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誤導人,大型重機快速道路鑽車縫違法 (有條件合法)

綠色風暴44號(schiviloblo)

2013/07/27 11:57:01

發文

#5027230 IP 164.225.*.*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7/27 11:57:01

發文IP 164.225.*.*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十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color="#FF0000"]快速公路[/color],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color="#FF0000"]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color]。 然後很多重機車友看到這條就沾沾自喜,因為"快速道路"不算"快速公路" 所以大型重機在快速道路亂鑽車就沒事? 要怎麼鑽就怎麼鑽? 事實上並不是這樣,根本是"有條件"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條之2(逕行舉發與例外)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color="#FF0000"]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color]。   [color="#FF0000"]二、行駛路肩。[/color]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color="#FF0000"]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color]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以上我們可以知道,[color="#FF0000"]重機車友在快速道路常幹的走路肩,蛇形鑽車已經是違法的了[/color] 已經違反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 好,再來,大家最關心的鑽車縫問題 第七款看到沒 [color="#FF0000"]七、未保持安全距離[/color] 所以各位大型重機車友,你確定你"鑽車縫"時 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尤其從兩台車之間鑽過去,都快打到別人的後照鏡,這樣算左右有保持安全距離? 再來,你從兩台車之間鑽過去時,你確定你有[color="#FF0000"]按照標線行駛[/color]? 尤其很多大重車友喜歡走[color="#FF0000"]兩車道的分隔線[/color]鑽車 像這樣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653451.png[/img]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color="#FF0000"]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color] 請問行駛在車道分隔線算不算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所以說,[b][color="#0000FF"]別再說大型重機快速道路鑽車縫無法可管[/color][/b] 根本是誤導其他人 依我看,[b][color="#FF0000"]八成以上重機鑽縫的行為都是違規的[/color][/b] 違反我前述的相關規定 別以為警察真的無法可開 只有你確定你沒違反以上規定,你再說自己鑽車縫合法吧

2013/07/27 12:19:14

發文IP 164.225.*.*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十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color="#FF0000"]快速公路[/color],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color="#FF0000"]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color]。 然後很多重機車友看到這條就沾沾自喜,因為"快速道路"不算"快速公路" 所以大型重機在快速道路亂鑽車就沒事? 要怎麼鑽就怎麼鑽? 事實上並不是這樣,根本是"有條件"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條之2(逕行舉發與例外)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color="#FF0000"]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color]。   [color="#FF0000"]二、行駛路肩。[/color]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color="#FF0000"]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color]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以上我們可以知道,[color="#FF0000"]重機車友在快速道路常幹的走路肩,蛇形鑽車已經是違法的了[/color] 已經違反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 好,再來,大家最關心的鑽車縫問題 第七款看到沒 [color="#FF0000"]七、未保持安全距離[/color] 所以各位大型重機車友,你確定你"鑽車縫"時 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尤其從兩台車之間鑽過去,都快打到別人的後照鏡,這樣算左右有保持安全距離? 再來,你從兩台車之間鑽過去時,你確定你有[color="#FF0000"]按照標線行駛[/color]? 尤其很多大重車友喜歡走[color="#FF0000"]兩車道的分隔線[/color]鑽車 像這樣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653451.png[/img]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color="#FF0000"]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 指示、警告、禁制規定[/color],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 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請問行駛在車道分隔線算不算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所以說,[b][color="#0000FF"]別再說大型重機快速道路鑽車縫無法可管[/color][/b] 根本是誤導其他人 依我看,[b][color="#FF0000"]八成以上重機鑽縫的行為都是違規的[/color][/b] 違反我前述的相關規定 別以為警察真的無法可開 只有你確定你沒違反以上規定,你再說自己鑽車縫合法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十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然後很多重機車友看到這條就沾沾自喜,因為"快速道路"不算"快速公路"

所以大型重機在快速道路亂鑽車就沒事?

要怎麼鑽就怎麼鑽?

事實上並不是這樣,根本是"有條件"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條之2(逕行舉發與例外)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以上我們可以知道,重機車友在快速道路常幹的走路肩,蛇形鑽車已經是違法的了

已經違反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

好,再來,大家最關心的鑽車縫問題

第七款看到沒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各位大型重機車友,你確定你"鑽車縫"時

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尤其從兩台車之間鑽過去,都快打到別人的後照鏡,這樣算左右有保持安全距離?



再來,你從兩台車之間鑽過去時,你確定你有按照標線行駛?

尤其很多大重車友喜歡走兩車道的分隔線鑽車

像這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
指示、警告、禁制規定
,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
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請問行駛在車道分隔線算不算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所以說,別再說大型重機快速道路鑽車縫無法可管

根本是誤導其他人

依我看,八成以上重機鑽縫的行為都是違規的

違反我前述的相關規定

別以為警察真的無法可開

只有你確定你沒違反以上規定,你再說自己鑽車縫合法吧
W04退化中??

136

則留言

7

billy(chaoccchaocc)

2013/07/27 12:01:47

發文

#5027232 IP 52.1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
🙂

Cayenne S(diessel)

2013/07/27 12:06:05

發文

#5027235 IP 246.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沒有看過小型車,轎車,休旅車,貨車,甚至公車,大卡車連結車,在鑽?

黑白郎君(jazzsu1972)

2013/07/27 12:23:21

發文

#5027247 IP 239.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說這麼多~重機到底是買了沒?

綠色風暴44號(schiviloblo)

2013/07/27 12:30:02

發文

#5027254 IP 16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大隊長黃勢清 也回覆網友說到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101年8月20日寄至本大隊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案經派員深入查處,茲說明如下:

鑑於機車行車之駕駛方式及特性與四輪以上汽車有別,機車行車動線、超越前車之動作本質上即與一般四輪汽車之規範有異,先予敘明。

經查機車行駛車道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訂有特別規範,亦未規定「機車不得與汽車併行」,

倘機車行駛時保持「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且未違反現場標誌標線禁制規定,即無違規行為。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違規問題,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陳品樺(聯絡電話:23214666*2312),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大隊長黃勢清 敬上

--------------------------------------------------------------------------------------------------------------------------

沒錯,一般道路,快速道路的確沒說不可以"同車道超車"

但是你確定你"前後左右"有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壓到車道分隔線或雙黃線上?


以我看,大多數的大重機車友根本就沒做到

警察不能開同車道超車,依然有很多法條可以開你懂嗎?

所以別再說自己快速道路鑽車縫名正言順了,違法就是違法

違法照範例


W04退化中??

膨肚※短命(lucky1212306)

2013/07/27 12:37:14

發文

#5027264 IP 251.1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真要檢舉.. 台北市民大道快速道路是很多..
10 台頂多 2 ~ 3 台會守法..
不過.. 日子如果專在挑那些違規毛病?! 那還不如選台好聽的電台或音樂..
除非紅黃重機惡意行駛..

個人我贊成重機不走高速公路..

破許馬肯好好開(monkey1992007)

2013/07/27 12:52:48

發文

#5027277 IP 129.34.*.*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7/27 12:52:48

發文IP 129.34.*.*

腦殘的法令 硬是規訂重機比照汽車的用路辦法 法令這樣規定說重機應該單獨停在汽車格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653455.jpg[/img] 結果呢[吐舌頭][吐舌頭] 重機在塞車時鑽車縫我覺得合情合理 兩輪不就是訴求便利及易達性嗎? 塞車時如果跟著汽車一起塞, 只會讓道路更塞, 無法提高道路使用率 如果今天是高速時鑽車縫那才叫危險[吐舌頭] 別說是重機了 汽車見縫就鑽的還不是大有人在 只不過是體積上的差別了[吐舌頭]

2013/07/27 12:53:58

發文IP 129.34.*.*

腦殘的法令 硬是規訂重機比照汽車的用路辦法 法令這樣規定說重機應該單獨停在汽車格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653455.jpg[/img] 結果呢[吐舌頭][吐舌頭] 重機在塞車時鑽車縫我覺得合情合理 兩輪不就是訴求便利及易達性嗎? 塞車時如果跟著汽車一起塞, 只會讓道路更塞, 無法提高道路使用率 如果今天是高速時鑽車縫那才叫危險[吐舌頭] 別說是重機了 汽車見縫就鑽的還不是大有人在 只不過是體積上的差別[吐舌頭]
腦殘的法令
硬是規訂重機比照汽車的用路辦法
法令這樣規定說重機應該單獨停在汽車格


結果呢😝😝

重機在塞車時鑽車縫我覺得合情合理
兩輪不就是訴求便利及易達性嗎?
塞車時如果跟著汽車一起塞, 只會讓道路更塞, 無法提高道路使用率
如果今天是高速時鑽車縫那才叫危險😝

別說是重機了
汽車見縫就鑽的還不是大有人在
只不過是體積上的差別😝
優卡是個溫暖的大家庭 大家都很會喇賽 互捅XD 讚讚讚!!

歸陪(b00449)

2013/07/27 13:29:15

發文

#5027290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onkey1992007 (飯粒* (西瓜)) 所寫
腦殘的法令
硬是規訂重機比照汽車的用路辦法
法令這樣規定說重機應該單獨停在汽車格


結果呢😝😝

重機在塞車時鑽車縫我覺得合情合理
兩輪不就是訴求便利及易達性嗎?
塞車時如果跟著汽車一起塞, 只會讓道路更塞, 無法提高道路使用率
如果今天是高速時鑽車縫那才叫危險😝

別說是重機了
汽車見縫就鑽的還不是大有人在
只不過是體積上的差別😝

推倒那台車的人被砂石車撞+輾爆頭,他老婆被強姦,他女兒被狗幹

Cayenne S(diessel)

2013/07/27 13:32:58

發文

#5027292 IP 246.161.*.*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7/27 13:32:58

發文IP 246.161.*.*

為何推的人都沒事?

2013/07/27 13:38:14

發文IP 246.161.*.*

為何撞的人都沒事?
為何撞的人都沒事?

不懂車(lucky70)

2013/07/27 13:53:45

發文

#5027311 IP 219.120.*.*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7/27 13:53:45

發文IP 219.120.*.*

其實, 塞車時候, 多讓一下空間,讓重機過,雙方都是安全的! 沒塞車時候, 雙方彼此尊重一下, 讓出點空間,讓想要加速快的重機先過。 台灣不是最重人情味嗎?

2013/07/27 14:19:58

發文IP 219.120.*.*

其實, 塞車時候, 多讓一下空間,讓重機過,雙方都是安全的! 沒塞車時候, 雙方彼此尊重一下, 讓出點空間,讓想要加速快的重機先過。 台灣不是最重人情味嗎? ---- 找到以前貼的照片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215628.jpg[/IMG]
其實, 塞車時候, 多讓一下空間,讓重機過,雙方都是安全的!

沒塞車時候, 雙方彼此尊重一下, 讓出點空間,讓想要加速快的重機先過。

台灣不是最重人情味嗎?

----

找到以前貼的照片


Cayenne S(diessel)

2013/07/27 13:55:40

發文

#5027312 IP 246.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似乎只對認識的人,或小圈圈裡的人。

飲料大白(kaede5032)

2013/07/27 14:07:58

發文

#5027320 IP 90.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炳叔...別因為沒錢買重機所以就惱羞成怒

幫你複習一下...
開超跑就可以這惡形惡狀嗎

還有這篇...
[轉01]重機跟超跑的差別

還有這篇裡面有提到炳叔對四輪和二輪的觀點總結,還不忘記造口業...
[轉貼][機車黨踹共]倡導塗銷禁行機車害死人??
試著學會放手...要懂得放手,才能得到更多...才能往前邁進。

歸陪(b00449)

2013/07/27 14:21:47

發文

#5027327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人100年後應該也學不會,開車的總覺得是老大
塞車一樣給你路邊違停,幹你娘咧機車就被你塞在後面不用走了

請注意(jozhu65)

2013/07/27 14:57:07

發文

#5027341 IP 242.4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完上面才知道這裡是~重機騎士牽拖帖集中區
😆😌

老王賣瓜(zenowang)

2013/07/27 15:10:44

發文

#5027347 IP 239.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炳叔你還沒去掛眼科啊?😆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老王賣瓜(zenowang)

2013/07/27 15:12:15

發文

#5027348 IP 239.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zzsu1972 (黑白郎君) 所寫
說這麼多~重機到底是買了沒?

白賊講的話隨便聽聽就好😆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歸陪(b00449)

2013/07/27 15:19:27

發文

#5027354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回應 jazzsu1972 (黑白郎君) 所寫
說這麼多~重機到底是買了沒?

白賊講的話隨便聽聽就好😆

好怕被他逼車喔😭😭😭

老王賣瓜(zenowang)

2013/07/27 15:30:07

發文

#5027361 IP 24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00449 (●┌雞┬皮┐●) 所寫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回應 jazzsu1972 (黑白郎君) 所寫
說這麼多~重機到底是買了沒?

白賊講的話隨便聽聽就好😆

好怕被他逼車喔😭😭😭

替違規逆向護航的人遲早會被收。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歸陪(b00449)

2013/07/27 15:41:28

發文

#5027366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回應 b00449 (●┌雞┬皮┐●) 所寫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回應 jazzsu1972 (黑白郎君) 所寫
說這麼多~重機到底是買了沒?

白賊講的話隨便聽聽就好😆

好怕被他逼車喔😭😭😭

替違規逆向護航的人遲早會被收。

重論幹版永和阿x:被砂石車輾爆頭😇

下水道清潔工(observer)

2013/07/27 15:55:38

發文

#5027374 IP 83.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就理性而言我必須贊成炳叔你說的還算有些道理

但就非理性層面來說,我覺得你管太多了

老王賣瓜(zenowang)

2013/07/27 16:00:22

發文

#5027376 IP 24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 所寫
就理性而言我必須贊成炳叔你說的還算有些道理

但就非理性層面來說,我覺得你管太多了

一個專門坦護四輪違規逆向的老屁孩還好意思貼文,到處被停權真是剛好而已。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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