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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包?!這台是新款的focus嗎?!

加百列(penny0103)

2012/01/16 0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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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1994 IP 242.32.*.*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1/16 0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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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弟用手機照的,且行車安全照的很差,傷眼勿怪!sorry![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04561.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04561.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04561.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04562.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04563.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04564.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04565.jpg[/img]

2012/01/16 0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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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弟用手機照的,且行車安全照的很差,傷眼勿怪!sorry![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04561.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04562.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04563.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04564.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504565.jpg[/img]
不好意思小弟用手機照的,且行車安全照的很差,傷眼勿怪!sorry!





真的開罰了~之前吵很兇的議提!可以不用吵了!(轉)

加百列(penny0103)

2011/11/18 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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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9243 IP 155.51.*.*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1/18 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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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452270&p=1 "龜"派氣功的傳人們~~~可以看一下嗎?!!!!!!

2011/11/18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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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452270&p=1 "龜"派氣功的傳人們~~~可以看一下嗎?!!!!!! (轉自友站)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 100公里 ,但警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林姓駕駛氣的到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但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3千元。 TVBS記者楊致中:「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警政署規定凡是小型車,車速過慢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將開罰3千到6千元。」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分別是100和 97公里 ,加起來平均只有 98公里 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 110公里 ,開罰5千元。 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明明時速近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的到法院理論,但根據最新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時速有規定,以中山高為例,不得低於 80公里 。在二高,時速也得保持在 110公里 ,林姓駕駛開的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3千元。 「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另外時速 70公里 ,只? 銃}外側車道,不同車道,限速不同,走對的車道才能避免荷包失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452270&p=1

"龜"派氣功的傳人們~~~可以看一下嗎?!!!!!!
(轉自友站)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 100公里 ,但警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林姓駕駛氣的到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但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3千元。

TVBS記者楊致中:「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警政署規定凡是小型車,車速過慢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將開罰3千到6千元。」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分別是100和 97公里 ,加起來平均只有 98公里 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 110公里 ,開罰5千元。
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明明時速近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的到法院理論,但根據最新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時速有規定,以中山高為例,不得低於 80公里 。在二高,時速也得保持在 110公里 ,林姓駕駛開的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3千元。

「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另外時速 70公里 ,只? 銃}外側車道,不同車道,限速不同,走對的車道才能避免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