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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台是什麼偽裝車感覺像NISSAN JUKE?還是LUXGEN又有新車?

wallas(wallas1024)

2018/09/10 21:28:42

發文

#6051537 IP 123.195.*.* 修改過2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8/09/10 22:24:49

發文IP 123.195.*.*

20180910 三義裕隆園區下坡路段一次兩台

不太像KICKS也不太像JUKE,實在認不太出來

請問有大大知道嗎

2018/09/10 22:30:22

發文IP 123.195.*.*

20180910 三義裕隆園區下坡路段一次兩台

不太像KICKS也不太像JUKE,實在認不太出來

請問有大大知道嗎

20180910 三義裕隆園區下坡路段一次兩台

不太像KICKS也不太像JUKE,實在認不太出來

請問有大大知道嗎


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wallas1024)

2010/05/20 22:47:19

發文

#2125010 IP 64.1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這是我再次申訴的文章 請大大給予建議 如果真的這機器一定準 我就算了
但因為當時全家都在車上 而且整路都維持110KM開車 實在不相信會超速 才會氣不過一定要申訴到底

以下所附上是上次申訴的回覆,本人最基本的要求出示兩張照片證明是哪一台超速,或者兩台都超速,這麼簡單的要求為什麼開單單位都無法提供,誰知道當時是瞄準哪一台,事後隨便開單單位自己決定開單告發誰嗎,煩請部長看看照片不要僅聽開單單位片面之詞,本人也已經蒐集所有證據,如果警政署認定這麼值得爭議的照片不需要拿出第二張照片佐證,本人必定申訴到底

第二點強烈質疑,開單告發的機器居然一年才需要檢驗一次,本人是研究所機械系畢業,強烈懷疑這麼精密的儀器,居然一年檢驗一次,這個機器決定了每個月好幾億的收入,如何不淪為搶錢的工具,是非常重要的,之前還發生小貨車拿開到時速150km的新聞,最後證明是測速器故障,個人猜想大概也是因為一年才需要檢測一次儀器的緣故吧,本人對於一年檢查一次的儀器所拍出的照片,強烈質疑準確性,煩請附上原廠的使用說明,原文的也可以,本人經常閱讀機器維修英文手冊,我想看看是否原廠也是建議一年檢驗一次就可以

希望部長能秉持為民喉舌的使命,務必再次發文開單單位,調出當時拍照相片,本人打電話去詢問過,當時執班的員警回答我如果是他拍照,會多拍幾張以免爭議,我懷疑他們調出照片後發現真的不是我超速,所以不願意拿出證據,希望不要為了這3000元的罰單,讓國道警察的形象淪為搶錢不負責任的單位,感謝您再次幫忙

上次申訴回文
陳先生您好:

您於99年5月3日寄給院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您於99年4月10日駕車(車號:xxxx-xx)行經高速公路,遭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舉發超速違規(舉發違規單編號:ZHA159035),惟違規照片同時有兩輛車出現,質疑員警舉發錯誤1節 ,經交由本部再答復如下:

一、經查 臺端於99年4月10日12時42分駕車(車號:xxxx---),行經國道3號公路北向284.1公里處時,經國道公路警察局執勤員警使用雷射測速儀,測得車速為123公里/小時,以該路段最高時速限制110公里/小時計算,超速13公里/小時,經照相採證確認無誤後,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逕行舉發在案。

二、本案臺端認為「違規照片同時出現兩輛車,質疑員警舉發錯誤」部分,國道公路警察局取締 臺端超速違規時,所使用之雷射測速儀,其紅外線十字瞄準點瞄準被測之單一車輛,該車輛速度超過設定速度後,儀器即攝取違規車輛之影像,不受前後、左右車輛影響。本案所使用雷射測速儀之器號為「UX019100」,業顯示於採證相片內,該測速儀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檢定合格單號碼:M0GB9800452;檢定日期:98年12月3日;有效期限:99年12月31日),準確性並無疑義,無舉發錯誤情事。

謝謝您的來信,祝平安如意!

本案聯絡人員:王xx

聯絡電話:0x-23578559

有沒有也是購買安聯人壽的受害人 一起聯合抗爭吧

wallas(wallas1024)

2009/10/13 12:01:52

發文

#1461046 IP 64.1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本人李小姐於民國94年12月29日經由安聯人壽業務代表吳小姐介紹購買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丙型), 當時本人再三強調目的是存錢, 而吳小姐也告知契約期滿(10年後)可拿回所投入之所有本金以及2.5%之利息,因而同意購買.<br>但本人竟於民國98年8月被吳小姐告知, 因金管會於98年7月1日預告—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作業準則—將對結構型債券市場進一步管理, 因此安聯人壽逕行停止本人繼續購買此產品, 而剩下六年多的😡投資, 將不再有保本保息的保證, 與本人當初購買此一保單時安聯人壽所給予之承諾, 相去甚遠, 本人對於安聯公司以金管會法令為由, 漠視消費者權益之動作甚感不解, 與當初承辦業務交涉, 吳小姐以公司有統一處理方式, 要求我自行申訴, 而本人在與安聯人壽申訴部主管蘇晃陞聯繫後, 蘇先生要求本人先傳真個人主張給他, 但從9/7號傳真至今, 從未打過一通電話給我, 都是我先生不停聯繫才能聯絡上他, 9/18我先生跟他再度聯繫, 蘇先生仍是說, 可以繼續購買, 但不保證最低獲利, 試問我在94年要買的時候, 安聯公司從來沒有提過將來有可能停賣此產品, 一在保證保本保息, 為何今天發生事情後, 一付事不關己的態度, 針對本人這四年來每個月辛苦攢下5000元希望存給小孩未來的教育基金,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好方法能解決, 個人主張是<br>安聯人壽應無條件退還所有已投入之費用, 並加計當初承諾之年複利2.5%利息<br>或者安聯人壽必須繼續保證無論接下來轉換投資標的後成效如何, 契約到期時, 仍應保證本金以及2.5%之利息全數反還<br><br>目前保險公司強調, 當初保險內容有並沒有保證不能更換商品, 但當初是保本保息的商品, 現在卻是風險自負, 而且已經在前四年收取高額手續費 (第一年85%, 第二年30%, 第三年10%, 第四年5%), 本人該循哪一個管道申訴? 投訴媒體效果好嗎?, 有沒有同樣受到安聯人壽壓榨的保戶, 能跟我一起聯合, 一同告發嗎?<br><br>我在網路上申訴到金管會 寫信給總統信箱 行政院長信箱 台北市長信箱<br>每一個單位都將信轉到金管會<br>希望越多人申訴安聯人壽 金管會越會重視<br>如果總統信箱一天收到1000封信 我相信安聯人壽一定會被金管會處分<br>希望大家告訴大家 有吃虧的 一定要去申訴 不要輕言妥協<br><br>台北市長信箱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br>行政院長信箱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99<br>總統信箱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index.php4<br>金管會信箱http://fscmail.fscey.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br>據說金管會每個月收到最多申訴案件的保險公司 金管會會定期邀請他們喝咖啡 <br><br>【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溫建勳/台北報導】 2007.02.16 02:24 am <br><br>金管會在農曆年前發威,15日一口氣宣布處分四家保險公司,其中統一安聯人壽被重罰1,320萬元,創下金管會處分金融機構最高罰鍰紀錄。<br><br>統一安聯人壽的主力投資型保單─「卓越變額萬能壽險」所涉及的違規事項最多,包括自行設計簡式要保書、擅自加批「絕對回報投資標的系列批註事項」和「收益分配約定書」等。該保單所連結的新台幣保息帳戶,也與其專設帳簿運用標的不符。 <br><br><br><br>http://www.fscey.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22047&frame=1&LanguageType=1&path=1738<br>http://www.fscey.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22056&frame=1&LanguageType=1&path=1738<br>金管會對於安聯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裁罰兩次之連結查詢<br>一次1320萬 一次900萬 千萬千萬小心安聯人壽的銷售伎倆 <br><br>個人另有疑問 似乎金管會早知道安聯人壽此產品有問題 但卻又不積極介入幫助保戶協調<br>是不是怕開了先例造成後續大家都要求償 還是因為怕麻煩不想介入<br><br>還請有法律相關之事的U-car弟兄告知如何討回公道 畢竟安聯人壽有專門處理官司的部門 律師以及時間都不怕<br>但我們一般老百姓 卻要請假還要花錢請律師 實在很難鬥的過這樣的保險公司<br><br>據說保險公司原則上都是採取拖字訣 拖久了客戶就任了 拖不過也不見得官司會打輸<br>而政府監督機關的立場不明 則是安聯人壽可以盡情拖的最大原因 真是氣不過 請大家給點意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