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2個小時

UTR(jazzskbb)

2008/04/26 14: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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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90 IP 253.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2個小時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話說某天往高雄路上,快到交流道時,突然塞車,一時煞車不及猛撞上去。
慘了!警察馬上開過來。量完,不到10分鐘﹙因他剛好在路肩﹚。
拖車一定會比警察先出現的。就像越共,或稱小蜜蜂。既然量完了,那就拖下去做筆
錄。
此時不疑有他,拖車上噴了『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錯誤1)
大約拖了500M就在榮總旁做筆錄,拖車司機下來說3000元。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我
懷疑,怎那麼貴?
做筆錄時就先問偉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費為何那麼貴?他表示:他不干涉這種事情--(錯
誤2)
又打電話CALL我的保險公司問問說。保險公司則說:「你怎麼那麼笨!居然讓他拖下
來,可以拒絕啊!」
可是已經拖了,那怎麼辦?保險公司:「可以跟他要收據或發票,有錯的話,可以申
訴。 」
喔!好吧!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張收據,也沒細看。------(錯誤3)
只知道上面多寫了『高速公路起吊危險津貼-600』、『內線事故處理費-900』、『基
本拖吊-1500』、另一台拖吊費用則5000。合計8000肇事的我出錢。事後發現平白無故
被人多搶了 5000。

現在來解釋一下

第一
拖車不是黃色就好,你可以先詢價,要求他的服務證。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牌救援拖
吊車。高速公路基本拖吊10KM內1500元。
第二
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可以現行犯逮捕。他
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
第三
我的收據上,沒有公司名稱,沒有拖車牌號,欲哭無門。另一張更幹,寫個『黑達汽
車公司』(看起來就黑)經查詢『黑達』倒很久了。

●後記:隔天打電話想找當初幫我做筆錄的那位警員,卻遍尋不著。電話中的警員表
示,真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到他隊上報案。(這句話真令人懷疑,他們都馬多一事不
如少一事ㄚ~)此時不疑有詐,興沖沖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報案。

可是,到了警局,當時值班的警員卻很奇怪。那時天氣冷的很,卻把我們一群人請到
門外去講,不能坐著講嗎?他怕什麼?而且案發現場的警員也在,想請教個問題也被
他擋駕。
難道真像傳聞說的,有利益輸送?所以,不能報案,恐怕事出有因。請各位看完這
篇,告訴每位有開車的人.小心駕駛慎防被坑。
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過~才一下車要拿備胎,傳聞中的小蜜蜂就出現~還好只是換
輪胎就好~
所以有車輛事故時,最好先通知保險公司或車輛的業務
還有你可以打給銀行信用卡的特約拖吊車來拖吊比較保險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國道上常常會有些拖吊車利用你車輛故障時,要求幫你拖吊拋錨車輛,且會嚇你說路
邊停車是不可以的,
警察會來開單...

甚至還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後會跟你說"車不弄走就開罰單"

但是呢~~~請注意喔...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二個小時的,所以呀
~~~

到時候萬一真的不小心車輛拋錨在路邊了,請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吊!

-----------------------------------------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修正
-------------------------------------
第二十四條
-------------------------------------------------------------------------------------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
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2小時者。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
   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該費
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
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高速公路管> 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網站

提醒一下:

依法規是可以停二個小時,舊法規是可以停三個小時,
但是要注意車上要備有「故障標誌」,
不然警察一樣可以用下面這一條罰你三仟,
看你是要給不法拖吊業者賺,或是給政府賺 :沒有的,趕快去買一個「故障標誌」,
上週特力屋有看到特價,一個150元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 修正
第五十九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
  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
 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
 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hR1wzvWGByjk.dGMg8l0tbWZeOQz/article?mid=333655

8

則留言

1

N52(prn52b30)

2008/04/26 16:16:43

發文

#461835 IP 9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確實多少都會有利益關係~
有的拖了後,不到他指定的地點他還不放車,
就一直把你的車吊在那裡說要去他指定的廠什麼的~

若是不趕時間的話,真的建議等保險的拖吊到了再上車!!

胖烏鴉(liu8708)

2008/04/26 16: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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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40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國道警察的薪水不夠家用嗎!😊

gale(galehung)

2008/04/26 16: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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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41 IP 189.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警察杯杯說這種事他不管,就已是暗藏玄機了。
最好都是請信用卡拖吊車來拖吊。

林石(melee)

2008/04/26 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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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55 IP 90.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司馬昭之心!

唯獨版主莫宰羊?

強波(jumbohuang)

2008/04/26 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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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57 IP 252.15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油漲 國道拖吊 16公里索萬元違規超收案大增 高公局下月大整頓放大圖片

國道拖吊業者超收費用檢舉案件日增,高公局下月將大整頓。張為棟攝圖片: 1 / 1
【李姿慧╱台北報導】受油價高漲影響,國道上拖吊頻發生漫天喊價情況,高公局今年收到不少簽約拖吊業者違規超收檢舉,有業者甚至拖一趟收取一萬元,經高公局調查發現實際應收二千七百元,超收二點七倍。高公局除與二家違規情節嚴重業者解除契約、禁止業者上國道拖吊外,下月將首度針對拖吊業者進行整頓。




長久惡習
高公局近來接獲不少檢舉指與高公局簽約合作的合法拖吊業者違反公定價超收。據統計,今年一到四月已接獲十五件超收案件檢舉,經調查後,有兩家業者包括益驊、佳鑫拖吊公司因違規情節嚴重遭解約、禁上國道拖吊。高公局官員透露,去年一整年才只有三家業者遭停業處分,但今年至今就已經有二家,違規情況比去年嚴重。




兩業者辯稱無超收
佳鑫公司回應指因事故車拖吊距離較遠,費用故較貴,並沒超收。益驊公司則聲稱無超收,都是按照規定收費,跟高公局終止合約是因拖吊車輛數量及資格審查沒有過關。
根據高公局與四十多家國道拖吊業者協定,若車輛在國道上需要拖救,拖救里程在十公里以內者,收基本費一千五百元,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收五十元,若有翻車或追撞等,可酌收事故現場作業費,依事故嚴重性分別收取九百元或一千八百元,輕微事故不收取此項費用。
高公局官員透露,「很多業者連起跳價也超收,原應收一千五百元,一開口就跟消費者要二千元。」還有民眾發生事故,結果從北縣林口拖到桃園平鎮,才十六公里卻收民眾一萬元。高公局調查後,發現應只能收二千七百元,因此要求退費,並將違規業者記點一次。高公局官員說,只要業者被記點超過三點將被解約,不得再上國道拖吊。
曾在高速公路拋錨的周先生說:「信用卡公司說拖吊只須一千多元,業者卻說我車在快車道拋錨,所以收兩千多元,跟對方要收據遭拒。」他說,這類趁機敲竹槓業者,應馬上吊照勒令停業才對。




多利用信用卡服務
高公局交管組代理組長康志福說,下月將首度對拖吊業者大動作整頓,並召集所有業者進行教育訓練。他並提醒民眾保留服務單據,做為申訴憑證。消基會則提醒,民眾可多利用信用卡免費拖吊服務,或上國道前先查清楚價格,以免被坑錢。




國道拖吊法定行情
◎簽約業者:全台約40多家
◎服務時間:全天24小時
◎小型車收費:
.拖救里程10公里以內,基本拖救費收費1500元,超出1公里加收50元
.若發生事故如翻車等作業費,依嚴重性分別收取900元或1800元,輕微事故不收取作業費
◎申訴管道
北區工程處:(02)2793-6555轉2206
中區工程處:(04)2252-9181轉2202
區工程處:(06)236-3201轉2303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公局

強波(jumbohuang)

2008/04/26 17: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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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60 IP 252.15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One More:

中國時報 2008.04.24 
暗槓拖吊費 警小隊長判8年
陳俊雄/北縣報導

 新莊警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周源猛,自前年七月起勾串拖吊場會計人員吳美玲等,私吞拖吊汽車罰鍰逾150萬元,板院昨依貪汙罪將周源猛判處8年徒刑;會計吳美玲減刑後判處2年6月;曹麗花、徐佳維、李冠苗、蔡美利等人減刑後獲判7月徒刑,均緩刑2年,並需服1百小時義務勞務。

 承辦拖吊業務的新莊警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周源猛,前年發現如未將代收罰鍰補登於電腦紀錄中,縣警局也不會察覺,加上一般民眾事後並未保留收據,只要能夠串通拖吊場人員,即有機會將代收罰緩暗槓入袋。

 周源猛發現稽核漏洞,即勾串和平拖吊場行政、會計人員吳美玲、曹麗花、徐佳維、李冠苗、蔡美利等人,每天暗槓5、6部汽車5、6千元、1到3部機車6百至1千8百元的罰鍰朋分花用。

 周源猛以為暗槓罰鍰神不知鬼不覺,但有民眾領車繳交罰鍰後又收到監理單位重複繳費通知,發現有詐向地檢署檢舉。檢方調查發現,周源猛暗槓9個多月拖吊罰緩費用,最後共私吞150餘萬元贓款,並將其中40餘萬元贓款分給吳美玲。

 板院昨日審結全案,依貪汙罪將周源猛判處8年徒刑;自白犯罪且補繳罰鍰的吳美玲獲二度減刑後,判處2年6月徒刑;曹麗花、徐佳維、李冠苗、蔡美麗4人坦承犯罪,且未獲得任何不法利益,減刑後判處7月徒刑,緩刑2年,並需服1百小時的義務勞務。

cervantes(f9w726)

2008/04/26 21:15:59

發文

#462008 IP 9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車輛會故障表示保養不確實,不然就是老爺車奉勸您還是賣掉或直接報廢吧!!每次連續假日老是有車故障妨礙交通!!

Zeus(sunny08190)

2008/04/26 23:08:15

發文

#462110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9w726 (cervantes) 所寫
車輛會故障表示保養不確實,不然就是老爺車奉勸您還是賣掉或直接報廢吧!!每次連續假日老是有車故障妨礙交通!!


可能您是專家加上運氣特好吧,不是保養不確實就是老爺車?會不會太武斷了?有些故障原因即使您
天天注意或保養也不一定就不會發生(EX: 路上不明異物刺破輪胎..)

不過版主也是學到了─小弟當初也是被騙過一次才注意到原來有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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