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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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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milkmilk1102)

2011/06/07 11:41:46

發文

#3433137 IP 83.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上訴即可

化作千風(yu1010_a)

2011/06/07 12:11:01

發文

#3433223 IP 92.1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無判決全文?

還是.....法官XXX蝦咪關係?
要和諧ㄚ

小白GO(jaja0607)

2011/06/07 12:32:40

發文

#3433274 IP 47.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以後是不是可以公佈法官的名字阿

不適任教師可以公佈並解職
那為什麼法官不可以比照辦理呢.


台灣法律果然不是保護小老百姓的

壞小孩(zxc031923)

2011/06/07 12:33:52

發文

#3433279 IP 253.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真是有夠倒楣的啦...

KENTA(levanter)

2011/06/07 12:36:10

發文

#3433284 IP 253.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鬼扯 ~ ~

😝

愛智QQ(scfccc)

2011/06/07 12:39:17

發文

#3433291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ja0607 (小白GO) 所寫
以後是不是可以公佈法官的名字阿

不適任教師可以公佈並解職
那為什麼法官不可以比照辦理呢.


台灣法律果然不是保護小老百姓的

如果報導屬實,有問題的不只法官,檢警都有失職之嫌。

★百面自摸★(goenglish)

2011/06/07 12:46:13

發文

#3433308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ja0607 (小白GO) 所寫
以後是不是可以公佈法官的名字阿

不適任教師可以公佈並解職
那為什麼法官不可以比照辦理呢.


台灣法律果然不是保護小老百姓的
法官目前是終身職




愛智QQ(scfccc)

2011/06/07 12:48:31

發文

#3433312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oenglish (★百面自摸★) 所寫
回應 jaja0607 (小白GO) 所寫
以後是不是可以公佈法官的名字阿

不適任教師可以公佈並解職
那為什麼法官不可以比照辦理呢.


台灣法律果然不是保護小老百姓的
法官目前是終身職

法官終身職的問題確實嚴重😌

逃離命運(chingyu)

2011/06/07 13:10:59

發文

#3433363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所以我們要支持法官法盡速通過!


「台灣人,理盲、難教、好騙!」

愛智QQ(scfccc)

2011/06/07 13:12:47

發文

#3433369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hingyu (野蠻小貓咪(快回家)) 所寫
所以我們要支持法官法盡速通過!



選舉過後才有可能😆

自由的我(yur)

2011/06/07 13:25:42

發文

#3433387 IP 189.5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證據不足也能判刑喔😲😲

當壞人比較好(emilypan)

2011/06/07 13:26:19

發文

#3433388 IP 82.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ur (自由亂報) 所寫
證據不足也能判刑喔😲😲



厲害吧 😌😌😌
艾瑞克 & 艾蜜莉 ucaremily@gmail.com

老爺不在 夫人趕快(eagle530)

2011/06/07 13:33:45

發文

#3433408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什麼好奇怪的,因為這裡是臺灣😞😩
雁子回到了遙遠的北方 你的面孔我已想不起來 別問我,生命太匆忙! 夕陽淹沒 就告別了今天 你的名字我已想不起來 別怪我,生命太匆忙!

小隆(c13wcl)

2011/06/07 20:59:53

發文

#3434306 IP 187.104.*.*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6/07 20:59:53

發文IP 187.104.*.*

記得法官要錢出錢賠.

2011/06/10 01:55:45

發文IP 82.244.*.*

人証的問題,上法院都是要講証據的,此案因受害者及有証人路記下機車車號一致,是很強力的証據,加上另一証人提出的加害者為汽車的証據不足,所以才改判有罪.
人証的問題,上法院都是要講証據的,此案因受害者及有証人路記下機車車號一致,是很強力的証據,加上另一証人提出的加害者為汽車的証據不足,所以才改判有罪.

狐狸(wishzoption)

2011/06/07 21:06:02

發文

#3434321 IP 252.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回應 goenglish (★百面自摸★) 所寫
回應 jaja0607 (小白GO) 所寫
以後是不是可以公佈法官的名字阿

不適任教師可以公佈並解職
那為什麼法官不可以比照辦理呢.


台灣法律果然不是保護小老百姓的
法官目前是終身職

法官終身職的問題確實嚴重😌



沒有退場機制...

↖(^ω^)↗(sooxies)

2011/06/07 21:54:00

發文

#3434458 IP 189.5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以去找邱毅😆

江湖別傳(0913589210)

2011/06/09 14:51:51

發文

#3438882 IP 246.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新聞根本大有問題,難道新聞從業人員不知要平衡報導嗎?
結果只報導這名清寒少年在喊冤,再那強調沒經過事故地點,這種是真是假只有他知道的事情。而不去問受害者或當初的承辦員警,他講的話是否屬實,而記者只憑片面之詞就認定他是冤枉的。
我的意思不是說人一定是他撞的,但事實若如報導那樣,豈不變成撞人的是「汽車」而員警沒有其他證據,只憑一個路人甲提供的車牌就認定騎「機車」的他是兇手,而檢察官也以相同理由起訴,最後法官也以相同理由判有罪。不是有判決書嗎?但畫面卻只公佈他們要的部份,只能說根本是選擇性與跳躍性報導,以顯示其新聞性。

文華苑(surgeon)

2011/06/09 14:55:12

發文

#3438892 IP 188.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評論這麼多,
有人看過判決書內容嗎?

當壞人比較好(emilypan)

2011/06/09 15:09:47

發文

#3438921 IP 82.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艾瑞克 & 艾蜜莉 ucaremily@gmail.com

Dr.iSuppli(hosdo)

2011/06/09 15:27:35

發文

#3438956 IP 188.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en (口嫌體正直) 所寫
回應 goenglish (★百面自摸★) 所寫




看完判決書, 上面這兩張圖還真貼切
(因為被撞的是停車收費員,所以法官相信他記下的車號不會有錯,即使當時被撞的人淚流滿面看不清楚)
(其他人的說詞法官都認為有瑕疵,不予採信)
法官難做, 還是很難判斷
不過在真相難辨狀態下,法官通常選擇輕判,但本案判的有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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