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撞死送報生 英商林克穎求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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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人命是很不值錢的!!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5548577.shtml | |||
😌 😌 😌 政府不是什麼都學歐美嗎﹖ 那何不學學歐美對這類肇事者的刑法跟民事賠償的判決? 😡 😡 😡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於
2010/04/20 16:24:48
發文
個人覺得這個陰商態度非常惡劣
希望牢中有正義之士將它阿魯巴...😡
希望牢中有正義之士將它阿魯巴...😡
天阿..沒看錯巴.
酒駕又撞死人.才判2年6個月.
送報生就不是人嗎..
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三罪=2年6個月.
難怪酒駕的還是一堆.
😌.這就是人性呀,出了事-沒有幾個能老老實實的認錯,反正所有不利的證明又不一定會被全部挖出來,能躲能閃,可悲的人一個...不論膚色都一個樣.😌
現在是怎樣? 不敢得罪老外嗎?
台灣加油!!
於
2010/04/20 16:38:31
發文
可惡英商的女友幫忙賣車湮滅證據
應該也要負點責任吧... 😌
應該也要負點責任吧... 😌
颯風沾,問途寒;誰與共飲,誰敢擋關?燕戟歸命人不還!
一條人命18個月😌
~~ 生命越到高峰,人生越要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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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人命30個月😌 | |||
更正😴
中午沒睡有差😵
~~ 生命越到高峰,人生越要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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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人命18個月😌 | |||
表現良好又可以假釋打折 😌😌😌
判太輕了
撞到還馬上賣車
政😞😠
撞到還馬上賣車
政😞😠
應該不會被關
不出多時~就閃人離境了
不出多時~就閃人離境了
有人說車只是人的工具-怎麼看人都像車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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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良好又可以假釋打折 😌😌😌 | ||||||||||||
😠😠😠
~~ 生命越到高峰,人生越要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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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人命是很不值錢的!!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5548577.shtml | |||
😀😀😀
以後殺手....應該會改用車
用槍殺人是死罪
用車殺人 跟偷車差不多
😀😀😀檢察官英明
如果~~
找到機會呸口水~
不知道會有甚麼罪~~
超想來去用力給牠呸下去!
找到機會呸口水~
不知道會有甚麼罪~~
超想來去用力給牠呸下去!
有人說車只是人的工具-怎麼看人都像車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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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找到機會呸口水~ 不知道會有甚麼罪~~ 超想來去用力給牠呸下去! | |||
😠沒錯,😠😠😠😠
和解拼判緩刑,他不懂嗎
要和諧ㄚ
政府的工作不是保護弱勢團體嗎﹖怎麼反而去保護犯了律法的社會上層族群﹖ 😡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55485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