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看完並轉寄朋友
標 題: 為自己爭權益一定要看且還要做 <br> <br>內容: <br><br>>關於交通法規第16條及18條...(請耐心看完)<br>><br>>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br>><br>>第十八條: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br>><br>>關於以上這兩條,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也覺得訂定的非常模糊,而且與公權力下的走狗力爭,往往我們還是敗北,因為紅單子照開,車照驗,錢照繳……申訴…別想啦…一點用也沒有!!!!!!<br>><br>>如果根據以上兩條來嚴格執行的話,那我要說….全台灣的車每一台都違規上路,哪一台車的隔熱紙不是外面商家貼的哪一台車沒換過雨刷那換個加強光燈泡也是維法嘍!!,並且我們應該告這些執法者執法不公。<br>>各位~~<br>>1. 18條----(汽車車身變更)哪一台車沒有小擦撞-----換葉子板、換保險桿、換門板……(引擎底盤變更)-----應該也是說全部啊!!!換整顆引擎(在國外引擎是算消耗品耶!!)或換整個底盤(底盤不是只有一個短彈簧或避震器而已,底盤是一個總稱!!)另外,(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意思是只要申請就可以上路嗎?有誰可以告訴我到監理機關的哪一個單位去申請?<br>><br>>2. 16條----甚麼叫其他設備不全?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其他的是有哪些?音響主機被偷或沒裝是否也是設備不全呢?增、減或變更規格?那有些車主裝個天窗,裝個VCD或裝皮椅也是變更嘍?有此發現我們的法令非常糢糊~~何為汽車改裝很糢糊不清,就是車子不能滿足車主的需求才須「改裝」嘛!那請問個官員以下問題:<br>>1.改裝汽車音響算不算改裝??(裝擴大器換喇叭換主機)<br>>2.加裝防盜器算不算改裝??(治安差也是你們無能)<br>>3.更換鋁合金鋼圈算不算改裝??(加大尺寸)<br>>4.更換新輪胎算不算改裝??(加大尺寸)<br>>5.裝個霧燈算不算改裝??(路爛也是你們無能)<br>>6.換強光燈泡算不算改裝??(看不清楚也是你們造成)<br>>7.貼隔熱紙算不算改裝??(引述16條>增加原有規格之設備)<br>>8.裝個天窗算不算改裝??(引述16條>增加原有規格之設備)<br>>9.更換好一點的排氣管算不算改裝??(NISMO、STI、TOMS等是原廠合法改裝廠耶)<br>>警車可以變更引擎如公路警車BMW(520原廠150匹換裝機械增壓195匹,和C230也是改裝機械增壓) 算不算改裝??<br>>「警車都能改為什麼小市民不能呢??」<br>><br>>3. 雷達偵測器、排氣管、消音器、防滾籠、跑車椅、賽車椅、方向盤、避震器、短彈簧、四點式安全帶、空氣芯、………………廠商可以進口,可以賣,進口所有的稅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結果呢?買了裝了還算違法。上次在汽車百貨店還看到台北中正一分局一位穿制服的警員在買雷達測速器呢!這不是很諷刺嗎?何為知法犯法我看到才真正了解,我看這好像不但圖利廠商,還可增加國庫收入!!既然可以進口更應該可以裝才是!!更何況有些還是我們國內自己研發製造,並且還外銷其他國家。<br>><br>>4. 超速照相------全台灣哪一台車在路上開時,是時速40以下,有啦!塞車的時候啦!高速公路超速就攬!就拍~~無情無理!更好笑的~~大家都考過汽車駕照就知道,在高速公路行駛在時速90KM時須保持九台車距,哇!那不是塞車都從台北到高雄嘍!那些立這些法的人我看都沒自己開車過吧!(日子過太好不知人間疾苦)要不然就是”人頭豬腦”吧!!<br>>5. 原廠出來配賽車椅方向盤就可以,我們自己裝就不行!!!這些官員是和FORD,HONDA,SUBARU(請車主不要誤會,這是針對車廠)有特殊關係是嗎?IMPREZA原廠STI勁裝版配備鋁合金下三腳架和加大防傾桿是否違反第18條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呢?<br>><br>>6. 老在說汽車改裝就是飆車、開快車很危險!但在一次機會問起做了十二年拖吊車的司機說”你們常拖過車禍的改裝車嗎?”他說”沒有!不過大多是酒醉開車和一些大卡車較多”在此反到說改裝車子是提升性能而車主多半很愛車怎會拿愛車開玩笑呢?改車不等於飆車(那改裝汽車音響也違法嘍)反到是那些不顧他人安全的酒醉駕駛和大貨司機才是該取締的對像吧!<br>><br>>7. 那收的大堆罰金﹖﹖也沒看馬路比較平一點?(更誇張的是,好好的一條路,不曉的搞甚麼工程啦!!!!在上面挖了一條寬50到70公分彎彎區區的,捕的時候就照那彎彎區區的去補,這樣也能驗收過,太誇張了吧!!還是驗收的人是低能!!還有一次我打路平申訴專線(080099005)申訴一條爛的可以的路,有關單位MAIL告訴我說三天後會派人去處理,已經過快60天了路也依在洞也依在~~這就是我們的政府(說一套做一套)台灣可悲呀!!這樣我們車輪爆了避震器壞了是不是也可以去要求國家賠償,如果好好的一條馬路,就算原廠的也可以撐個五年、十年,馬路爛成這樣二到三年就要提早報銷,各位我們是不是應該跟公路局要求償!!<br>><br>>諸如以上這些不合理實在舉證不完!!但是<br>>各位親愛的夥伴!!!小弟我是不敢叫大家去示威遊行啦!!!<br>>只是我們應該拿出一點團結的力量出來!!叫這些不知人間疾苦的官員重視我們這一群人,所以我提議出一個行動,大家看好不好?那就是我建議各位把大家所不滿的部分,用力的寫下來,匯總一天,譬如說:新法實施第一天6月1日或前一兩天,大家用E-MAIL往市長信箱寄!!或有關單位(如警政署、總統府、交通部等)再來換華視新聞部啊!!中視啊!!台視啊!!民視啊!!交通部啊!!還有汽車雜誌社及各大報張雜誌每天輪流!!直到我們政府重視這個問題為止!!不曉得這提議好不好?<br>><br>>希望大家這次能夠團結,讓合法改裝上路,真的只要大家一點時間,把不滿通通用力的寫下!!!!<br>>不然單憑每次一兩個人的聲音是不夠的,支持者請用力的把這篇文章用力的轉貼在所有有關汽車的網站或家族!!!!!<br>>非常感謝各位耐心的看完!!!<br>>期待正確及合法改裝上路這天的來臨!!<br>><br>>台北市長的信箱 mayor@mail.tcg.gov.tw <br>>交通部長的信箱motceyes@motc.gov.tw<br>>寄爆他<br>>>>>>這位兄弟你說的太好了本人將發動所有車友及所認識的店家及車手教大家寄出E-mail讓那些豬腦官員瞭解沒有我們改裝一族台彎的改裝店家及進口商和相關行業都要關門吃自己沒有我們汽車業者永遠不會進步像日本訂出改裝規則及辦法汽車改裝業者才願意投入市場研發且造就更多的就業機會及商機. <br> <br> <br>
你是賣花沉呀
我是雙ㄟ臂加多憐感
我是女孩子 我也愛改車
看完以後真想叫你英雄喔
我已經傳給我的所有的玩車改車的朋友
我還印下來放大拿去改裝店放ㄋ
HEY MAN ! YOU SO C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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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新加坡時,看倒他們修補過的道路,像用切割器切過,方方正正,直直平平的,只是顏色比較深...那有像台灣補的醜醜的不說,車壓過幾天就凹陷,汽機車都不敢壓過補過的路(難到我國官員到新加坡考察是考頭殼一洞的嗎?)
樓樓上的jfk123喔嗨
我來一陣子了
只是沒坑聲罷了
吭聲以後倒還滿不錯的ㄋ
我來一陣子了
只是沒坑聲罷了
吭聲以後倒還滿不錯的ㄋ
您好
台端五月十四日電子信函詢反映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變更車輛設備問題乙案,研處答覆說明如下: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汽車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規定不全,或擅自増、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百元以下罰鍰。上揭規定之範圍非常大,致造成國內汽車零配件業者,所開發生產之優良汽車零配件,僅能供外銷,國內車輛卻不能換裝使用之特異現象,目前交通部正在檢討上述規定,本署亦建議除對有影響行車安全之項目應予限制外,其餘項目宜考量放寬使用。
二、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上揭規範之項目如任意變更或損壞未修復之汽車繼續行駛道路,將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各警察機關當嚴格予以取締。
謝謝您關心交通問題
內政部警政署
台端五月十四日電子信函詢反映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變更車輛設備問題乙案,研處答覆說明如下: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汽車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規定不全,或擅自増、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百元以下罰鍰。上揭規定之範圍非常大,致造成國內汽車零配件業者,所開發生產之優良汽車零配件,僅能供外銷,國內車輛卻不能換裝使用之特異現象,目前交通部正在檢討上述規定,本署亦建議除對有影響行車安全之項目應予限制外,其餘項目宜考量放寬使用。
二、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上揭規範之項目如任意變更或損壞未修復之汽車繼續行駛道路,將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各警察機關當嚴格予以取締。
謝謝您關心交通問題
內政部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