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匿名檢舉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改採「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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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0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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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資料是直接到派出所,是還蠻有可能洩漏的。但如果是集中到縣市總局,應該還好吧?
"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
是怕檢舉人不夠麻煩,還要在多給他們找點事情做,這樣就可以減少檢舉,少開點罰單免得民怨?
現行規定許多小違規經勸導後可免罰,例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警方可經勸導程序後免罰車主,希望小違規用勸導代替舉發。
不要受理這些小違規線上檢舉,這不就結了嗎,講得好像很困難一樣,實名制也不會發獎金,何必呢~
檢舉交通違規,明年元旦起就要「實名制」了!由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增加,且許多匿名檢舉造成執法機關查證困難,自明年1月1日開始,檢舉人要提供身分證字號,匿名檢舉即便事實明確,警方須改以職權舉發方式開單,否則不予舉發。
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檢舉人須具名且提供身分證字號供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盼藉此解決浮濫檢舉,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
現行規定許多小違規經勸導後可免罰,例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警方可經勸導程序後免罰車主,希望小違規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不過因民眾檢舉導致警方沒有勸導空間,讓檢舉凌駕警方執法權之上,造成民怨不斷。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17年道路交通案件全台各機關舉發統計總件數共1053萬0571件,其中又以違規停車最多,共257萬4962件;其次則為行駛速度60公里以下則有239萬8420件;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共94萬8731件;闖紅燈直行左轉共有87萬9982件;違規臨時停車也有65萬8220件。
交通部路政司補充,由警政署提供的資料顯示,在1千多萬件的道路交通案件舉發件數中,共有275萬件是由民眾檢舉的,意指民眾檢舉案件數佔總案件數的1/4,其中又以違規停車的檢舉最多,共169多萬件,佔60%之多。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因警政署反映,有些檢舉人檢舉時填報的名字會寫綽號,警方查證困難,常出現資料不足無法開單,且也會演變成被檢舉人要主動說明,有時也有不少「檢舉達人」惡意檢舉,讓民怨連連,警方也疲於奔命;因此修法,讓檢舉者與被檢舉者兩方關係能對等,警方也更能據實依舉報查證、開單。
逢甲運輸與物流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進一步分析民眾檢舉的內容,過去的確有不少較輕微的交通違規,經檢舉後就造成民怨,例如半夜違規停車被檢舉,警察取締的立場多半還是會先勸導後不開罰,畢竟違規車輛並沒有影響實際交通安全,具名檢舉其實還是希望避免檢舉魔人,讓警力更有效運用。
李克聰表示,若是雙排停車、任意變換車道逼車等,或是直接影響交通秩序、安全的違規行為,則可建議不用具名就可檢舉;他認為,若未來交通檢舉都要具名,民眾可能會認為比較麻煩,若是擔心具名檢舉有後遺症,影響民眾檢舉重大交通違規事項,建議在檢舉項目上,重大違規可以不必具名檢舉,保障檢舉人安全。(甘芝萁/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02/1476888
檢舉違規是該用實名制,但有沒有用實名制跟查證沒有關係啊,資料不足就不要開單,扯到實名制幹嘛
我等著看有人檢舉結果被洩漏資料,然後被打一頓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