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如果要好人做到底的話~就是不要靠近! 遠遠的打電話報警就好 母后教的🙂 | ||||||||||||
深表同意 😌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那位倒楣的人
事後如確認被誣陷
請好好懲罰一下那個女的 反控她誣告罪
請求精神賠償50萬😞
事後如確認被誣陷
請好好懲罰一下那個女的 反控她誣告罪
請求精神賠償50萬😞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they
| |||
【聯合報╱記者潘欣中/龜山報導】 2009.09.12 03:55 am ...(恕刪)... 他說,6月16日上午7時半,他騎機車上班,在龜山鄉自強東路麥當勞店前停車準備左轉,突然有輛機車擦撞別人的機車跌倒,滑行5、6公尺,他見女騎士倒地不起、痛苦呻吟,無人伸出援手,他把機車停放路邊趨前查看,並打電話報警,看著女騎士送上救護車才離去,也把電話留給警方。 ...(恕刪)... | |||
看起來是那女的去撞人,造成自摔,這樣還敢誣賴別人撞她喔?臉皮真是厚到極點...(跟年初撞我的有得比,到了警局做筆錄也是堅稱她的方向是綠燈,所以她沒闖紅燈~)
由於龍將權力賦予野獸,因此龍受到眾人的崇拜。野獸也受到眾人的崇拜。
人們如是說:「有誰能像野獸一般?有誰能挺身與野獸為敵?」
| ||||||||||||||||||||||||||||||||||||||||||
我只知道劉備跟劉邦😇 | ||||||||||||||||||||||||||||||||||||||||||
我只知道劉德華、他最近認了、和主角不一樣不是被冤旺的
回題、我也想知道判決結果
| ||||||||||||
法官能相信嗎?😆 | ||||||||||||
所以我說陪審團制度較好
| |||
劉墉是誰😇 | |||
劉鑼鍋
換成我,我也是會救這位女騎士
但我先會找路旁的商家或路人,來協助救人
就算沒人要協助救人,也要請人當見證人
這樣才能救人,又無後顧之憂
🙂
| ||||||||||||
騎腳踏車也行?😲 會不會有人連走路去助人也被告吧?😩 | ||||||||||||
"連走路去助人也被告"這是很有可能!
幫助別人時,先確定有第三人在場證明!
這樣說或許不好...但....
見死不救(協助) 好像也犯法...
救了 又要被 當事人告...
路邊看到吵架的男女...勸架或報警 反被罵多管閒事
但也許隔天就出現社會新聞...分手不成反被殺...
到底是社會冷漠 還是 問題出在當事人...
當你拿冷屁股 去迎別人的熱臉時...不要再怪別人沒有同情心了
救了 又要被 當事人告...
路邊看到吵架的男女...勸架或報警 反被罵多管閒事
但也許隔天就出現社會新聞...分手不成反被殺...
到底是社會冷漠 還是 問題出在當事人...
當你拿冷屁股 去迎別人的熱臉時...不要再怪別人沒有同情心了
| ||||||||||||
劉鑼鍋 | ||||||||||||
劉墉....事實上是個作家
個人認為他出的書跟吳淡如是同一類的..😌
題外話
女騎士這新聞~也讓我想到之前有個玻璃娃娃國中生
因為行動不便,有位同學幫他背著走樓梯去教室上課。
終於有一次,同學背著他不慎跌倒....玻璃娃娃離開人世間了
結果家長對背著他上下樓梯去上課的同學提告!~賠償金也蠻嚇人的!
後來不知道判得怎樣~
只是...以後應該不會再有人幫玻璃娃娃了
聽說現在車禍
連檳榔攤都不敢做證人😌
連檳榔攤都不敢做證人😌
| |||
聽說現在車禍 連檳榔攤都不敢做證人😌 | |||
可悲的社會
| ||||||||||||
那則故事應該是劉墉寫的🙂 | ||||||||||||
前半部,是故事
後半部,真實事件,被車輾死,新聞有撥出監視器畫面。
真的是文化殺人 😰
於
2009/09/13 15:24:59
發文
還好我都是撞了就跑...
😆😆
😆😆
| ||||||||||||||||||||||
😌 沒錯就是不要靠近傷者,週遭已發生太多遭污陷案例, 如遇事故,僅可遠觀通報相關單位處理,切莫急切獨自向前扶助, 肆週若無旁人可證明,小心必定好心沒好報. 缺錢年代,有的賴總比沒處討好吧, 當下人心真是可怕!且可憎啊! | ||||||||||||||||||||||
+1😌
| |||
還好我都是撞了就跑... 😆😆 | |||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希望你是開玩笑的
| |||
如果被判有罪 就再撞一次 要確認撞死 | |||
撞死太殘忍
骨折即可
一罪不兩罰嘛
反正都被罰了
😆
嘴砲退散
| |||
【聯合報╱記者潘欣中/龜山報導】 2009.09.12 03:55 am 「助人為快樂之本」是學生熟悉的勵志話語;台北監獄管理員王志吉為一名車禍跌傷的女機車騎士報案就醫,卻被反咬是肇事者,要求賠償25萬元,親友指他「多管閒事」;他感嘆說,「好心沒好報」。 協助王志吉調解的龜山鄉國中小學家長協會理事長謝章侃說,女騎士6月中旬跌倒右大腿骨折,送林口長庚醫院手術後康復中,已能步行,女騎士堅稱對方是肇事者,要求賠償25萬元,但提不出證據,雙方協調不成,只有走法院一途。 「不是我肇事,我一毛錢都不給,讓我心痛的是,好心幫受傷女騎士報案送醫,對方反過來『咬』我一口,早知道就不管了,親友知道後,還指責我『多管閒事』惹來一身腥。」王志吉嘆氣說,沒想到好心助人,竟成一場噩夢,讓他寒心,已向服務的台北監獄政風室報備。 他說,6月16日上午7時半,他騎機車上班,在龜山鄉自強東路麥當勞店前停車準備左轉,突然有輛機車擦撞別人的機車跌倒,滑行5、6公尺,他見女騎士倒地不起、痛苦呻吟,無人伸出援手,他把機車停放路邊趨前查看,並打電話報警,看著女騎士送上救護車才離去,也把電話留給警方。 他說,因女騎士骨折需動手術,他好人就做到底,打電話給醫院友人協助安排病床,警方事後通知他做筆錄;沒想到女騎士竟「咬」他是肇事者,要求賠償,理由就是「我報的案」,「任憑我怎麼解釋,對方都聽不進去」,只好讓法官還他清白了。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5131249.shtml | |||
我也曾幫過一起車禍受傷者, 等警察,救護車都來了之後, 我就離開了!
有一點很不解, 當時我只是和警察打個招呼就離開了, 並沒有任何人要求助人者要留下電話或是聯絡資料!
也許王先生一時熱心, 不過假使以後大家碰到這種事也不用置之不理, 只要適可而止就好了!
於
2009/09/13 16:43:13
發文
| ||||||||||||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希望你是開玩笑的 | ||||||||||||
當然是玩笑話~
深表歉意中 (90度鞠躬) ... 😇
人性是貪婪的,這種事情還會繼續發生下去。
共
91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