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法規

玖武貳戚(tsailinyen)

2011/02/12 11:01:06

發文

#3106722 IP 246.161.*.*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2/12 11:01:06

發文IP 246.161.*.*

全國法規資料庫: [url="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8-1++&K1=%E8%A1%8C%E8%BB%8A%E7%B4%80%E9%8C%8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8-1++&K1=%E8%A1%8C%E8%BB%8A%E7%B4%80%E9%8C%84[/url] 第 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2011/02/13 11:58:40

發文IP 24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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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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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氣車(caleb0322)

2011/02/12 12:23:36

發文

#3106826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上述法條於90.1.17公布,文中所說的「規定」主要是規範大型車輛儀表板下的紀錄卡記載事項,和現在小車裝的循環錄影器材不同。

小屌哥(0301jayqqq)

2011/02/12 12:31:22

發文

#3106830 IP 246.16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紙盤的那種拉..

😌

鯊魚煙d^.^b y(ctfrank)

2011/02/12 12:35:26

發文

#3106831 IP 250.1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sailinyen (今年要唸書了) 所寫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8-1++&K1=%E8%A1%8C%E8%BB%8A%E7%B4%80%E9%8C%84
第 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該條法規已經公佈施行日期了嗎??
您PO的網頁裡提到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條例 100.01.19 修正之第 3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諸神懲罰薛西佛斯(Sisyphus)讓他永無停息地將巨石推上山頂,到達山頂後石頭又會因自己的重量而落回原處。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沒有什麼比徒勞而無望的勞作更恐怖。

Jackiechiu(jackiechiu)

2011/02/12 13:11:40

發文

#3106862 IP 189.2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回應 tsailinyen (今年要唸書了) 所寫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8-1++&K1=%E8%A1%8C%E8%BB%8A%E7%B4%80%E9%8C%84
第 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該條法規已經公佈施行日期了嗎??
您PO的網頁裡提到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條例 100.01.19 修正之第 3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嗯~~
真的該念書了!!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1/02/13 01:26:13

發文

#3108160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ckiechiu (Jackiechiu) 所寫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回應 tsailinyen (今年要唸書了) 所寫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8-1++&K1=%E8%A1%8C%E8%BB%8A%E7%B4%80%E9%8C%84
第 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該條法規已經公佈施行日期了嗎??
您PO的網頁裡提到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條例 100.01.19 修正之第 3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


嗯~~
真的該念書了!!


不懂嗎?😌
那是指35條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跟他說的18-1條無關

鯊魚煙d^.^b y(ctfrank)

2011/02/13 07:28:31

發文

#3108243 IP 250.1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是嗎??
網頁看起來不像

諸神懲罰薛西佛斯(Sisyphus)讓他永無停息地將巨石推上山頂,到達山頂後石頭又會因自己的重量而落回原處。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沒有什麼比徒勞而無望的勞作更恐怖。

老烏龜(dismoke8080)

2011/02/13 09:13:56

發文

#3108272 IP 246.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卡正經點好嗎
法條中所謂的行車紀錄器是指
大客車、聯結車、砂石車那類車上在記錄時速、時間的圓形紙盤
並不是現在大眾所認知的行車紀錄器

香蕉裡的芭辣(cyfcy111)

2011/02/13 09:35:01

發文

#3108278 IP 239.24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ismoke8080 (老烏龜) 所寫
卡正經點好嗎
法條中所謂的行車紀錄器是指
大客車、聯結車、砂石車那類車上在記錄時速、時間的圓形紙盤
並不是現在大眾所認知的行車紀錄器


我公司的大貨車司機4年前.在高速公路被開過一張12000

哪種是圓型紙盤紀錄器俗稱"大餅".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1/02/13 22:50:09

發文

#3110072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是嗎??
網頁看起來不像



😌😌你真的看不懂嗎?😌😌😌
法條要看第幾條修訂
35條有修訂 ,所以35條未生效
其餘法條未修訂,依然有效
不過行車紀錄器是針對大貨車來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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