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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AR站長BOB(bob)

2017/05/24 17: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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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345 IP 111.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也沒有臉書...

前往討論:秀出你的原廠保養工單


U-CAR站長BOB(bob)

2017/05/24 15: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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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321 IP 111.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Macan第二次保養,有打折了...

第二次保養進廠是在高雄廠。去年夏天,我回屏東老家辦母喪,有段時間都待在南部。在南部沒車開有點不方便,所以請同事來捻香時,順辦幫我把車開下來。那時候Macan剛滿一年多一些,里程也已經到了3萬公里了。

那段期間,有次我準備回台北處理公事一下。想說,或許可以搭高鐵前,順便把車子開去高雄保時捷民族廠,請他們幫我做30000公里的保養,隔天我從台北回到高雄時,或許就可以拿車。

由於買車時的業務在台北,高雄沒有熟識的,所以我就請永業總代理的人幫我跟高雄保養廠打聲招呼。

拿車時,看了一下明細,有打折,大概總代理人員交辦吧。

我看到臉書很多人都在砲,文章中的CR-V的六萬公里是大保養,Macan的4萬5千公里是小保養。U-CAR有誤導讀者之嫌。

根據我的經驗,Macan的小保養都是6千多元。我並沒有特別拿小保養的紀錄來對比CR-V,如果是拿Macan小保養 vs CR-V大保養,那就保時捷6千元,本田9千元了。

----------

第二次保養從高雄廠拿車時,接待人員有跟我說,「陳先生,你這次其實應該要做大保養了,不過我們還是先幫你做了小保養,建議下次做大保養」

工單上的確有行寫了,「建議下次執行主要保養A」。

第三次,就是4萬5千公里那次了。保養廠接待人員跟我說,會執行的是大保養,只是原廠的名稱是「中級保養」,我找時間確認保養手冊的內容再來回報。

前往討論:秀出你的原廠保養工單


U-CAR站長BOB(bob)

2017/05/24 15: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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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314 IP 111.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人問到「打折」這件事,我先簡單說明一下...

文章內的工單,是我第三次保養Macan的紀錄。

Porsche Macan是我第一次買保時捷,之前沒有經驗值。

依稀留著一點印象,剛交車時業務跟我說,原廠的建議是「每一年」保養一次。當時沒特別在意,後來開了半年左右就開了15,000km (大概一般保時捷車主,尤其是跑車的車主,里程都不多吧),我打了個電話給業務,確認一下,「是不是一年才需要進廠一次?滿一年時,我的里程可能已經到3萬了喔,這樣沒關係嗎?」

業務也沒甚麼保握,建議「不然就進廠做一下保養好了」。

第一次去時,我沒有打電話給任何熟識的永業「高層」,只跟業務說,我想進廠做保養,業務依照例行公事聯繫,接著就有保養廠的行政小姐打來跟我約進廠時間。

結帳時,也沒特別做什麼,信用卡刷了就離開了。所以,留下了一張,完全沒有動用關係,沒有折扣的保養紀錄,應該算小保養吧...

內容特寫一下...

6,600元,嚇了我一跳!進廠前,我沒有先問價格,最後的金額跟我預期的,實在便宜太多了。

在這之前,我開的是BMW 520d,到賣掉之前開了70000公里,保養廠也進去很多次了。從來都沒有低於一萬元的。(其實,大概都是一萬五左右)

有人說,你是Bob哥,你不用特別動用關係,人家就會算便宜給你了。嗯,有道理,可是瑞凡...,我去BMW時,我也是Bob哥啊。

前往討論:秀出你的原廠保養工單


U-CAR站長BOB(bob)

2012/08/30 03: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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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458 IP 8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前往討論:小學的數學...我居然解不出來....


U-CAR站長BOB(bob)

2009/11/24 16: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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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229 IP 8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小灰鴉指的那個地方
停車場雖然距離很近
但一般人寧可亂停
也不願意停到停車場去

雖然這已經很誇張了
但更誇張的是,警察局就在下個路口,70公尺外。



也沒在怕的,真的很強。
前往討論:有關停車問題,是我雞婆還是她機車!?


U-CAR站長BOB(bob)

2009/11/24 14: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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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813 IP 8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不管是雞婆還是機車,我只知道附近有一家早餐店的生煎包很好吃.......

沒錯,那個早餐店在中正路和青島街口,汽油筒大的鐵鍋做的生煎包,朋友到訪一定要推薦的。

那家店的燒餅油條也很讚,都是當場揉麵現做。在台北,燒餅油條都是做好擺了一陣子的,口感很難比得上。
前往討論:有關停車問題,是我雞婆還是她機車!?


U-CAR站長BOB(bob)

2009/11/24 14: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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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783 IP 8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熟悉的場景...

那個被亂停車的路口,是屏東市中正路和福建路的交叉口 (小時候,那算是屏東市門面的椰林大道)。那是我唸國小時,每天上學必經的路口。

-------------------- 分隔線 --------------------

To: 小灰鴉

公有停車費計次每次20元雖然很便宜,但停車費多少錢才不是問題。在南部,只要車子不是停在目的地門口,就老是感覺哪根筋不對。

在台北,停車距離目的地500公尺,都算可以接受的範圍。(就算停在1公里外,你不能接受還是得接受。)

但到了南部,這個可接受的範圍只有30公尺。
前往討論:有關停車問題,是我雞婆還是她機車!?


U-CAR站長BOB(bob)

2009/09/01 03: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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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868 IP 8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只要KK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個人還是覺得不應該祭出紅牌
但很不幸的
被這樣警告
只能說遺憾
比起一堆LDS的文章
還有貼近於色情露點的頭貼
kk的言詞到令人玩爾一笑

網路不就是把言論審查制度下放給閱聽人嗎?
難道看文章的人是笨蛋都不會去辨別是非了?
還是貼文者講的太真實讓某牌受不了了

或許是受到拉廣告的影響吧
如果為真
優卡是否能守住媒體的風範呢?
別向商業廣告低頭了!


Honda、Toyota是不是U-CAR的廣告主呢?
是的,當然是!
但,U-CAR討論區中的反H、反T言論卻不算少
是站方「忘了刪」嗎?
是站方「向廣告主低頭」得不徹底嗎?

如果網站是您在經營
你會不會向廣告主低頭?

如果
你的答案是Yes,
那我為你的人格低劣而感到悲哀
但若你是會低頭的人,也不能依此認定我會低頭吧!
因為
會低頭的人是你,跟我又有何故?

又如果
你的答案是No,
那麼
你憑什麼認為我會低頭呢?

你的推論邏輯
除了「想當然爾」之外
有沒有其他具體證據呢?

管理人員之所以會出面要求網友發言節制
是因為U-CAR不打算放任討論區淪為毫無管理的口水戰場

但管理不等同於妨礙言論自由
U-CAR管理時所拿捏標準
所著眼的利益是
營造一個「越多人願意造訪的討論環境」

根據站方的主觀認知
適當的管理才可能創造出多數人願意造訪的討論環境
萬一站方的認知有誤
U-CAR因管理過當而造成許多人離開
那U-CAR也只能認了

各人造業各人擔,不是嗎?

事實上
許多網站經營的範例卻證明了
「較多」的管理所經營出來的討論區
比起只有「些許」管理的網站
還吸引了更多人

但站方盡量把U-CAR討論區的管理紅線
維持於寬鬆的尺度
乃是基於個人的理念
儘管
許多人或許因為不喜歡U-CAR亂烘烘而離開
但這樣的損失我還能接受

至於
您所指稱U-CAR「向商業廣告低頭」一事
我舉個另一個例子來說明...

     ※          ※          ※

2008年初,第十代Corolla Altis上市
U-CAR做了二篇試車報告
一是「便利增加,質感退步-Toyota Corolla Altis 1.8試駕,乘用篇
二是「山路兩百里,操駕性能跌破眼鏡-Toyota Corolla Altis 1.8試駕,操控篇」」

大部份反T人士一看到U-CAR竟然稱讚Altis操控性能不錯
當下的反應也是看到黑影就開槍
大聲地質疑
U-CAR一定是「拿了Toyota好處」
U-CAR一定是「不敢得罪Toyota廣告主」

這些還沒開過Altis的鍵盤車手 (sorry,這裡非影射相同暱稱的網友)
並非驗證個人實際的駕駛經驗而指控U-CAR
反倒是一派理直氣狀
「想當然爾」就要入罪於人

回顧試車的當時
雖然原廠安排的試車行程
是由高雄出發經南迴公路至花蓮瑞穗
U-CAR編輯部特別未依原廠的路線行駛
而選擇走U-CAR編輯群都非常喜愛的南橫公路
(保守的汽車公司為了安全考量,才不會安排橫貫公路的試車路線)

由於在前半的南橫西段花去太多攝影時間
抵達最高點大關山隧道時,已近傍晚
必須趕路才能在試車結束的時段抵達目的地

從這張拍攝於大關山隧道東段出口的照片背景
可以看出時間已是傍晚時分了


當下,我們決定由經驗最豐富的主編小亮駕駛
而我也同車擔任副駕駛隨時注意路況
而其他的人員則開另一台我們派去的工作車
是我個人的座駕e39 535i

這樣的安排
乃是基於Altis與535i在一般認知下的操控性能差異考量

在一般的認知下
Altis的操控性能應該沒辦法和535i相比
再加上新車熟悉度的考量
由小亮駕駛的話
豐富的經驗
有助於將車輛盡量控制於極限之內
方能以最快的速度往目的地前去

從我們從海拔近三千公尺的南橫最高點
一路蜿延至台東海端後
最後竟然不到一小時就跑完了

根據多年來試車的經驗
Altis的操控性能
超乎我們的預期
也絕對夠格讓我們為它豎起大姆指

於是,我們寫下這趟駕駛的經驗。

或許,這樣的經驗太過於顛覆眾人的歷史印象
網路上的質疑聲浪不斷
但是,我們決定選擇不予回應
因為,等到店頭試乘開始後
各人親自駕駛後的感受
將會還給U-CAR一個公正的評價

再提這段往事
是為了回應當時也是以「向商業廣告低頭」質疑U-CAR的人:

U-CAR當時做的二篇試車報告
某種程度來說,算是一褒一貶
褒的,是一般Toyota車主不太注意的車輛操控性能
貶的,卻是一般Toyota車主較在意的舒適質感

如果,U-CAR真的是「向商業廣告低頭」
那麼,這算哪門子的「向商業廣告低頭」?
也未免低頭得太遜了吧!
真要依此向廣告主收錢
收得到錢才有鬼哩

     ※          ※          ※

言歸正傳...

致網友KennyG (kennig):

如果您有直接的證據
歡迎你挑明的指控U-CAR
但,如果只有「想當然爾」的那一套
就不必了吧。

前往討論:Ford Escape 右駕(是新款嗎?)重發


U-CAR站長BOB(bob)

2009/07/13 11:17:43

發文

#1189457 IP 8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alelin_tw (變調的探戈) 所寫
回應 bob (U-CAR站長BOB) 所寫

你的這些發言,我暫不會刪除,就放著讓網友公評吧。

第一,您三番二次在討論區發言High,描述自己打電話到U-CAR如何神勇。我再把事情發生的經過再描述清楚,是不是自High,就讓網友公評吧。

2008年11月11日,閣下打電話U-CAR,電話先是本公司的一位小姐所接聽,之後轉至由我來處理。電話中,您先是不客氣的質疑U-CAR為何將您停權,當我告知U-CAR版規中,規定了發文不得涉及政治。當時,您猶不知相關規定在哪?我請您細看發文時網頁之中的「發文注意」事項,頁面上載明了「為尊重U-CAR會員之個人政治立場與宗教信仰,討論請不要涉及政治及宗教。」未料,您惱羞成怒,在電話那頭咆哮「陳水扁貪污被收押是國家大事,為什麼不能PO,叫你們總經理來聽!」。

當時,我即告訴您,本人就是U-CAR總經理。

那時候的場景其實是有點好笑,「叫你總經理來聽電話!」「我就是總經理」。是您萬萬沒想到接電話的就是總經理,而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反應吧?

怎麼會變成我「吞吞吐吐回答」呢?

當您不知所措,接著再咆哮「叫剛剛那個女的來聽電話」。我回答您說,「請問您是誰呢?你要叫誰聽電話,我就得叫誰聽電話嗎?」沒依照您的吩咐轉接電話,就是心虛嗎?

試問,要是我打通電話到華碩電腦去,對著施崇棠先生大聲「叫你公司那個誰誰誰來跟我講電話」,施崇棠先生該趕快幫我轉接嗎?若施先生不幫我轉接,是他心虛嗎?

你多次在討論發言中,一再宣稱當時接電話的我「假冒總經理」,現在又認定我「直至今日才自承是總經理」。

2008年11月11日,我在電話中即以明白告訴您,「我就是U-CAR總經理」,是誰「假冒總經理」了?又誰「直至今日才自承是總經理」?

這件事,你到底還要鬧多久?


第二,依照版規刪除您的發言不行,而別人的發言,卻可以說刪就刪?

您稱「本主題『禁止團購類發文及業代張貼廣告』,U-CAR過去此類文章不多,如有大可簡單將之刪除。」

U-CAR依版規將您的發言刪除,您都有那麼大的意見了,而別人的發言,卻可以不經公告說明直接刪除?

當U-CAR版規都已經明白載明不得討論政治,並依此刪除您的發言,您為此可以大發雷廷,理不直氣狀質疑本站。若U-CAR不說明新規定,直接刪除團購或業代的發文,那些人就該乖乖接受?您果真自以為世界是你為中心運轉的,在U-CAR討論區的管理上,還得給予您高於他人的特別待遇?

U-CAR有新的討論區管理方針,U-CAR透過公告詳細說明,您又有意見了?還是乾脆網管由您來當好?或者U-CAR大小事都得向您請示?

我還是要再問,你到底還要鬧多久?


第三,U-CAR重申以下立場:

您一方面不認同U-CAR版規,一方面又想在U-CAR上活動。U-CAR除了將您請出本公司的伺服器外,以想不出更好的方法了。

如果閣下認為U-CAR此舉有違反法律的情事,或有損及您權益的違法行為,請閣下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第一:我何時三番二次在討論區發言描述自己打電話到U-CAR如何神勇過?
在過去討論版裡我只一次簡要提到網管冒充副總經理,當日在你說你是總經理時,我只要你轉原接電話小姐証實你身份,你何需急忙掛電話又鎖住,以至後來無法撥入,這與你前篇的電話騷擾的指控差距太大了吧.

第二:我何時指控你不可以刪除發言,指控你的是分不清楚何為政治言論,何為國家,時事,甚且連民生問題討論都曾遭你們刪除.
此版要求不得開打廣告,但[置頂]開版不就是廣告贈送贈品,如我前述先有電影後又是旅遊,此舉卻要求網友不可打廣告,請你們先自制.

直至去年中華民國建國97年,何時曾有過收押前總統記錄的,即使國際上他國前總統遭收押,這是何等大事,類此全都上國際要聞,
這等重大事件在你眼中居然只是一所謂政治事件,無足輕重到立即將之刪除,爾等見識真令人莞爾.

誠如你言,此篇[置頂]留存,是非公論自有定奪.



閣下到U-CAR來頤指氣使的根據是什麼?

 U-CAR的系統建置,2000餘支程式,哪一段程式碼是你幫忙寫的?

 U-CAR的系統維運,12台網站主機,哪一台是你提供的呢?

 U-CAR的網站更新,編輯部的8位同仁,哪一位的薪水是您支付的呢?

 U-CAR員工各職所司,零零總總共17人,哪一位的薪水可以請你幫忙支付呢?

好吧,討論內容你貢獻不少,我把它刪除可以了吧。U-CAR討論區若因為少了你,少了你的發言,人氣因此下滑,U-CAR就認了吧。U-CAR也這能這樣做,也只能請您移駕其他網站,移駕其他網管標準合你意的網站。不然呢?

 難不成,U-CAR的討論區版規,由你來訂?

 難不成,U-CAR的討論區管理,由你來執行?

 難不成,U-CAR的討論區內容,哪些該刪,哪些不該刪,由你認定?

 難不成,U-CAR站上要放什麼東西,由你來批准?

以下是2008年11月11日的電話對話內容摘要:

 你:「為什麼我的帳號被停權了?」

 女同事:「是...是哪個帳號?」

 (女同事詢問IT及其他網管人員...過程略,我接手)

 我:「因為本網站有規定,發言不可涉及政治。」
   「您因為違反了規定,發言才被刪除,相關帳號也被停了。」

 你:「規定在哪裡,我怎麼沒看到!」

 我:「在發言注意事項裡,當你按下發文的功能時,在頁面上會有... (過程略)」

 你:「陳水扁被收押是國家大事,哪裡是政治文。」

 我:「根據我們的認定,是政治文。」

 你:「叫你總經理來聽電話!」

 我:「我就是總經理」

 你:「叫剛剛那個女的來聽電話」。

 我:「請問您是誰呢?你要叫誰聽電話,我就得叫誰聽電話嗎?莫名奇妙!」

 (接著,我把電話給掛了,應該是甩了吧)

就算當天接電話的不是我本人,你得到的待遇應該也差不多。我們自認遇到了顢頇無理之人,只能把電話掛了,然後對接著連續狂Call的十來通電話,相應不理。

您就行行好,離開本站吧,也請不要再換個帳號回來了,謝謝。

==========================================

後記:

以下是你在2009/06/14 00:42:00的發言:

 說到我這裡啦,我用天天放假時有3個帳號,如果沒猜錯,
 網管是用分身上這討論區,結果在政治版胡說八道被我開罵,
 所以砍我3個帳號.
 隔天我就查出UCAR辦公室電話,去電理論時,
 這網管居然假冒是公司副總經理,電話講一半就掛,
 不敢轉總機印證是否是副總經理,
 而且應有做設定,我再按自動重撥,居然都無法再撥進去,
 這事我還沒上台北去找他呢,騙子一個還當網管.

一直想回應你,最後還是忍住,想說算了...,今天一併做個了斷:

 第一,網管人員不會用分身去跟你討論政治,U-CAR既然認為政治文內容對討論區經營有害無益,
    怎麼還去跟你攪和呢?邏輯上完全說不通。

 第二,U-CAR討論區不但沒有政治版,還禁止討論政治。

 第三,根據U-CAR的系統紀錄,使用分身的比例非常低。不是你有用分身,別人就會分身。

 第四,如上文最末,您就行行好,離開本站吧。您也別上來台北要當面理論了,算U-CAR怕了你。
前往討論:即日起禁止團購類發文及業代張貼廣告


U-CAR站長BOB(bob)

2009/07/11 23:23:49

發文

#1185088 IP 8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alelin_tw (變調的探戈) 所寫

我轉PO新聞"陳水扁貪污被收押"這是國家大事那點錯誤,陳水扁當時身份是中華民國卸任總統,我們國家收押過幾個總統過,這等嚴重事件都可能造成革命,癱瘓整個國家進而戒嚴,居然單認定只是一般的政治,思考所及未免過於單純.

貴公司大不大不是重點,本人去電要問的是為何一篇發言,貴公司網管人員一次將我三個帳號同時停權,爾等行為已經嚴重違反會員合約,在每一個人填寫資料加入為貴公司會員,合約立即成立生效,國家大事新聞認定錯誤在前,任意停權錯誤在後,此侵權行為豈容你任意為之.

當日何人接電話在吞吞吐吐回答下才會讓人質疑,本人要該員轉接給先前接電話的女職員證明,為何不敢轉接,還急忙掛斷電話,這之後本人再去電都無法接通,此等心虛作風豈是一總經理之行為,直至今日才自承是總經理,如何取信於眾網友.

本主題"禁止團購類發文及業代張貼廣告",UCAR過去此類文章不多,如有大可簡單將之刪除,然反觀數日前貴公司置頂發文,有送電影招待卷,也有旅遊的,這要他人發文不設及廣告,貴公司卻自行違反,本人對此提出異議,今卻收到要將我"停權"通知,這等行徑與眾網友買入新車有疑問,反應回原廠遭打回票有何兩樣.

這要拿"不認同U-CAR版規大可離開"這等老大作風一言庇之,還簧論"U-CAR是不是一言堂,網友自有公評".

本人過去發文所述不曾有違反過U-CAR版規,反觀貴公司網管人員在刪文,停權之處理,不但多重標準還過於侵權,網路討論區是公開園地,發言不法自要自負刑責.貴公司任意將本人停權三帳號早已損及本人權益,今非但未自我檢討,還預告要四度將本人帳號停權,只要貴公司行之,本人必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盼勿自誤.



你的這些發言,我暫不會刪除,就放著讓網友公評吧。


第一,您三番二次在討論區發言High,描述自己打電話到U-CAR如何神勇。我再把事情發生的經過再描述清楚,是不是自High,就讓網友公評吧。

2008年11月11日,閣下打電話U-CAR,電話先是本公司的一位小姐所接聽,之後轉至由我來處理。電話中,您先是不客氣的質疑U-CAR為何將您停權,當我告知U-CAR版規中,規定了發文不得涉及政治。當時,您猶不知相關規定在哪?我請您細看發文時網頁之中的「發文注意」事項,頁面上載明了「為尊重U-CAR會員之個人政治立場與宗教信仰,討論請不要涉及政治及宗教。」未料,您惱羞成怒,在電話那頭咆哮「陳水扁貪污被收押是國家大事,為什麼不能PO,叫你們總經理來聽!」。

當時,我即告訴您,本人就是U-CAR總經理。

那時候的場景其實是有點好笑,「叫你總經理來聽電話!」「我就是總經理」。是您萬萬沒想到接電話的就是總經理,而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反應吧?

怎麼會變成我「吞吞吐吐回答」呢?

當您不知所措,接著再咆哮「叫剛剛那個女的來聽電話」。我回答您說,「請問您是誰呢?你要叫誰聽電話,我就得叫誰聽電話嗎?」沒依照您的吩咐轉接電話,就是心虛嗎?

試問,要是我打通電話到華碩電腦去,對著施崇棠先生大聲「叫你公司那個誰誰誰來跟我講電話」,施崇棠先生該趕快幫我轉接嗎?若施先生不幫我轉接,是他心虛嗎?

你多次在討論發言中,一再宣稱當時接電話的我「假冒總經理」,現在又認定我「直至今日才自承是總經理」。

2008年11月11日,我在電話中即以明白告訴您,「我就是U-CAR總經理」,是誰「假冒總經理」了?又誰「直至今日才自承是總經理」?

這件事,你到底還要鬧多久?


第二,依照版規刪除您的發言不行,而別人的發言,卻可以說刪就刪?

您稱「本主題『禁止團購類發文及業代張貼廣告』,U-CAR過去此類文章不多,如有大可簡單將之刪除。」

U-CAR依版規將您的發言刪除,您都有那麼大的意見了,而別人的發言,卻可以不經公告說明直接刪除?

當U-CAR版規都已經明白載明不得討論政治,並依此刪除您的發言,您為此可以大發雷廷,理不直氣狀質疑本站。若U-CAR不說明新規定,直接刪除團購或業代的發文,那些人就該乖乖接受?您果真自以為世界是你為中心運轉的,在U-CAR討論區的管理上,還得給予您高於他人的特別待遇?

U-CAR有新的討論區管理方針,U-CAR透過公告詳細說明,您又有意見了?還是乾脆網管由您來當好?或者U-CAR大小事都得向您請示?

我還是要再問,你到底還要鬧多久?


第三,U-CAR重申以下立場:

您一方面不認同U-CAR版規,一方面又想在U-CAR上活動。U-CAR除了將您請出本公司的伺服器外,以想不出更好的方法了。

如果閣下認為U-CAR此舉有違反法律的情事,或有損及您權益的違法行為,請閣下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前往討論:即日起禁止團購類發文及業代張貼廣告


U-CAR站長BOB(bob)

2009/07/11 01:59:26

發文

#1182879 IP 8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alelin_tw (變調的探戈) 所寫
你是假冒總經理接我電話的網管人員?

前次假冒你還未交待清楚,對網友上網批評不能接受,那做什麼網管,這是一言堂.
遲早我們會面對面,假冒身份接電話發言,無理由擅自停權不是你單方面愛做就做,
網路是公開園地,每個人都要為其發言負責,你個人一樣.


本人就是U-CAR總經理,2008年11月11日,閣下打電話U-CAR,電話先是本公司的一位小姐所接聽,之後轉至由我來處理。U-CAR是個小公司,人員規模不大,總經理接聽網友的來電沒什麼大不了的。

電話中,您先是不客氣的質疑U-CAR為何將您停權,當我告知U-CAR版規中,規定了發文不得涉及政治。當時,您猶不知相關規定在哪?我請您細看發文時網頁之中的「發文注意」事項,頁面上載明了「為尊重U-CAR會員之個人政治立場與宗教信仰,討論請不要涉及政治及宗教。」未料,您惱羞成怒,在電話那頭咆哮「陳水扁貪污被收押是國家大事,為什麼不能PO,叫你們總經理來聽!」。

當時,我即告訴您,本人就是U-CAR總經理,並且明白告訴您,「您若不認同U-CAR版規,您大可離開本站,U-CAR沒有任何義務要照著您的意思來制定版規。」

我把電話掛了後,您接著連續撥電話來騷擾,U-CAR對您已採取容忍的態度,並未追究您的騷擾行為。之後,即使您以另一ID註冊,只要新註冊帳號不擾亂討論區秩序,U-CAR並未將之封鎖。

您一再宣稱,當日接電話人員假冒U-CAR總經理。試問,您在U-CAR上班嗎?您是根據哪一點認定接電話的不是總經理呢?難不成誰是U-CAR總經理是您說了算嗎?

您若不認同U-CAR版規,大可離開。U-CAR是不是一言堂,網友自有公評。若U-CAR的管理規範不受網友支持,網友自然會以離開本站做為處罰,U-CAR也將承擔網站流量下滑的所有後果,不勞您操心。

您一方面不認同U-CAR版規,一方面又想在U-CAR上活動。我想,除了將您請出本公司的伺服器外,我實在想不出更好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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