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使用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支付消費金額~是詐騙行為?

沒有暱稱(in3139111)

2008/07/08 14: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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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011 IP 252.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普通重型機車至彰化縣和美鎮道周路215號巨登加油站加油~試問:有那位人士,有辦法加滿新台幣叁佰元以上之油資嗎?
機車加滿油後車主欲以信用卡支付油資,卻被以詐騙之嫌,而進行報警處理,放眼當今社會,塑膠貨幣已是社會大眾所認可之消費支付款工具~

使用信用卡是詐騙行為~,那信用卡就是詐騙工具,豈能讓這詐騙工具繼續存在使人陷於錯誤而繼續觸犯詐騙事實!?

碰到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不知何謂信用卡?

法官竟認同!加油站係因消費者前往加油卻未帶現金,認有詐騙之嫌,加油站為主張其正當權利,並無故意誣陷,尚非以不法手段侵害消費者權利或利益,

又碰到發卡銀行說:這是單純的消費糾紛?概與發卡銀行無涉!只能向收單銀行投訴反映~這倒讓人想起,這次臺灣漁船行經釣魚台,遭日本船艦撞沉,向臺灣政府求援投訴,臺灣政府覺得應該是由漁船自己本身與日本政府交涉,概與臺灣政府無涉一般,且又大言不慚~理直氣壯的說:釣魚台是臺灣政府的,出事卻沒有立場與對方交涉!
😡

39

則留言

2

我是人,我反核,(k8420247)

2008/07/08 14: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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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020 IP 253.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提起行政訴訟

控告法官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 世間之紛紛擾擾,一切皆是空   刮別人鬍子,先刮刮自己的 

沒有暱稱(in3139111)

2008/07/08 1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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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032 IP 252.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8420247 (油價很貴,請勿浪費) 所寫
提起行政訴訟

控告法官


官字兩個口,擺明欺負善良百姓不懂法規,加油站曾經放話要控告消費者,消費者也曾回應~歡迎提出告訴,加油站卻不敢提起告訴?

小賴(jacky0136)

2008/07/08 14: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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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033 IP 92.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加油金額低於300元不能刷卡?
不過這應該跟大樹銀無關吧
應該跟加油站比較有關吧
我也常拿著大樹銀的卡去刷書店或大賣場金額不高的消費阿
也沒被店家說過是詐騙

大熊一百零六(orangebear1006)

2008/07/08 14: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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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038 IP 187.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用國泰在家樂福
刷過20元的飲料說
😀😀


加油站太機車

機率低不代表不會發生,機率高不代表一定發生,但是好車的高存活率一定比較時常發生

沒有暱稱(in3139111)

2008/07/08 16: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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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38 IP 252.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
世間之紛紛擾擾,一切皆是空  
刮別人鬍子,先刮刮自己的

角度不同~思想觀念亦不同!
當事情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所說的話就不同!😀😌😲😞
 

柯國隆(kuanpy2003)

2008/07/08 16: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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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58 IP 189.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台灣的法官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襲胸舌吻無罪,偷竊搶劫輕判,強姦殺人立即交保--去恐嚇被害人或證人

對慣犯超仁慈,對一時犯錯的百姓卻超嚴格

真奇怪,法官是離人群而居不和人接觸嗎?從不看電視和報紙嗎?

有人有認識法官嗎?會不會是怪人阿?

沒有暱稱(in3139111)

2008/07/08 16: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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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64 IP 252.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uanpy2003 (柯國隆) 所寫
😡
台灣的法官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襲胸舌吻無罪,偷竊搶劫輕判,強姦殺人立即交保--去恐嚇被害人或證人

對慣犯超仁慈,對一時犯錯的百姓卻超嚴格

真奇怪,法官是離人群而居不和人接觸嗎?從不看電視和報紙嗎?

有人有認識法官嗎?會不會是怪人阿?


大官萬歲~小民該死!😩

有知識~未必有常識!?😰

我是人,我反核,(k8420247)

2008/07/08 16: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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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71 IP 253.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的法官 可能審太多案子了....審到瘋掉 才會有一堆奇怪的的判決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 世間之紛紛擾擾,一切皆是空  生前爭來的一切 死後又能帶走什麼? 

小賴(jacky0136)

2008/07/08 16:37:45

發文

#539180 IP 92.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n3139111 (沒有暱稱) 所寫
回應 k8420247 (油價很貴,請勿浪費) 所寫
提起行政訴訟

控告法官


官字兩個口,擺明欺負善良百姓不懂法規,加油站曾經放話要控告消費者,消費者也曾回應~歡迎提出告訴,加油站卻不敢提起告訴?


加油站要告什麼?
不給刷,那要真的沒帶錢怎麼辦
加油站要把油抽回去嗎?

沒有暱稱(in3139111)

2008/07/08 16:39:23

發文

#539183 IP 252.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8420247 (油價很貴,請勿浪費) 所寫
台灣的法官 可能審太多案子了....審到瘋掉 才會有一堆奇怪的的判決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
世間之紛紛擾擾,一切皆是空 
生前爭來的一切 死後又能帶走什麼? 

爭一時~也爭千秋。眾人所共同遵守之準則😵
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沒有暱稱(in3139111)

2008/07/08 16:44:44

發文

#539186 IP 252.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cky0136 (小賴) 所寫
回應 in3139111 (沒有暱稱) 所寫
回應 k8420247 (油價很貴,請勿浪費) 所寫
提起行政訴訟

控告法官


官字兩個口,擺明欺負善良百姓不懂法規,加油站曾經放話要控告消費者,消費者也曾回應~歡迎提出告訴,加油站卻不敢提起告訴?


加油站要告什麼?
不給刷,那要真的沒帶錢怎麼辦
加油站要把油抽回去嗎?


就是真的沒帶錢!只帶信用卡,加油站又不把油抽回去,加油站自行以詐騙之嫌報警處理!~😇

滷肉毛很多(nudyblue)

2008/07/08 17: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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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228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8420247 (油價很貴,請勿浪費) 所寫
台灣的法官 可能審太多案子了....審到瘋掉 才會有一堆奇怪的的判決



國小的時候國文課寫作文時寫"我的志願",有同學寫我將來想當大官
結果老師一看便二話不說,學日日野晴矢從背後拿出平底鍋往那位同學頭上猛力K下去
接著說:想當官?直接把你打成白痴是最快的途徑

火鍋(escudolin)

2008/07/08 17:34:32

發文

#539236 IP 82.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刑法之詐欺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39+++&K1=詐欺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案例中的消費者沒帶錢 , 欲以信用卡繳費 , 因為加油金未滿300元
所以依店家的內規是要付現 , 可能沒談好才會鬧上法院吧!

其實如果EQ好一點 , 跟店家好好談 , 不然加買其他的油品(如去漬油-煤油)
湊到300元 , 不就能刷了嗎?

這應該跟銀行無關 , 如果銀行有這樣的規定
EQ也是要先好一點 , 事後再剪卡就好了咩!

比較可議之處是檢察官
消費者並無使用詐術 , 只是剛好沒錢 , 以為可以刷卡
而且加油費也不高 , 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253-1~253-2)條
之微罪不舉予以不起訴處分才對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除非消費者態度惡劣 , 又死不認錯 , 也可能被起訴拉!

但 版大檢察官不等於法官哦!
法官是下最後有罪或無罪之判決(當然不服可以上訴)
在未被判決確定前 , 人人都是無罪的

這事件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 , 如果退一步不就海闊天空
不然 , 光跑警察局及法院的時間 , 浪費的豈止300元

沒有暱稱(in3139111)

2008/07/08 1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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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283 IP 252.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scudolin (火鍋) 所寫
刑法之詐欺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39+++&K1=詐欺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案例中的消費者沒帶錢 , 欲以信用卡繳費 , 因為加油金未滿300元
所以依店家的內規是要付現 , 可能沒談好才會鬧上法院吧!

其實如果EQ好一點 , 跟店家好好談 , 不然加買其他的油品(如去漬油-煤油)
湊到300元 , 不就能刷了嗎?

這應該跟銀行無關 , 如果銀行有這樣的規定
EQ也是要先好一點 , 事後再剪卡就好了咩!

比較可議之處是檢察官
消費者並無使用詐術 , 只是剛好沒錢 , 以為可以刷卡
而且加油費也不高 , 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253-1~253-2)條
之微罪不舉予以不起訴處分才對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除非消費者態度惡劣 , 又死不認錯 , 也可能被起訴拉!

但 版大檢察官不等於法官哦!
法官是下最後有罪或無罪之判決(當然不服可以上訴)
在未被判決確定前 , 人人都是無罪的

這事件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 , 如果退一步不就海闊天空
不然 , 光跑警察局及法院的時間 , 浪費的豈止300元



加油後拿出信用卡,欲結帳離去,加油站員工表示:老闆規定必須滿200元才能刷卡 ,消費者當場表示,如果加油站這麼作是違反相關規定,員工無法作主,請老闆出面~誰知老闆一出面立刻表示:誰說是200元!是必須滿300元才能刷卡。

消費者當場立刻表示:如果必須滿300元才能以信用卡支付油資,可否讓消費者回家開一部車來加滿300元呢?老闆不同意消費者回家開車的請求,消費者又表示既然不願讓消費者回家開車~那麻煩請將消費者的機車加滿300元的油資,消費者要以信用卡刷卡付帳離開加油站 , 老闆還是不同意?老闆選擇報警處理。😞

沒有暱稱(in3139111)

2008/07/08 18:37:19

發文

#539293 IP 252.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scudolin (火鍋) 所寫
刑法之詐欺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39+++&K1=詐欺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案例中的消費者沒帶錢 , 欲以信用卡繳費 , 因為加油金未滿300元
所以依店家的內規是要付現 , 可能沒談好才會鬧上法院吧!

其實如果EQ好一點 , 跟店家好好談 , 不然加買其他的油品(如去漬油-煤油)
湊到300元 , 不就能刷了嗎?

這應該跟銀行無關 , 如果銀行有這樣的規定
EQ也是要先好一點 , 事後再剪卡就好了咩!

比較可議之處是檢察官
消費者並無使用詐術 , 只是剛好沒錢 , 以為可以刷卡
而且加油費也不高 , 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253-1~253-2)條
之微罪不舉予以不起訴處分才對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除非消費者態度惡劣 , 又死不認錯 , 也可能被起訴拉!

但 版大檢察官不等於法官哦!
法官是下最後有罪或無罪之判決(當然不服可以上訴)
在未被判決確定前 , 人人都是無罪的

這事件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 , 如果退一步不就海闊天空
不然 , 光跑警察局及法院的時間 , 浪費的豈止300元




確實是審判長法官~而不是檢察官喔!😰

小喵喵&袋鼠弟的爸(jackysmj)

2008/07/08 20:30:25

發文

#539350 IP 246.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天兵不食人間煙火的怪咖各行各業都有😰
法官又不是神...天才跟白癡往往只在一念之間😰😡
車不只是用來開的,也是品味個性身份的代表。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家人等著你平安回家。 惜緣惜福愛你的家人如同愛你的車,祝開車平安。

沒有暱稱(in3139111)

2008/07/08 22:24:42

發文

#539460 IP 252.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scudolin (火鍋) 所寫
刑法之詐欺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39+++&K1=詐欺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案例中的消費者沒帶錢 , 欲以信用卡繳費 , 因為加油金未滿300元
所以依店家的內規是要付現 , 可能沒談好才會鬧上法院吧!

其實如果EQ好一點 , 跟店家好好談 , 不然加買其他的油品(如去漬油-煤油)
湊到300元 , 不就能刷了嗎?

這應該跟銀行無關 , 如果銀行有這樣的規定
EQ也是要先好一點 , 事後再剪卡就好了咩!

比較可議之處是檢察官
消費者並無使用詐術 , 只是剛好沒錢 , 以為可以刷卡
而且加油費也不高 , 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253-1~253-2)條
之微罪不舉予以不起訴處分才對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除非消費者態度惡劣 , 又死不認錯 , 也可能被起訴拉!

但 版大檢察官不等於法官哦!
法官是下最後有罪或無罪之判決(當然不服可以上訴)
在未被判決確定前 , 人人都是無罪的

這事件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 , 如果退一步不就海闊天空
不然 , 光跑警察局及法院的時間 , 浪費的豈止300元


整合行銷科
整合行銷部整合行銷科
vincentcheng@cathaylife.com.tw
0227551399#2279


97年06月25日 14:46 發表


標題: Re:欲使用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支付消費金額~是詐騙行為?
以下為銀行端的回覆

您好
1.經了解,消費達一定金額以上始能使用信用卡係為店家之個別規定,所衍生之爭議亦屬客戶與店家之糾紛,與是否持國泰世華銀行卡消費無涉。
2.有關特約商店拒絕小額刷卡,金管會已與銀行工會達成共識規定不得拒絕,可參閱2008/5/9聯合理財網新聞轉載如下:

消保會發現,仍有信用卡特約商店拒絕小額刷卡。為維謢消費者權益,金管會已與銀行公會等單位達成共識,未來「收單銀行」必須加強宣導,特約商店如經勸告無效,「收單銀行」應該解約,並將特約商店登錄在聯徵中心供各收單銀行參考。
銀行業者表示,金管會規定不能拒絕信用卡小額刷卡,但實務上仍有特約商店未依規定辦理,消保會也接獲消費者投訴,為有效落實這項規定,消保費日前與銀行公會等單位研商,敲定特約商店拒絕小額刷卡消費處理原則,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根據這項「收單機構對特約商店因刷卡金額大小而拒絕持卡人刷卡消費處理原則」,以後各信用卡「收單銀行」,應對所屬特約商店加強宣導,不得因消費者刷卡金額大小,拒絕信用卡刷卡消費。



量子基金(jimrogers)

2008/07/09 02:32:53

發文

#539676 IP 92.1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n3139111 (沒有暱稱) 所寫
回應 escudolin (火鍋) 所寫
刑法之詐欺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39+++&K1=詐欺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案例中的消費者沒帶錢 , 欲以信用卡繳費 , 因為加油金未滿300元
所以依店家的內規是要付現 , 可能沒談好才會鬧上法院吧!

其實如果EQ好一點 , 跟店家好好談 , 不然加買其他的油品(如去漬油-煤油)
湊到300元 , 不就能刷了嗎?

這應該跟銀行無關 , 如果銀行有這樣的規定
EQ也是要先好一點 , 事後再剪卡就好了咩!

比較可議之處是檢察官
消費者並無使用詐術 , 只是剛好沒錢 , 以為可以刷卡
而且加油費也不高 , 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253-1~253-2)條
之微罪不舉予以不起訴處分才對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除非消費者態度惡劣 , 又死不認錯 , 也可能被起訴拉!

但 版大檢察官不等於法官哦!
法官是下最後有罪或無罪之判決(當然不服可以上訴)
在未被判決確定前 , 人人都是無罪的

這事件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 , 如果退一步不就海闊天空
不然 , 光跑警察局及法院的時間 , 浪費的豈止300元




確實是審判長法官~而不是檢察官喔!😰

版大,火鍋大的意思是檢察官應不予起訴處理,讓你們和解
版大沒找消基會嗎?再不找x周刊....快去請教法律專業人士吧

再請教火鍋大
如果版大上訴成功,那加油站老闆是否有誣告之嫌?
雖然法官認定加油站為主張其正當權利,並無故意誣陷,尚非以不法手段侵害消費者權利或利益
但是否過當?不能小額刷卡就已侵害消費者權利或利益了呀
版大可對那些人提行政訴訟??

這種案子真的很~~~~扯😞

ABS off(e123843357)

2008/07/09 02:40:29

發文

#539677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把他報給水果日報吧...。😆
不使用駕駛輔助是我的堅持。

太極(8giants)

2008/07/09 11:49:22

發文

#539898 IP 253.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個社會,有很多事似乎不能夠以〔常理〕來作出判斷了.
有著太多除外條款.

1)為一點點小事,卻要費這麼大的力氣,或許還討不到公道?不如算了!
2)雖然是小事,為了要一個公道,就是花再大的力氣,也要與之周旋到底?討回公道!

1)________.2)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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