年後賣掉,最多了20萬元,若以買新車來看,開2年就了20萬元了,若開7年不就了更多,反正買新車對車主來講並無太大的好處....!

david(david869)

2001/01/09 0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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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1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KIA車還好我在交車前就退訂了損失運費1500元及刷卡手續費,韓系車還是不要買,代理商常換,國內保養體系尚未穩定,品質也不穩,還是不要被他的價格及休旅多功能所迷惑,加上則價很高車商是不會折給你的,因為休旅車表面上有熱賣的假象,休旅的好處及快樂感會被故障及維修的問題搞的一肚子窩囊氣,認命吧要買修旅車的,如果車庫不夠高,剛好韓系休旅車尺寸可以插入,不要得意,馬上就會後悔的。過來人Jerryg上

大耳(bigear3591)

2001/01/24 23: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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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9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將破裂之玻璃換掉要求延長保固期限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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