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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舍(come8520)
於
2010/06/01 1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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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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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gor2005)
2010/06/01 12:51:30
2010/06/01 14: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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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行駛被查獲 處2倍罰款
稅務局長陳英忠說明,車輛過戶前一定要繳清欠稅,或許「高價收購」只是廣告噱頭;不過提醒民眾,車輛任意賣給別人、或車牌被轉移到其他車輛使用,萬一沒有辦過戶手續、也未繳清欠稅款,車子行駛道路被查獲,不但本稅照補繳,還要處以稅額2倍的罰款。
李振源昨天在議會質詢時指出,台東縣應稅汽車約5萬輛,每年報廢車輛約3千台,但報廢進入回收廠的不成比例;最近花蓮、台東市區各路口出現「高價收購欠稅報廢車」的宣傳車輛,這些車子未掛車牌,且防礙交通,要求稅務、警政及環保單位取締。
他進一步表示,欠稅車怎可能「高價收購」?根本就是有利可圖!車輛報廢回收,環保局補助3千元,再加上廢鐵行情好,拆解回收又可賺一筆,如果車況好,零件還可以轉手賣出,一般民眾卻傻傻搞不清楚。
報廢車陷阱多 請找合法立案的回收中心
一、車輛報廢所要準備的文件汽車行照或原始資料、保險卡等一種
二、獎勵金申請:汽車報廢可向環保署申請獎勵金3,000元,欠稅車輛可向環保署申請3,000元,積欠紅單也可以申請獎勵金
環境保護署報廢車回收中心 敬上預祝您順心
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登記編號第F89CM028號
詳情可以與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