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聯邦法庭裁決 FCC無權要求「網路中立」

en banc(enbanc)

2010/04/08 1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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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值得研究一下,ISP終究是事業而非志業,立法的角力戰才要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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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15&f_SUB_ID=3764&f_ART_ID=242938
聯合新聞網 2010/04/08

美國聯邦上訴法庭6日裁決,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無權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ISP )對所有形式的資料傳輸一視同仁。這結果對提倡「網路中立性」的Google、Skype等內容提供業者,無疑是一大打擊。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的這項判決,也形同讓美國最大有線業者康凱斯特(Comcast)得以成功挑戰FCC管轄網路的權力。FCC在2008年指控康凱斯特以不當作法,阻礙消費者利用P2P 分享軟體BitTorrent傳輸電影等大型檔案。

Google、Skype、Facebook、雅虎(Yahoo)和亞馬遜(Amazon)等業者向來支持FCC戮力推廣的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即要求康凱斯特、AT&T和Verizon等ISP業者不得獨厚特定形式的資料傳輸。

如今在FCC的網路中立規定缺乏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甚至可能讓FCC推動的寬頻網路普及化計畫受挫。

康凱斯特的勝利可能激化輿論分化。ISP業者宣稱,主管機關不該加諸太多法律約束,因為市場競爭本身就能保障網路的開放。

但消費者團體抨擊,業者未來可能限制用戶連上YouTube和Hulu.com等占去大量頻寬的影音網站,或是依照資料傳輸流量分級收費。

曾為eBay打響知名度的乾淨科技創投家衛斯里(Steve Westly)認為,這項判決甚至可能影響美國的就業機會,因為ISP業者設下的分級收費門檻,意味著消費者若不想付錢,就只能使用較慢的網路,在幾乎各家企業都需要大量頻寬上網賣東西的年代,這項判決將衝擊就業市場。

這項判決也可能讓國會加速通過遺忘已久的網路中立性相關法案。

網路中立性是歐巴馬政府的重要施政方針,也是民主黨籍的FCC主席傑納喬斯基(Julius Genachowski)首要目標,但遭到電信業者和多數共和黨議員反對。

FCC目前有兩個應對方法,一是選擇更改寬頻服務的管轄類別,由輕度管制的資訊服務改成須背負更多義務的傳統電信服務,如此一來就有直接管轄ISP業者的權力,不過這個作法得經過數年的判決和法律程序,曠時費日。另一個選擇則是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

【經濟日報╱編譯余曉惠/綜合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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