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贓車經派出所 巧遇失主報案
法網恢恢,蘇ㄦ不漏😆😆😆
哇是扣命ㄟU藍掐蘇支....(請用台語唸.....)不管載客人去玩幾天,回來大都會吃晚餐,之後沿路載客人下車(不塞車的話..),再開去洗車場洗車外,花錢請人整理車內(車多有時還得排隊..),再開回車庫,回到家,洗完澡,躺下來休息大都十一點多了....---__--- 重點是!!!....通常隔天早上五點多就得起床.......唉!苦命ㄚ!
於
2011/08/31 19:49:49
發文
哈哈,這真的是活該
不過運氣要好到這種程度真的算利害吧
我買過七台腳踏車,幾乎都是被偷的居多,前幾次還有報案,後來都懶的報了,都找不到...
我一開始用的鎖是軟軟可拉長那種,把車身跟後輪綁在一起,當回來的時候只有地上被剪開的繩索孤零零的躺在地上,單車當然是不翼而飛。
後來用大鎖把後輪跟固定物鎖住,結果車身不見,只剩後輪跟大鎖與我目光深情相對...
現在我終於明白,腳踏車在台中市是絕對不可以離開目光太久的一種昂貴交通工具...
不過運氣要好到這種程度真的算利害吧
我買過七台腳踏車,幾乎都是被偷的居多,前幾次還有報案,後來都懶的報了,都找不到...
我一開始用的鎖是軟軟可拉長那種,把車身跟後輪綁在一起,當回來的時候只有地上被剪開的繩索孤零零的躺在地上,單車當然是不翼而飛。
後來用大鎖把後輪跟固定物鎖住,結果車身不見,只剩後輪跟大鎖與我目光深情相對...
現在我終於明白,腳踏車在台中市是絕對不可以離開目光太久的一種昂貴交通工具...
【中央社╱嘉義市7日電】 2011.07.07 11:42 am
就是這麼巧。1名劉姓男子偷他人的腳踏車,隔天騎贓車閒逛,在行經派出所前,巧遇失主前往報案,警方輕易將他逮獲。
警方今天表示,被害人是在餐廳打工的1名女子,日前停放在自家騎樓下的腳踏車不翼而飛,她原不想報警,但事後愈想愈不甘心,於是在隔天下午到餐廳附近的派出所報案。
當被害人一踏進派出所,還未向警方訴說案情時,猛一抬頭,竟看到1名中年男子,騎著她失竊的腳踏車,正悠閒地經過派出所前;她激動地大叫「就是他偷走我的單車!」
警方立即奪門而出,輕易地將這名有竊盜、公共危險前科的男子逮捕。
事後,警方調閱被害人住家騎樓旁的監視器,發現這名男子當時面帶笑容,無視於旁邊還有1名被害者的鄰居,就大剌剌地將單車騎走,留下一旁目瞪口呆的鄰居。
當鄰人告訴失主時,這名竊車賊早已揚長而去,不知去向。
對於這起「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的案子,連警方都覺得不可思議,只笑說這些巧合,意味著劉姓男子「賊星該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