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認定違法盈利 滴滴順風車最快月底挨罰百萬

新好男人(gentlemen888)

2018/03/11 0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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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908 IP 187.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陸最大叫車平台滴滴出行「滴滴計程車」,今年1月19日在台灣開跑,第二波主打「滴滴順風車」2月1日在台灣上路,號稱「共享經濟」讓乘客與相同目的的車主共乘,費率採「油費、過路費、車輛損耗」,每趟收費約是計程車的5到6折。

不過監理所近日接獲19件檢舉,發現順風車向乘客收費超過正常油資分攤,初步認定有白牌車違法載客營利行為,最快3月底再開出首張舉發單,業者恐遭罰百萬元。

滴滴代理商樂迪科技曾指「滴滴順風車」共乘每天只限3班次,包含上班、下班、中午聚餐,共乘費用則接近「油費、過路費、車輛損耗」的總和,也要求車主年齡至少要一年以上駕齡,20歲以上、65歲以下,才能成為順風車車主,中長期會組成車主俱樂部,將優質車主留在樂迪順風車平台,並鼓勵有良民證申請,保障車主及乘客安全,車齡則須少於15年,並禁止9人座車輛。

交通部表示,日前已邀六都主管機關開會討論,原則上共乘車輛一天不能超過2趟,若一天多趟在路上繞路並載客共乘,就屬營利行為;車資也僅能要求分攤油資、過路費,「車輛耗損」是沒載客也會發生的費用,不能要求乘客負擔,若有違規將取締開罰。

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日前也實測滴滴順風車,發現順風車就是白牌車違規載客營業、並非順路載客,除了收費增加,且若不加「感謝費」,根本叫不到車,都在規避法令。樂迪科技則表示,將持續與交通部相關單位溝通,並願意配合法規去調整。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02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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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到計程車利益的,都會被盯上~~至於到底是不是創新,到底是不是進步,這就不用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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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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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oBrother(paulomiyao)

2018/03/11 0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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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912 IP 2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是什麼用共享經濟包裝就能蒙混過去,想賺錢就要繳稅,就該好好管理。共乘出事的話,現況可是沒人會負責

氣噗噗(airstage)

2018/03/11 00: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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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915 IP 240.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政府就很愛管,新創在台灣是沒有機會的,法律還來不及跟上新創的腳步,政府就會說我沒有說這個不行,但也沒有說可以,所以禁止

你有freestyle嗎(jazzcat)

2018/03/11 00: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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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921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車輛耗損」是沒載客也會發生的費用,不能要求乘客負擔<---這什麼說法,一個人跟兩個人的耗損是會一樣喔,為什麼不能多收一個人增加的耗損費用,而且共乘的概念本來就是攤提,憑什麼耗損不能攤

feng(feng266398)

2018/03/12 12: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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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964 IP 1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新創?
這叫新創?
說白了就是白牌車違規載客營業

CCL(ccl5423)

2018/03/12 16: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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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980 IP 122.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新創:要能創造額外新利益的事務,才能稱為新創。
這種以共乘為名義規避營業責任,再用規避責任取得的低成本,形成低價與現有行業進行競爭,不太能稱『新創』。

taiwangad(taiwangod)

2018/03/12 16: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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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982 IP 180.1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irstage(氣噗噗)所寫

 

台灣政府就很愛管,新創在台灣是沒有機會的,法律還來不及跟上新創的腳步,政府就會說我沒有說這個不行,但也沒有說可以,所以禁止

 

大陸的共享經濟已經泡沫化了 你知道嗎

 

你知道倒幾間了嗎? 這麼大市場也是死

Super(eric.huang.1968)

2018/03/12 17: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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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984 IP 39.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UBER,滴滴車行,計程車業者都要遵守!不滿現行法規,可以請願,訴願或修法!

已臻完美,何需苛求!

MiyaoBrother(paulomiyao)

2018/03/12 23: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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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002 IP 2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eng266398(feng)所寫

 

新創?
這叫新創?
說白了就是白牌車違規載客營業

 

就很會包裝啊~通通都用共享經濟的帽子扣上去,說我不是為了賺錢就好

MiyaoBrother(paulomiyao)

2018/03/12 23: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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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003 IP 2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aiwangod(taiwangad)所寫

 

回應 airstage(氣噗噗)所寫

 

台灣政府就很愛管,新創在台灣是沒有機會的,法律還來不及跟上新創的腳步,政府就會說我沒有說這個不行,但也沒有說可以,所以禁止

 

大陸的共享經濟已經泡沫化了 你知道嗎

 

你知道倒幾間了嗎? 這麼大市場也是死

 

這些共享經濟的成果,只是把外部成本轉嫁出去的假像罷了,共享單車就是把單車丟到路上,把亂糟糟的管理丟給城市,業者都不用負責管理,當然賺到一些錢。一但業者要負責了,馬上兵敗如山倒

氣噗噗(airstage)

2018/03/12 23: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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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004 IP 240.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cl5423(CCL)所寫

 

新創:要能創造額外新利益的事務,才能稱為新創。
這種以共乘為名義規避營業責任,再用規避責任取得的低成本,形成低價與現有行業進行競爭,不太能稱『新創』。

 

共乘本身不是新創,但透過新的溝通聯繫方式、新的支付分享平台、新的技術...等等,稱做新創又有何不可。我並不反對管制,新創的確不是一個大旗,舉起來就沒事情。不過只要有可能傷害到既得利益者權益的,都要禁止,那我們要怎麼進步?

共乘就該是共乘,完全同意,不該變成白牌車變相載客,也同意。規範定出來就是了,現在的情況是沒有清楚規範,反正我就用別的東西來限制你。

還記得8591被洗錢防制法給弄垮的事情,最後不起訴,因為根本就不能這樣告。台灣的第三方支付就因為這樣落後停滯了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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