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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你家比較近耶 😆😆😆😆😆 | ||||||||||||||||||||||||||||||||
於
2012/11/19 10:08:40
發文IP 246.161.*.*
於
2012/11/19 10:10:17
發文IP 24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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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是縱容危險駕駛,這個行車的速度和在道路上魯莽的方式,是在幻想的基礎上, 與現實世界中顯然是不同的性格。 最終的決定得出結論,該廣告描繪的速度,可能會鼓勵駕駛人在行車上不負責任,縱容危險駕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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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其實還滿喜歡以前飛羚的外型,一個車廠的經營除了品質之外, 銷售的智慧也很重要,嚴老闆那個集團很顯然的有一些問題,旗下有眾多 的品牌但在台灣都不出色,我不相信這是商品的問題,應該是腦袋的問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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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之賊?唉 國產車2.0頂級款還賣到91萬 😇😇 我會去買Octavi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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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局上兩人出局 換 左投 黃欽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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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投手有點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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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從「正常人」的觀點去論述的 Of course 來路不明的東西不要吃,就是有人會吃 那吃的人自然要自負風險,反正吃出問題也是他自己承擔 但如果這個人把來路不明的東西拿去賣給別人吃,影響的是大眾不是他自己 那他就必須負擔法律責任,這就是所謂「法律保留原則」 像「年終慰問金」這種牽扯到公眾利益之事,沒有法律規定,就是不能做 而不是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就可以做,這點一定要釐清 而現在的政府,做違法的事也非一天兩天,倒行逆施也非第一次 所以用「正常人」的觀點去思考他們的行為,自然是不通的 他們會這麼做,我相信主要還是為了他們自己,買票只是其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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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自己編預算給自己加薪 而且是沒有經過民意監督而立法的一筆錢 這筆錢來源又是人民的納稅錢,牽扯公共利益 這種沒有法源依據的收入,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本來就該取消 而本來就該取消的政策,跟立不立法就沒有關聯了 我們都知道,來路不明的東西不要吃,也真的不會去吃 那何必再大費周章立條文去"規定"不要吃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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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憲法沒有限制公務員的選舉權, 這兩次政黨輪替也不是把公務員抓起來關一天不給投票才造成的 .... 個人覺得不必要這樣限制. 2. 苛法足以殺人 ...... 個人是不想回到戒嚴跟白色恐怖的時代啦, 對公僕阿魯巴白色恐怖沒啥用處. 3. 退休慰問金, 所得替代率問題 .... 不合智慧判斷與法理的話, 該降就降, 該廢就廢, 該比照勞工就比照勞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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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但是辦得到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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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 有得罪之處請見諒. 有沒有想過上你學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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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像是 b 的純情緒發洩,又不是在指你 何必對號入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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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夜班 剛好可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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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個...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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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命是大老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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