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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A(lee5751)

2009/07/11 18:23:50

發文

#1184186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買車對大部份人來說是一件大事, 網路發起的團購, 我是怕怕的! 😲
最愛騎車!!!

爺們(ccchane)

2009/07/11 18: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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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245 IP 90.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e5751 (Hwa) 所寫
買車對大部份人來說是一件大事, 網路發起的團購, 我是怕怕的! 😲

我以前傻傻的認為團購好像條件都不錯,沒想到陷阱也多,是不是發生了很多的爭議😵

親親我的寶貝(vte600)

2009/07/11 19: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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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425 IP 24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總經理好!在下為以往不當言論道歉,請不要停我的權😇
你最近時好時壞的沈默 我也不想去追問太多 讓試探為彼此的心 上了鎖

嗯(woowoo2)

2009/07/11 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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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580 IP 242.4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是老話一句~~~~







U-CAR站長BOB(bob)

2009/07/11 23: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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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088 IP 8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alelin_tw (變調的探戈) 所寫

我轉PO新聞"陳水扁貪污被收押"這是國家大事那點錯誤,陳水扁當時身份是中華民國卸任總統,我們國家收押過幾個總統過,這等嚴重事件都可能造成革命,癱瘓整個國家進而戒嚴,居然單認定只是一般的政治,思考所及未免過於單純.

貴公司大不大不是重點,本人去電要問的是為何一篇發言,貴公司網管人員一次將我三個帳號同時停權,爾等行為已經嚴重違反會員合約,在每一個人填寫資料加入為貴公司會員,合約立即成立生效,國家大事新聞認定錯誤在前,任意停權錯誤在後,此侵權行為豈容你任意為之.

當日何人接電話在吞吞吐吐回答下才會讓人質疑,本人要該員轉接給先前接電話的女職員證明,為何不敢轉接,還急忙掛斷電話,這之後本人再去電都無法接通,此等心虛作風豈是一總經理之行為,直至今日才自承是總經理,如何取信於眾網友.

本主題"禁止團購類發文及業代張貼廣告",UCAR過去此類文章不多,如有大可簡單將之刪除,然反觀數日前貴公司置頂發文,有送電影招待卷,也有旅遊的,這要他人發文不設及廣告,貴公司卻自行違反,本人對此提出異議,今卻收到要將我"停權"通知,這等行徑與眾網友買入新車有疑問,反應回原廠遭打回票有何兩樣.

這要拿"不認同U-CAR版規大可離開"這等老大作風一言庇之,還簧論"U-CAR是不是一言堂,網友自有公評".

本人過去發文所述不曾有違反過U-CAR版規,反觀貴公司網管人員在刪文,停權之處理,不但多重標準還過於侵權,網路討論區是公開園地,發言不法自要自負刑責.貴公司任意將本人停權三帳號早已損及本人權益,今非但未自我檢討,還預告要四度將本人帳號停權,只要貴公司行之,本人必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盼勿自誤.



你的這些發言,我暫不會刪除,就放著讓網友公評吧。


第一,您三番二次在討論區發言High,描述自己打電話到U-CAR如何神勇。我再把事情發生的經過再描述清楚,是不是自High,就讓網友公評吧。

2008年11月11日,閣下打電話U-CAR,電話先是本公司的一位小姐所接聽,之後轉至由我來處理。電話中,您先是不客氣的質疑U-CAR為何將您停權,當我告知U-CAR版規中,規定了發文不得涉及政治。當時,您猶不知相關規定在哪?我請您細看發文時網頁之中的「發文注意」事項,頁面上載明了「為尊重U-CAR會員之個人政治立場與宗教信仰,討論請不要涉及政治及宗教。」未料,您惱羞成怒,在電話那頭咆哮「陳水扁貪污被收押是國家大事,為什麼不能PO,叫你們總經理來聽!」。

當時,我即告訴您,本人就是U-CAR總經理。

那時候的場景其實是有點好笑,「叫你總經理來聽電話!」「我就是總經理」。是您萬萬沒想到接電話的就是總經理,而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反應吧?

怎麼會變成我「吞吞吐吐回答」呢?

當您不知所措,接著再咆哮「叫剛剛那個女的來聽電話」。我回答您說,「請問您是誰呢?你要叫誰聽電話,我就得叫誰聽電話嗎?」沒依照您的吩咐轉接電話,就是心虛嗎?

試問,要是我打通電話到華碩電腦去,對著施崇棠先生大聲「叫你公司那個誰誰誰來跟我講電話」,施崇棠先生該趕快幫我轉接嗎?若施先生不幫我轉接,是他心虛嗎?

你多次在討論發言中,一再宣稱當時接電話的我「假冒總經理」,現在又認定我「直至今日才自承是總經理」。

2008年11月11日,我在電話中即以明白告訴您,「我就是U-CAR總經理」,是誰「假冒總經理」了?又誰「直至今日才自承是總經理」?

這件事,你到底還要鬧多久?


第二,依照版規刪除您的發言不行,而別人的發言,卻可以說刪就刪?

您稱「本主題『禁止團購類發文及業代張貼廣告』,U-CAR過去此類文章不多,如有大可簡單將之刪除。」

U-CAR依版規將您的發言刪除,您都有那麼大的意見了,而別人的發言,卻可以不經公告說明直接刪除?

當U-CAR版規都已經明白載明不得討論政治,並依此刪除您的發言,您為此可以大發雷廷,理不直氣狀質疑本站。若U-CAR不說明新規定,直接刪除團購或業代的發文,那些人就該乖乖接受?您果真自以為世界是你為中心運轉的,在U-CAR討論區的管理上,還得給予您高於他人的特別待遇?

U-CAR有新的討論區管理方針,U-CAR透過公告詳細說明,您又有意見了?還是乾脆網管由您來當好?或者U-CAR大小事都得向您請示?

我還是要再問,你到底還要鬧多久?


第三,U-CAR重申以下立場:

您一方面不認同U-CAR版規,一方面又想在U-CAR上活動。U-CAR除了將您請出本公司的伺服器外,以想不出更好的方法了。

如果閣下認為U-CAR此舉有違反法律的情事,或有損及您權益的違法行為,請閣下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mm(jesusgood)

2009/07/12 0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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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623 IP 251.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k2_is_good (MK2) 所寫
這還有什麼好說的

免錢的服務要心存感激

不可以跟網管嗆聲

最多挖苦一下

支持網管😊



MK2還在喔,本以為MK2是變調的分身😆
一窩頭才是正道

私人空間(madison)

2009/07/12 0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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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770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igfish599 (料事如神) 所寫
覺得這篇有點因噎廢食了
保障網路言論自由
團購本身沒有錯
替網友爭取最大的福利優惠
但如果發起人卻事業代的話
這或許涉及常業詐欺
理因由被害人出面陳情 (在調查發起人是不是業代?有無購車?)
而不是 限制 言論自由 ...... 😌


這裡是個開放平台 提供許多資訊分享
平台內的某些使用者若居心不良,平台管理者是否也該有責任?
我想這項決策用意在於杜絕各種不良的想法與做法!也避免u-car成為某些有心人士作壞事的溫床..
若需買車 許多大大提供的估價其實也較團購便宜了..
至少就目前看來哪些超便宜的團購沒有一團成功..錮中原因 給您去猜了.

棉靜致遠(aisin)

2009/07/12 04:59:40

發文

#1185797 IP 206.10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esusgood (HD) 所寫
回應 mk2_is_good (MK2) 所寫
這還有什麼好說的

免錢的服務要心存感激

不可以跟網管嗆聲

最多挖苦一下

支持網管😊



MK2還在喔,本以為MK2是變調的分身😆


不過MK2同學也尊重規定
新的規定出了
就沒有政文了
這樣上起UCAR來多舒服啊~
😊

我是人,我反核,(k8420247)

2009/07/12 09:14:36

發文

#1185944 IP 253.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站長...


我建議U-CAR因限制發言字數10字或20字

不能包含網址

不然有些人每次發言都只貼個網址...不然就貼張圖...

U-CAR最帥-表哥 U-CAR最熱心-表哥 U-CAR最有錢-??? U-CAR男的帥.女的正....不信你問表哥 [菩 提 本 無 樹 明 鏡 亦 非 台 本 來 無 一 物 何 處 惹 塵 埃]

insomniac(insomniac)

2009/07/12 09:22:42

發文

#1185957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8420247 (馬中赤兔,人中呂布) 所寫
站長...


我建議U-CAR因限制發言字數10字或20字

不能包含網址

不然有些人每次發言都只貼個網址...不然就貼張圖...



(然後變成一堆推字,或者更多灌水文? 要他們發言超過10個字還不簡單,只要其中一個人有超過10個字,可能下面會有一排人的回應也都剛好字數都會一模一樣的.....全copy進去! 要學習啥叫「echolalia」這裡可是最佳範本!)
→ 人生是需要ㄧ點憤怒,然後才能往前衝

en banc(enbanc)

2009/07/12 10:34:46

發文

#1186027 IP 189.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8420247 (馬中赤兔,人中呂布) 所寫
站長...
我建議U-CAR因限制發言字數10字或20字
不能包含網址
不然有些人每次發言都只貼個網址...不然就貼張圖...

🙂我想字數不是重點,不過還是謝謝你的建議。

布魯斯(brucetw)

2009/07/13 00:18:37

發文

#1188280 IP 253.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banc (en banc) 所寫

🙂我想字數不是重點,不過還是謝謝你的建議。

😲看你回文的口氣,我會以為你也是網管之一咧😲
不過你說的沒有錯,限制字數並沒有意義,有的人還會用空白(半形/全形)或者符號替代咧

至於公告的事項,我則認為,網管這樣並沒有因噎廢食的疑慮
畢竟買任何東西,自己就該好好做功課(不只是買車、相機、鐘錶、酒類...等)
如果只是貪圖方便的平台(團購),卻忘了背後的風險,相信素昧平生的人
甚至在被騙之後才找網路平台求償。為避免糾紛而限制此類發文,是可以理解的

至於成功的"優惠"團購案例,絕對不是建立在不做功課,且完全陌生的團體之上
團購成功的案例畢竟少數,且實際優惠的內容都未公開,賠錢的生意沒有人做,實際上"應"只是"合理"
就算只買一台車、一件單品,找熟門熟路,自己多做點功課,自然能夠獲得合理的價位
版上成功購入優惠車價的車主不在少數,卻也是一台一台去談的,何必相信不完全實際的"團購魔力"

就像有人相信合約價可以鎖定價格,一簽就是幾年的"煤",還不是沒有做好功課,單純相信操作模式的後果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1.不誤導網友; 2.不似是而非; 3.不要不認錯; 4.不口說無憑; 5.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附註:純粹喇低賽(LDS),卡唬爛的話,不在此限。 反轉車頭燈家族申請截止,請勿再申請進入,只是滿十八歲還是會核准。

變調的探戈(balelin_tw)

2009/07/13 00:56:48

發文

#1188436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ob (U-CAR站長BOB) 所寫

你的這些發言,我暫不會刪除,就放著讓網友公評吧。

第一,您三番二次在討論區發言High,描述自己打電話到U-CAR如何神勇。我再把事情發生的經過再描述清楚,是不是自High,就讓網友公評吧。

2008年11月11日,閣下打電話U-CAR,電話先是本公司的一位小姐所接聽,之後轉至由我來處理。電話中,您先是不客氣的質疑U-CAR為何將您停權,當我告知U-CAR版規中,規定了發文不得涉及政治。當時,您猶不知相關規定在哪?我請您細看發文時網頁之中的「發文注意」事項,頁面上載明了「為尊重U-CAR會員之個人政治立場與宗教信仰,討論請不要涉及政治及宗教。」未料,您惱羞成怒,在電話那頭咆哮「陳水扁貪污被收押是國家大事,為什麼不能PO,叫你們總經理來聽!」。

當時,我即告訴您,本人就是U-CAR總經理。

那時候的場景其實是有點好笑,「叫你總經理來聽電話!」「我就是總經理」。是您萬萬沒想到接電話的就是總經理,而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反應吧?

怎麼會變成我「吞吞吐吐回答」呢?

當您不知所措,接著再咆哮「叫剛剛那個女的來聽電話」。我回答您說,「請問您是誰呢?你要叫誰聽電話,我就得叫誰聽電話嗎?」沒依照您的吩咐轉接電話,就是心虛嗎?

試問,要是我打通電話到華碩電腦去,對著施崇棠先生大聲「叫你公司那個誰誰誰來跟我講電話」,施崇棠先生該趕快幫我轉接嗎?若施先生不幫我轉接,是他心虛嗎?

你多次在討論發言中,一再宣稱當時接電話的我「假冒總經理」,現在又認定我「直至今日才自承是總經理」。

2008年11月11日,我在電話中即以明白告訴您,「我就是U-CAR總經理」,是誰「假冒總經理」了?又誰「直至今日才自承是總經理」?

這件事,你到底還要鬧多久?


第二,依照版規刪除您的發言不行,而別人的發言,卻可以說刪就刪?

您稱「本主題『禁止團購類發文及業代張貼廣告』,U-CAR過去此類文章不多,如有大可簡單將之刪除。」

U-CAR依版規將您的發言刪除,您都有那麼大的意見了,而別人的發言,卻可以不經公告說明直接刪除?

當U-CAR版規都已經明白載明不得討論政治,並依此刪除您的發言,您為此可以大發雷廷,理不直氣狀質疑本站。若U-CAR不說明新規定,直接刪除團購或業代的發文,那些人就該乖乖接受?您果真自以為世界是你為中心運轉的,在U-CAR討論區的管理上,還得給予您高於他人的特別待遇?

U-CAR有新的討論區管理方針,U-CAR透過公告詳細說明,您又有意見了?還是乾脆網管由您來當好?或者U-CAR大小事都得向您請示?

我還是要再問,你到底還要鬧多久?


第三,U-CAR重申以下立場:

您一方面不認同U-CAR版規,一方面又想在U-CAR上活動。U-CAR除了將您請出本公司的伺服器外,以想不出更好的方法了。

如果閣下認為U-CAR此舉有違反法律的情事,或有損及您權益的違法行為,請閣下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第一:我何時三番二次在討論區發言描述自己打電話到U-CAR如何神勇過?
在過去討論版裡我只一次簡要提到網管冒充副總經理,當日在你說你是總經理時,我只要你轉原接電話小姐証實你身份,你何需急忙掛電話又鎖住,以至後來無法撥入,這與你前篇的電話騷擾的指控差距太大了吧.

第二:我何時指控你不可以刪除發言,指控你的是分不清楚何為政治言論,何為國家,時事,甚且連民生問題討論都曾遭你們刪除.
此版要求不得開打廣告,但[置頂]開版不就是廣告贈送贈品,如我前述先有電影後又是旅遊,此舉卻要求網友不可打廣告,請你們先自制.

直至去年中華民國建國97年,何時曾有過收押前總統記錄的,即使國際上他國前總統遭收押,這是何等大事,類此全都上國際要聞,
這等重大事件在你眼中居然只是一所謂政治事件,無足輕重到立即將之刪除,爾等見識真令人莞爾.

誠如你言,此篇[置頂]留存,是非公論自有定奪.






口嫌體正直(aen)

2009/07/13 01:30:40

發文

#1188556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banc (en banc) 所寫
回應 k8420247 (馬中赤兔,人中呂布) 所寫
站長...
我建議U-CAR因限制發言字數10字或20字
不能包含網址
不然有些人每次發言都只貼個網址...不然就貼張圖...

🙂我想字數不是重點,不過還是謝謝你的建議。

恩恩...有字數限制對灌水者也起不了太大作用
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
補第三行
If sex is a crime,lock me up!

布魯斯(brucetw)

2009/07/13 10:40:10

發文

#1189276 IP 252.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題外話:

呼叫管理員,什麼時候我的簽名檔,會跟預覽一樣可以換行?
我明明寫三行,不喜歡現在發表之後,沒有斷行的顯示方式
🙂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1.不誤導網友; 2.不似是而非; 3.不要不認錯; 4.不口說無憑; 5.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附註:純粹喇低賽(LDS),卡唬爛的話,不在此限。 反轉車頭燈家族申請截止,請勿再申請進入,只是滿十八歲還是會核准。

U-CAR站長BOB(bob)

2009/07/13 11:17:43

發文

#1189457 IP 8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alelin_tw (變調的探戈) 所寫
回應 bob (U-CAR站長BOB) 所寫

你的這些發言,我暫不會刪除,就放著讓網友公評吧。

第一,您三番二次在討論區發言High,描述自己打電話到U-CAR如何神勇。我再把事情發生的經過再描述清楚,是不是自High,就讓網友公評吧。

2008年11月11日,閣下打電話U-CAR,電話先是本公司的一位小姐所接聽,之後轉至由我來處理。電話中,您先是不客氣的質疑U-CAR為何將您停權,當我告知U-CAR版規中,規定了發文不得涉及政治。當時,您猶不知相關規定在哪?我請您細看發文時網頁之中的「發文注意」事項,頁面上載明了「為尊重U-CAR會員之個人政治立場與宗教信仰,討論請不要涉及政治及宗教。」未料,您惱羞成怒,在電話那頭咆哮「陳水扁貪污被收押是國家大事,為什麼不能PO,叫你們總經理來聽!」。

當時,我即告訴您,本人就是U-CAR總經理。

那時候的場景其實是有點好笑,「叫你總經理來聽電話!」「我就是總經理」。是您萬萬沒想到接電話的就是總經理,而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反應吧?

怎麼會變成我「吞吞吐吐回答」呢?

當您不知所措,接著再咆哮「叫剛剛那個女的來聽電話」。我回答您說,「請問您是誰呢?你要叫誰聽電話,我就得叫誰聽電話嗎?」沒依照您的吩咐轉接電話,就是心虛嗎?

試問,要是我打通電話到華碩電腦去,對著施崇棠先生大聲「叫你公司那個誰誰誰來跟我講電話」,施崇棠先生該趕快幫我轉接嗎?若施先生不幫我轉接,是他心虛嗎?

你多次在討論發言中,一再宣稱當時接電話的我「假冒總經理」,現在又認定我「直至今日才自承是總經理」。

2008年11月11日,我在電話中即以明白告訴您,「我就是U-CAR總經理」,是誰「假冒總經理」了?又誰「直至今日才自承是總經理」?

這件事,你到底還要鬧多久?


第二,依照版規刪除您的發言不行,而別人的發言,卻可以說刪就刪?

您稱「本主題『禁止團購類發文及業代張貼廣告』,U-CAR過去此類文章不多,如有大可簡單將之刪除。」

U-CAR依版規將您的發言刪除,您都有那麼大的意見了,而別人的發言,卻可以不經公告說明直接刪除?

當U-CAR版規都已經明白載明不得討論政治,並依此刪除您的發言,您為此可以大發雷廷,理不直氣狀質疑本站。若U-CAR不說明新規定,直接刪除團購或業代的發文,那些人就該乖乖接受?您果真自以為世界是你為中心運轉的,在U-CAR討論區的管理上,還得給予您高於他人的特別待遇?

U-CAR有新的討論區管理方針,U-CAR透過公告詳細說明,您又有意見了?還是乾脆網管由您來當好?或者U-CAR大小事都得向您請示?

我還是要再問,你到底還要鬧多久?


第三,U-CAR重申以下立場:

您一方面不認同U-CAR版規,一方面又想在U-CAR上活動。U-CAR除了將您請出本公司的伺服器外,以想不出更好的方法了。

如果閣下認為U-CAR此舉有違反法律的情事,或有損及您權益的違法行為,請閣下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第一:我何時三番二次在討論區發言描述自己打電話到U-CAR如何神勇過?
在過去討論版裡我只一次簡要提到網管冒充副總經理,當日在你說你是總經理時,我只要你轉原接電話小姐証實你身份,你何需急忙掛電話又鎖住,以至後來無法撥入,這與你前篇的電話騷擾的指控差距太大了吧.

第二:我何時指控你不可以刪除發言,指控你的是分不清楚何為政治言論,何為國家,時事,甚且連民生問題討論都曾遭你們刪除.
此版要求不得開打廣告,但[置頂]開版不就是廣告贈送贈品,如我前述先有電影後又是旅遊,此舉卻要求網友不可打廣告,請你們先自制.

直至去年中華民國建國97年,何時曾有過收押前總統記錄的,即使國際上他國前總統遭收押,這是何等大事,類此全都上國際要聞,
這等重大事件在你眼中居然只是一所謂政治事件,無足輕重到立即將之刪除,爾等見識真令人莞爾.

誠如你言,此篇[置頂]留存,是非公論自有定奪.



閣下到U-CAR來頤指氣使的根據是什麼?

 U-CAR的系統建置,2000餘支程式,哪一段程式碼是你幫忙寫的?

 U-CAR的系統維運,12台網站主機,哪一台是你提供的呢?

 U-CAR的網站更新,編輯部的8位同仁,哪一位的薪水是您支付的呢?

 U-CAR員工各職所司,零零總總共17人,哪一位的薪水可以請你幫忙支付呢?

好吧,討論內容你貢獻不少,我把它刪除可以了吧。U-CAR討論區若因為少了你,少了你的發言,人氣因此下滑,U-CAR就認了吧。U-CAR也這能這樣做,也只能請您移駕其他網站,移駕其他網管標準合你意的網站。不然呢?

 難不成,U-CAR的討論區版規,由你來訂?

 難不成,U-CAR的討論區管理,由你來執行?

 難不成,U-CAR的討論區內容,哪些該刪,哪些不該刪,由你認定?

 難不成,U-CAR站上要放什麼東西,由你來批准?

以下是2008年11月11日的電話對話內容摘要:

 你:「為什麼我的帳號被停權了?」

 女同事:「是...是哪個帳號?」

 (女同事詢問IT及其他網管人員...過程略,我接手)

 我:「因為本網站有規定,發言不可涉及政治。」
   「您因為違反了規定,發言才被刪除,相關帳號也被停了。」

 你:「規定在哪裡,我怎麼沒看到!」

 我:「在發言注意事項裡,當你按下發文的功能時,在頁面上會有... (過程略)」

 你:「陳水扁被收押是國家大事,哪裡是政治文。」

 我:「根據我們的認定,是政治文。」

 你:「叫你總經理來聽電話!」

 我:「我就是總經理」

 你:「叫剛剛那個女的來聽電話」。

 我:「請問您是誰呢?你要叫誰聽電話,我就得叫誰聽電話嗎?莫名奇妙!」

 (接著,我把電話給掛了,應該是甩了吧)

就算當天接電話的不是我本人,你得到的待遇應該也差不多。我們自認遇到了顢頇無理之人,只能把電話掛了,然後對接著連續狂Call的十來通電話,相應不理。

您就行行好,離開本站吧,也請不要再換個帳號回來了,謝謝。

==========================================

後記:

以下是你在2009/06/14 00:42:00的發言:

 說到我這裡啦,我用天天放假時有3個帳號,如果沒猜錯,
 網管是用分身上這討論區,結果在政治版胡說八道被我開罵,
 所以砍我3個帳號.
 隔天我就查出UCAR辦公室電話,去電理論時,
 這網管居然假冒是公司副總經理,電話講一半就掛,
 不敢轉總機印證是否是副總經理,
 而且應有做設定,我再按自動重撥,居然都無法再撥進去,
 這事我還沒上台北去找他呢,騙子一個還當網管.

一直想回應你,最後還是忍住,想說算了...,今天一併做個了斷:

 第一,網管人員不會用分身去跟你討論政治,U-CAR既然認為政治文內容對討論區經營有害無益,
    怎麼還去跟你攪和呢?邏輯上完全說不通。

 第二,U-CAR討論區不但沒有政治版,還禁止討論政治。

 第三,根據U-CAR的系統紀錄,使用分身的比例非常低。不是你有用分身,別人就會分身。

 第四,如上文最末,您就行行好,離開本站吧。您也別上來台北要當面理論了,算U-CAR怕了你。

en banc(enbanc)

2009/07/13 11:26:09

發文

#1189487 IP 188.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饒過其他人吧,繼續討論廣告文的問題可以嗎?

臥雲眠月(jimmy562002)

2009/07/13 12:58:17

發文

#1189825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某人上西餐廳用餐.

小妹.給我來十個餃子.

對不起.我這沒有餃子.
"因為我們是西餐廳"

豈有此理.
你這不是餐館嗎?
叫你們經理來.

先生.對不起.我們這沒餃子.

你們這是餐廳.為何沒餃子?

我這是西餐廳.不賣餃子的.

餃子不是吃的喔.
小心我找你理論.訴諸法律.


挖哩勒.
餃子是食物沒錯.
可是人家不供應中食.

不要去吃就好.
找一家麥水餃的去就好了.

老大:
您就別再鬧啦.

網管就算將PO文內只要沒有"車"這個字的發文全部刪掉.
也有他的道理.
人家這裡是U-"Car"


拆屋狂(skw1236)

2009/07/14 05:54:36

發文

#1192474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dison (私人空間) 所寫
回應 bigfish599 (料事如神) 所寫
覺得這篇有點因噎廢食了
保障網路言論自由
團購本身沒有錯
替網友爭取最大的福利優惠
但如果發起人卻事業代的話
這或許涉及常業詐欺
理因由被害人出面陳情 (在調查發起人是不是業代?有無購車?)
而不是 限制 言論自由 ...... 😌


這裡是個開放平台 提供許多資訊分享
平台內的某些使用者若居心不良,平台管理者是否也該有責任?
我想這項決策用意在於杜絕各種不良的想法與做法!也避免u-car成為某些有心人士作壞事的溫床..
若需買車 許多大大提供的估價其實也較團購便宜了..
至少就目前看來哪些超便宜的團購沒有一團成功..錮中原因 給您去猜了.




至少我成功了...
而且還很成功
團購成功後不來這邊說過程是不想給業代難做
板上的菜單難道沒有業代假冒買家??

拆屋狂(skw1236)

2009/07/14 06: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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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482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kw1236 (拆屋狂) 所寫
回應 madison (私人空間) 所寫
回應 bigfish599 (料事如神) 所寫
覺得這篇有點因噎廢食了
保障網路言論自由
團購本身沒有錯
替網友爭取最大的福利優惠
但如果發起人卻事業代的話
這或許涉及常業詐欺
理因由被害人出面陳情 (在調查發起人是不是業代?有無購車?)
而不是 限制 言論自由 ...... 😌


這裡是個開放平台 提供許多資訊分享
平台內的某些使用者若居心不良,平台管理者是否也該有責任?
我想這項決策用意在於杜絕各種不良的想法與做法!也避免u-car成為某些有心人士作壞事的溫床..
若需買車 許多大大提供的估價其實也較團購便宜了..
至少就目前看來哪些超便宜的團購沒有一團成功..錮中原因 給您去猜了.




至少我成功了...
而且還很成功
團購成功後不來這邊說過程是不想給業代難做
板上的菜單難道沒有業代假冒買家??


應該說是不想讓車廠難做
畢竟團購的價錢不是業代可以作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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