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狂胚180km尬車互撞(︶︿︶///)

敏彧(penny1217)

2009/11/01 03: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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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362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高雄警方破獲一個竊車集團,成員大多未滿20歲,而且還用偷來的贓車飆車,不但在市區以時速180公里狂飆,還惡意撞擊停在路邊汽車,讓人不敢領教😡



嫌犯開著轎車就在大街上甩尾,為了躲避員警的追捕,根本不顧路人安全,以時速180公里以上速度竄逃,警方擔心民眾安全只好放棄. 不過事隔兩個禮拜,警方還是將他們逮捕,嫌犯在分局外頭,戴著安全帽已經看不出開車當時的狠勁,未滿20歲的他們,組成竊車集團,拿贓車來飆車,甚至當碰碰車. 光是被他們撞毀丟掉的車輛,初估就已經有20多輛,為了玩樂甘願犯法,更不顧自己與無辜路人生命安全,讓員警直嘆說,還真的是膽大妄為。



唉,這些的肖年郎不知道在想什麼😌



誠如警方所說︰沒撞死人算幸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today-so1.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today-so1-2.htm

http://www.nownews.com/2009/10/31/138-2526741.htm

20

則留言

1

海神(gm721226)

2009/11/01 05: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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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367 IP 251.1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兩個小鬼把 極速快感之全民公敵 給實現了😰

第三網址是 新竹市東大停車場

這才是人蔘啊(rongssss)

2009/11/01 0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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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368 IP 90.1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以直接槍斃嗎
喔......我忘了有人權團體😞

海神(gm721226)

2009/11/01 05: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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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369 IP 251.1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ngssss (這才是人蔘啊) 所寫
可以直接槍斃嗎
喔......我忘了有人權團體😞


人權團體=保護畜牲

蘇盛(abcd8811283)

2009/11/01 07: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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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394 IP 189.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1.8洗屁股小斯斯旅程紀錄表!!97/04/08簽下小斯斯賣身契約。 97/04/30與小斯斯的第一次接觸。97/05/12小斯斯1000k身體保養。97/08/11小斯斯無線車機上身。97/09/14小斯斯5000k身體保養。 97/11/30小斯斯10000K身體保養。

㊣愛錢碧㊣(6300)

2009/11/01 07: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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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398 IP 92.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m721226 (海神) 所寫
回應 rongssss (這才是人蔘啊) 所寫
可以直接槍斃嗎
喔......我忘了有人權團體😞


人權團體=保護畜牲


+100000

要等這些人權團體的家屬也受害他們才能體會保護人渣根本是錯誤的行為

老丹(daniel60)

2009/11/01 08: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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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406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送他們一句話

賤人

把別人辛苦買來的車蹂躪

心態真的病了
😠

ㄚ狼(t0188930)

2009/11/01 08: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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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419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些作奸犯科的統統抓去槍斃,留在世上禍害一群,所以.....人權團體=害人團體😡

小明~~(comsm)

2009/11/01 08: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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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424 IP 187.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關到死好了😌
出於泥而不懶

尋找不到快樂(majestybear)

2009/11/01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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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429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像有一個國家

偷竊就是把手掌給砍下來

台灣不用這麼狠

手指就好

他X的這些人好手好腳的不去工作

只會做那些他X的非法的事情

那給他好手好腳幹嘛

手指砍一砍算了

淦 😠😠😡😡😡

低調新手爸爸(lishishan)

2009/11/01 1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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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517 IP 246.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ngssss (這才是人蔘啊) 所寫
可以直接槍斃嗎
喔......我忘了有人權團體😞

要是人權團體成員的車被偷並且撞爛無法修復
或是人權團體成員的家人被XXX(為避免造口業請自行想像...)
他們還會主張廢死刑爭人權ㄇ?...😌

我也想要BMW(relex)

2009/11/01 1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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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525 IP 189.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6300 (㊣愛錢碧㊣) 所寫
回應 gm721226 (海神) 所寫
回應 rongssss (這才是人蔘啊) 所寫
可以直接槍斃嗎
喔......我忘了有人權團體😞


人權團體=保護畜牲


+100000

要等這些人權團體的家屬也受害他們才能體會保護人渣根本是錯誤的行為



再同意不過了~~~~~
台灣的法律都是保護壞人跟懂法律的人~~~
像我們這些善良百姓根本都不保護的~~~
這些少年耶~~~真的頭腦不知在裝啥的~~
每天只想逞兇鬥狠~耍帥~~~😝

極光(speed240)

2009/11/01 1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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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537 IP 246.1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安排行刑車輛,輪番撞擊至剩半條命為止,撐不住就算他們運氣不好~😠

愛德恩(edwin716)

2009/11/01 1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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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587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peed240 (極光) 所寫
安排行刑車輛,輪番撞擊至剩半條命為止,撐不住就算他們運氣不好~😠
ARTC


依我看,那麼喜歡撞,乾脆送去ARCT車測中心當撞擊測試員,讓那些為我們服務很久的假人們休息放假喘口氣好了!

撞死一個算一個,撞不死的醫好他(我們有政府的全民健保為他們的健康把關),再繼續撞!

大家認為這個怎樣....😆

妳下麵好好吃(aa740207)

2009/11/01 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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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598 IP 187.1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哇咧~~新竹東大橋下@@ 昨天才停那耶~~~好險@@~~這種人抓到就直接打了@@😞

ULALA(ulala)

2009/11/01 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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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602 IP 91.20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dwin716 (愛德恩) 所寫
回應 speed240 (極光) 所寫
安排行刑車輛,輪番撞擊至剩半條命為止,撐不住就算他們運氣不好~😠
ARTC


依我看,那麼喜歡撞,乾脆送去ARCT車測中心當撞擊測試員,讓那些為我們服務很久的假人們休息放假喘口氣好了!

撞死一個算一個,撞不死的醫好他(我們有政府的全民健保為他們的健康把關),再繼續撞!

大家認為這個怎樣....😆


嗯 非常好的建議
那個假人 一個也要好幾百萬

那我們肯定可以確實的檢測出 撞擊後對人體的傷害 再也不用假設
不管是斷手 斷腳 斷頭 都可以百分百實證測出

還可以拍成宣導短片 讓那些白目的飆車族看
開這麼快 撞車後 就是這種慘狀 保證嚇到這些小畜牲尿褲子
Imagine there's no countries It isn't hard to do Nothing to kill or die for And no religion too Imagine all the people Living life in peace

alam.(alam.)

2009/11/01 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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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605 IP 92.1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dwin716 (愛德恩) 所寫
回應 speed240 (極光) 所寫
安排行刑車輛,輪番撞擊至剩半條命為止,撐不住就算他們運氣不好~😠
ARTC


依我看,那麼喜歡撞,乾脆送去ARCT車測中心當撞擊測試員,讓那些為我們服務很久的假人們休息放假喘口氣好了!

撞死一個算一個,撞不死的醫好他(我們有政府的全民健保為他們的健康把關),再繼續撞!

大家認為這個怎樣....😆

😲哇,請問油門是用踩的還是遙控的

親親我的寶貝(vte600)

2009/11/01 11: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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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636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人權團體本身就是畜牲😠

xxooxxox(xxooxxox)

2009/11/01 11: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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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639 IP 251.1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dwin716 (愛德恩) 所寫
回應 speed240 (極光) 所寫
安排行刑車輛,輪番撞擊至剩半條命為止,撐不住就算他們運氣不好~😠
ARTC


依我看,那麼喜歡撞,乾脆送去ARCT車測中心當撞擊測試員,讓那些為我們服務很久的假人們休息放假喘口氣好了!

撞死一個算一個,撞不死的醫好他(我們有政府的全民健保為他們的健康把關),再繼續撞!

大家認為這個怎樣....😆


這個提議真是讚!😀
Scotty doesn't know.

skygod_no1(haha)

2009/11/01 12: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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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675 IP 253.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人權團體=害人團體=假人道團體=保護畜牲=保護垃圾😩

奇諾比奧(aa168168)

2009/11/01 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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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699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xxooxxox (xxooxxox) 所寫
回應 edwin716 (愛德恩) 所寫
回應 speed240 (極光) 所寫
安排行刑車輛,輪番撞擊至剩半條命為止,撐不住就算他們運氣不好~😠
ARTC


依我看,那麼喜歡撞,乾脆送去ARCT車測中心當撞擊測試員,讓那些為我們服務很久的假人們休息放假喘口氣好了!

撞死一個算一個,撞不死的醫好他(我們有政府的全民健保為他們的健康把關),再繼續撞!

大家認為這個怎樣....😆


這個提議真是讚!😀


好主意
人為善,福雖未至,禍已遠離。 人為惡,禍雖未至,福已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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