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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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050774.shtml 責任制≠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班費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0.12.23 03:22 am 「責任制」原本應該是不受固定上下班限制,完成自己任內工作即可下班,不需打卡的工作制度,曾幾何時,卻變成「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結果甚至導致勞工過勞死。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建議,勞工第一時間應向主管反應,若溝通無效,可向所在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陳情。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責任制並不違法,但有特定的行業與職務,比如銀行業經理職以上人員、系統研發工程師、保險業務員、家庭幫傭、工地監造人員等,亦即符合「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以及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都可適用責任制。 孫碧霞強調,所謂責任制,是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另行約定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由雇主與勞工雙方議定,明定每月最高工時、加班給付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且必須向公司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或是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加工出口區管理局等核備。 責任制不等於無限制地加班,同樣受到勞基法工時規範,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周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需要加班,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此外,雇主也不能拿責任制當理由,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或任意在假日出勤,一旦超時工作,雇主必須發給加班費。 【2010/12/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雖然不滿意,有總比沒有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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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個表格上傳失敗,請上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050774.shtml看看吧!
別傻了...
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嚴格,是對自己的期許。懶散,是對自己的放逐。
於
2010/12/23 08:58:00
發文
加班費...
你敢要嘛??
你敢要嘛??
諸神懲罰薛西佛斯(Sisyphus)讓他永無停息地將巨石推上山頂,到達山頂後石頭又會因自己的重量而落回原處。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沒有什麼比徒勞而無望的勞作更恐怖。
去申訴就要有回家吃自己的最壞打算
蝴蝶為花醉,花卻隨風飛....我的初戀阿...
於
2010/12/23 09:02:5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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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 你敢要嘛?? | |||
當主管說你加班時數太多了
就是提醒你先去打卡再回來上班...
諸神懲罰薛西佛斯(Sisyphus)讓他永無停息地將巨石推上山頂,到達山頂後石頭又會因自己的重量而落回原處。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沒有什麼比徒勞而無望的勞作更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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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 你敢要嘛?? | |||
血汗工廠裡~要加班費和拿離職單的窗口是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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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傻了... 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 |||
很明顯的
感覺上這個記者似乎一定不是責任制😆😆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這東西就跟奢侈稅一樣,講有趣的,如果你當真...
於
2010/12/23 09:11:57
發文
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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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的 感覺上這個記者似乎一定不是責任制😆😆 | |||
你是指工時還是工作產出的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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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就跟奢侈稅一樣,講有趣的,如果你當真... | |||
那就太孩子氣了嗎😇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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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指工時還是工作產出的責任制?🙂 | ||||||||||||
工時😇+產出😆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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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太孩子氣了嗎😇 | ||||||||||||
我是希望勇士出來幫大家衝一下,不過他變成烈士的機會也不能說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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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希望勇士出來幫大家衝一下,不過他變成烈士的機會也不能說沒有。 | ||||||||||||||||||||||
翁大已經挖好洞了😇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
順勢而為......
於
2010/12/23 09:44:14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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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大已經挖好洞了😇 | ||||||||||||||||||||||||||||||||
大部分的人還是會選擇當猴子..
諸神懲罰薛西佛斯(Sisyphus)讓他永無停息地將巨石推上山頂,到達山頂後石頭又會因自己的重量而落回原處。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沒有什麼比徒勞而無望的勞作更恐怖。
長期台灣人任勞任怨.造就部分台灣老闆習慣壓榨勞工...老闆來陰的.就不要太客氣.偷偷到勞工局去告他
我覺得公司的競爭力不是慣壓榨勞工得來..別把這種老闆寵壞..
我們老闆要我們上班專心工作..也要準時下班陪家人..加班被老闆看到他會去罵主管..🙂
我覺得公司的競爭力不是慣壓榨勞工得來..別把這種老闆寵壞..
我們老闆要我們上班專心工作..也要準時下班陪家人..加班被老闆看到他會去罵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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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就跟奢侈稅一樣,講有趣的,如果你當真... | |||
不愧是校長,果然是行家!
小小好評請笑納 🙂🙂
我是山寨K....
責任制≠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班費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0.12.23 03:22 am
「責任制」原本應該是不受固定上下班限制,完成自己任內工作即可下班,不需打卡的工作制度,曾幾何時,卻變成「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結果甚至導致勞工過勞死。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建議,勞工第一時間應向主管反應,若溝通無效,可向所在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陳情。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責任制並不違法,但有特定的行業與職務,比如銀行業經理職以上人員、系統研發工程師、保險業務員、家庭幫傭、工地監造人員等,亦即符合「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以及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都可適用責任制。
孫碧霞強調,所謂責任制,是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另行約定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由雇主與勞工雙方議定,明定每月最高工時、加班給付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且必須向公司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或是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加工出口區管理局等核備。
責任制不等於無限制地加班,同樣受到勞基法工時規範,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周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需要加班,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此外,雇主也不能拿責任制當理由,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或任意在假日出勤,一旦超時工作,雇主必須發給加班費。
【2010/12/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雖然不滿意,有總比沒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