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則留言

2

大牛比較懶(dd20cm)

2016/10/25 10:40:04

發文

#5956158 IP 253.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伴星醉) 所寫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回應 ws (ws) 所寫
最後結果是 兩手一攤,沒錢!😞

沒有穩定收入,沒有財產,能拿他怎樣?

保時捷車主還是會獲得理賠,然後保險公司再去跟福特車主討?



那麼久的保時捷很懷疑還能保車體險?
若沒保車體險只保第三責任附帶財險.
保險公司會理???


🙂



請問車體險是這一條嗎?保額只有68萬~😇
藍鳥比牛大

小胖仔(wesley_huang)

2016/10/25 11:02:29

發文

#5956175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賠是一回事....醫生基本月收入都是30萬起...負擔的起...
重點是...人沒事就好...

事件後...比較可惜的是 993又少了一台....
我覺得這20多年來...最漂亮..最精典的911系列.
就是代號993這款.....
現在新款的...都沒它正....

上週我還在FB看到一台原裝的收藏用車 里程很少..
要賣300萬....

臥雲眠月伴星醉(jimmy562004)

2016/10/25 15:22:46

發文

#5956301 IP 242.36.*.*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6/10/25 15:22:46

發文IP 242.36.*.*

[quote=dd20cm (大牛比較懶)][quote=jimmy562004 (臥雲眠月伴星醉)][quote=zenowang (老王賣瓜)][quote=ws (ws)]最後結果是 兩手一攤,沒錢![很悶] 沒有穩定收入,沒有財產,能拿他怎樣?[/quote] [color="#0000FF"]保時捷車主還是會獲得理賠,然後保險公司再去跟福特車主討?[/color][/quote] 那麼久的保時捷很懷疑還能保車體險? 若沒保車體險只保第三責任附帶財險. 保險公司會理??? [微笑][/quote]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784860.jpg[/img] 請問車體險是這一條嗎?保額只有68萬~[無辜][/quote] 對 ! 這是未指定駕駛丙式保險.

2016/10/25 15:46:20

發文IP 242.36.*.*

[quote=dd20cm (大牛比較懶)][quote=jimmy562004 (臥雲眠月伴星醉)][quote=zenowang (老王賣瓜)][quote=ws (ws)]最後結果是 兩手一攤,沒錢![很悶] 沒有穩定收入,沒有財產,能拿他怎樣?[/quote] [color="#0000FF"]保時捷車主還是會獲得理賠,然後保險公司再去跟福特車主討?[/color][/quote] 那麼久的保時捷很懷疑還能保車體險? 若沒保車體險只保第三責任附帶財險. 保險公司會理??? [微笑][/quote]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784860.jpg[/img] 請問車體險是這一條嗎?保額只有68萬~[無辜][/quote] 對 ! 這是未指定駕駛丙式保險. 所謂全險最少要包含三項. 1.車體險 甲式/乙式. 二者差在不明車損. 重點是需要報案才成立. 例如停車回來忽然發現車子被刮傷. 這個去報案因為沒有對應方所以警方不會受理. 上述情況甲式賠乙式不賠. 而且還有3.5.7千元自負額選項. 也就是修理費用自行負擔金額. 這都影響到保費. 丙式則一定要是車子跟車子碰撞. 倒車撞到柱子. 失控撞上護欄或安全島不賠. 指定駕駛就是指只賠車主. 非車主駕駛保險公司會求償. 免追償就是誰開都賠. 2.竊盜險 有分自負10/20%保費不同. 3.意外險(任意第三責任) 若投保300/600-50 就是單一事故賠償金額最高300萬/整個事故賠償金額最高600-財務損失最高50萬 這部分是加強強制責任險的不足. 一般強制險都只針對本人以外的人身去賠償. 例如車禍肇事有人死亡. 強制險賠償200萬. 可是視情況200萬可能和解不來. 這時就需要意外險來理賠. 所以不論如何意外險還是需要保的.
回應 dd20cm (大牛比較懶) 所寫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伴星醉) 所寫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回應 ws (ws) 所寫
最後結果是 兩手一攤,沒錢!😞

沒有穩定收入,沒有財產,能拿他怎樣?

保時捷車主還是會獲得理賠,然後保險公司再去跟福特車主討?



那麼久的保時捷很懷疑還能保車體險?
若沒保車體險只保第三責任附帶財險.
保險公司會理???


🙂



請問車體險是這一條嗎?保額只有68萬~😇


對 !
這是未指定駕駛丙式保險.

所謂全險最少要包含三項.
1.車體險
甲式/乙式.
二者差在不明車損.
重點是需要報案才成立.
例如停車回來忽然發現車子被刮傷.
這個去報案因為沒有對應方所以警方不會受理.
上述情況甲式賠乙式不賠.
而且還有3.5.7千元自負額選項.
也就是修理費用自行負擔金額.
這都影響到保費.
丙式則一定要是車子跟車子碰撞.
倒車撞到柱子.
失控撞上護欄或安全島不賠.
指定駕駛就是指只賠車主.
非車主駕駛保險公司會求償.
免追償就是誰開都賠.

2.竊盜險
有分自負10/20%保費不同.

3.意外險(任意第三責任)
若投保300/600-50
就是單一事故賠償金額最高300萬/整個事故賠償金額最高600-財務損失最高50萬
這部分是加強強制責任險的不足.

一般強制險都只針對本人以外的人身去賠償.
例如車禍肇事有人死亡.
強制險賠償200萬.
可是視情況200萬可能和解不來.
這時就需要意外險來理賠.

所以不論如何意外險還是需要保的.

國光號使用底特律柴油的8V-71發動機.M-41D雖然也是71系列的沒錯.但他是附有渦輪增壓的.正確型號8V-71T.升級的M-24A1是採用跟M-113一樣的6V-53T.看清楚!你們這些記者!

坤宇(9254)

2016/10/25 18:42:30

發文

#5956367 IP 229.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要保個超額責任險,這樣撞到比較高檔的車就不用太擔心

臥雲眠月伴星醉(jimmy562004)

2016/10/25 22:01:22

發文

#5956420 IP 242.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9254 (坤宇) 所寫
要保個超額責任險,這樣撞到比較高檔的車就不用太擔心



這理論沒錯.
但很多買TOYOTA的人.
乘客險更要加重避免對方只買強制險 !

在看了非常多車禍事故影片我們知道.
TOYOTA車除了同品牌車撞擊之外都是慘烈的一章.
要知道意外險是只賠對方跟本車乘客.
駕駛本身不賠 !

那假設二輛TOYOTA車對撞.
依哥倆一樣好而言.
損傷程度大概會一樣.
以TOYOTA都是為你的結果.
可能保個600/1200-50就夠.
可是對方非TOYOTA車勒?

假設二輛車都坐了4人.
跟任何非TOYOTA車對撞之下.......
非常有可能TOYOTA車本身乘員都被KO.
而對方沒有.
不過對方只保強制.............
駕駛本身對方強制會賠.
超過50萬的訴訟對方比較好處理.
其他三員乘客就真的要靠本車任意險處理.
若只保強制.
那對方真的要賠到脫褲 !
只有乘客險可以補足 !

大家知道有時候意外發生可能對方只帶應注意前面而未注意一成責任.
但沒和解這一成責任對方就需要去監獄過日子.
有時真的是冤枉的 ! ! !

那在此呼籲一下大家.
非TOYOTA車系的車主最好能保600/1200-50以上的任意險.
因為市佔率這麼高的TOYOTA可真是碰瓷的傢伙.
非常多影片顯示非TOYOTA車跟TOYOTA車發生速度不高的事故.
本身可能只是掉漆而對方沒個幾萬收拾不了.

也呼籲TOYOTA車主.
若常有朋友上車在意外險上.
除了要保600/1200-50這坎站.
乘客險也請保多一點 !
因為會上車通常不陌生.
真要有意外他家人還是會告駕駛.
別撞上人家賠對方不多.
自己本身卻收拾不了.

社會道理是這樣.
饒人之處且饒人.
要享受開車油錢優惠.
甚至保養優惠.
意外保險就得花點錢.
別為了省這些買命錢遇上事故買到了.
還讓對方也需要去籬笆裏面蹲.
萬一是無辜的呢?
台灣法律是以死者為大.
而且正常行車遇上違規駕駛.
只要一條應注意前面而未注意就必須背上法律責任.

請問你們這些為省油錢跟保養費用的.
是不是除了意外險方面.
乘客險也該保多一點省的害人?




國光號使用底特律柴油的8V-71發動機.M-41D雖然也是71系列的沒錯.但他是附有渦輪增壓的.正確型號8V-71T.升級的M-24A1是採用跟M-113一樣的6V-53T.看清楚!你們這些記者!

平安就是福(apachi64d)

2016/10/26 00:13:58

發文

#5956459 IP 129.1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說真的,這位福特車主擺爛,到了法官那,用車子的殘值,吃虧的還是這位保時捷醫生車主😌😌😌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與人相處多微笑,個人獨處多沈思

維修員(7-moon)

2016/10/26 07:39:32

發文

#5956490 IP 52.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伴星醉) 所寫
回應 9254 (坤宇) 所寫
要保個超額責任險,這樣撞到比較高檔的車就不用太擔心



這理論沒錯.
但很多買TOYOTA的人.
乘客險更要加重避免對方只買強制險 !

在看了非常多車禍事故影片我們知道.
TOYOTA車除了同品牌車撞擊之外都是慘烈的一章.
要知道意外險是只賠對方跟本車乘客.
駕駛本身不賠 !

那假設二輛TOYOTA車對撞.
依哥倆一樣好而言.
損傷程度大概會一樣.
以TOYOTA都是為你的結果.
可能保個600/1200-50就夠.
可是對方非TOYOTA車勒?

假設二輛車都坐了4人.
跟任何非TOYOTA車對撞之下.......
非常有可能TOYOTA車本身乘員都被KO.
而對方沒有.
不過對方只保強制.............
駕駛本身對方強制會賠.
超過50萬的訴訟對方比較好處理.
其他三員乘客就真的要靠本車任意險處理.
若只保強制.
那對方真的要賠到脫褲 !
只有乘客險可以補足 !

大家知道有時候意外發生可能對方只帶應注意前面而未注意一成責任.
但沒和解這一成責任對方就需要去監獄過日子.
有時真的是冤枉的 ! ! !

那在此呼籲一下大家.
非TOYOTA車系的車主最好能保600/1200-50以上的任意險.
因為市佔率這麼高的TOYOTA可真是碰瓷的傢伙.
非常多影片顯示非TOYOTA車跟TOYOTA車發生速度不高的事故.
本身可能只是掉漆而對方沒個幾萬收拾不了.

也呼籲TOYOTA車主.
若常有朋友上車在意外險上.
除了要保600/1200-50這坎站.
乘客險也請保多一點 !
因為會上車通常不陌生.
真要有意外他家人還是會告駕駛.
別撞上人家賠對方不多.
自己本身卻收拾不了.

社會道理是這樣.
饒人之處且饒人.
要享受開車油錢優惠.
甚至保養優惠.
意外保險就得花點錢.
別為了省這些買命錢遇上事故買到了.
還讓對方也需要去籬笆裏面蹲.
萬一是無辜的呢?
台灣法律是以死者為大.
而且正常行車遇上違規駕駛.
只要一條應注意前面而未注意就必須背上法律責任.

請問你們這些為省油錢跟保養費用的.
是不是除了意外險方面.
乘客險也該保多一點省的害人?





我雖然車體保險保得不算頂高,但是乘客和賠對方的都有加重⋯⋯

畢竟,我寧願撞贏賠錢,也不願意撞輸賠命。

plc1234(plc1234)

2016/10/26 17:45:37

發文

#5956685 IP 229.9.*.* 修改過 2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6/10/26 17:45:37

發文IP 229.9.*.*

26年保時捷,殘值沒剩幾萬,所謂經典款,那是個人自由心證所認定價值,法律是以車輛折舊計算殘值,保險也一樣,,,福特車主免驚!

2016/10/26 17:47:31

發文IP 229.9.*.*

26年保時捷,殘值沒剩幾萬,所謂經典款,那是個人自由心證所認定價值,法律是以車輛折舊計算殘值,保險也一樣,,,福特車主免驚!人沒事最重要!

2016/10/26 18:06:46

發文IP 229.9.*.*

26年保時捷,殘值沒剩幾萬,所謂經典款,那是個人自由心證所認定價值,法律是以車輛折舊計算殘值,保險也一樣,,,福特車主免驚!人沒事最重要!法律之前車輛沒有所謂經典,因為每部車對車主而言都是經典,也不是每個人肯花那麼多錢去買一部26年老車,保時捷一樣以殘值計算!若是新車可就賠慘了!
26年保時捷,殘值沒剩幾萬,所謂經典款,那是個人自由心證所認定價值,法律是以車輛折舊計算殘值,保險也一樣,,,福特車主免驚!人沒事最重要!法律之前車輛沒有所謂經典,因為每部車對車主而言都是經典,也不是每個人肯花那麼多錢去買一部26年老車,保時捷一樣以殘值計算!若是新車可就賠慘了!

stiffiny(stiffiny)

2016/10/26 20:03:13

發文

#5956716 IP 239.246.*.*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6/10/26 20:03:13

發文IP 239.246.*.*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這天曾永盛放學回家,與鄰居又是同學陳憶年邊走邊聊,不知不覺來到離家不遠的巷口,只見一輛小自客車很快地自大馬路轉彎進入巷內,曾永盛心中大吃一驚,因為他家座落的那條巷道,是被劃為只出不進的「單行道」。這車的駕駛看都不看巷口豎立的禁止入內標示牌,就直往巷內闖。這時萬一巷內有車輛出來,豈不是撞個正著,還沒有時間想到下一步,就聽到「砰」的一聲金屬相撞的巨響,知道正如他所想像的車禍發生了。為了一探究竟,便拉著陳憶年快步往巷內走去。進入巷道沒多遠,就看到兩輛汽車的車頭對車頭,強吻在一處,兩車的車頭幾乎都撞成稀爛,還好肇事者與被撞的苦主都只是受到一點皮肉傷,沒有什麼大礙,正在靜候警員來處理。這時左右鄰居也都紛紛現身,觀看這場不該發生而發生的車禍。曾永盛從圍觀的芳鄰口中,聽出來幾乎都是異口同聲指摘這位擅闖單行道留有小鬍子的年輕人,可見公道自在人心。曾永盛看了現場,對這場車禍的誰是誰非,已經一目瞭然。這時飢火中燒,現場又沒有新鮮事值得再看下去,便與陳憶年分手,回家填飽肚子去。   約莫過了一星期,曾永盛又在回家途中遇到陳憶年,談起那天看到的車禍結局。陳憶年告訴他,被撞的車主鄭老先生就住在他家隔壁,他那輛福特車是在一年以前花了三十五萬元買的二手車,平時很少使用,那天要用車載家人外出晚餐,碰巧被撞得車頭全毀,修車廠告知他,把這輛車修復花的錢要比買新車還多。後來雙方和解,肇事的小鬍子拿給鄭老先生二十八萬元,補貼鄭老先生買一輛新車,這件事情就此了斷。至於擅闖單行道的小鬍子,賠了錢以外,還毀了自己的車。而且警察也給他開了一張交通罰單。不遵守交通規則,代價也夠大了!   由這件將他人汽車撞毀賠錢了事的事件,讓曾永盛想起不久以前,在報上看過一則新聞,一位女子駕車倒車時不慎與停在路旁停車格內的一輛汽車擦撞,把這車的車頭與左側車身撞壞了,若是一般車輛受點小損傷,修復也花不了多少錢,只多賠一輛同型同款的車輛也就解決了。偏偏這被撞的是美國進口車齡已經十六年的克萊斯勒牌汽車,因為這是台灣地區沒有同型同款車獨一無二的一輛車,車主是當作古董寶貝來看待。車子被撞後他堅持要肇事者依原狀修復,修理費據修理廠估計高達三十三萬元,肇事者與保險公司則主張十六年車齡的舊車,在中古市場只有二、三萬元價值,花幾十萬元修理不合理,買一輛晚幾年的同型車賠他又不被接受。後來這位車主提起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獲得勝訴的判決。很想知道撞壞他人的車輛,究竟要回復原狀或者是可以用用金錢來賠償?        ***       ***       ***   法律對於違法的行為,給予當事人的法律的效果,分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兩種,刑事上責任指的是刑罰;民事上責任便是損害賠償。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條文是這樣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駕駛汽車闖進單行道,把迎面而來的汽車車頭撞毀;或者在路邊倒車,不小心將自己汽車與他人合法停在停車格內的汽車發生擦撞,而使他人的汽車受到損壞。這些駕駛車輛的人雖然都不是故意的行為,現行刑法上又沒有過失毀損的罪名,所以不必負起刑事責任。但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行為,他人擁有的汽車,屬於他人的財產權,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把他人的汽車撞毀或予以損壞,都是不法侵害他人財產上的權利,依上面所引的民法法條,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要負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民事上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的人,要用什麼方法去賠償被害人的損害呢?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對這個問題有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財物被損壞的被害人,原則上是要加害人對被損壞的物回復原狀,例外的則要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契約的訂定。像曾永盛看到的那件汽車硬闖單行道的車禍,是雙方訂立和解契約方式來解決,就用不著再去考慮法律的規定,因為民法是私法,關係的是私權爭執,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與禁止的規定,當事人能夠用協議的方式私下解決,就不必勞煩法院介入。   至於那輛在台灣地區獨一無二的汽車被擦撞後,被害人是以民事訴訟方式起訴要求回復原狀,對古董車來說是合情合理。法院依原告的請求,判令被告應將汽車損壞部分回復原狀,就是依據法律所定的原則行事,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2016/10/26 20:05:06

發文IP 239.246.*.*

轉載自 高等法院檢察署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這天曾永盛放學回家,與鄰居又是同學陳憶年邊走邊聊,不知不覺來到離家不遠的巷口,只見一輛小自客車很快地自大馬路轉彎進入巷內,曾永盛心中大吃一驚,因為他家座落的那條巷道,是被劃為只出不進的「單行道」。這車的駕駛看都不看巷口豎立的禁止入內標示牌,就直往巷內闖。這時萬一巷內有車輛出來,豈不是撞個正著,還沒有時間想到下一步,就聽到「砰」的一聲金屬相撞的巨響,知道正如他所想像的車禍發生了。為了一探究竟,便拉著陳憶年快步往巷內走去。進入巷道沒多遠,就看到兩輛汽車的車頭對車頭,強吻在一處,兩車的車頭幾乎都撞成稀爛,還好肇事者與被撞的苦主都只是受到一點皮肉傷,沒有什麼大礙,正在靜候警員來處理。這時左右鄰居也都紛紛現身,觀看這場不該發生而發生的車禍。曾永盛從圍觀的芳鄰口中,聽出來幾乎都是異口同聲指摘這位擅闖單行道留有小鬍子的年輕人,可見公道自在人心。曾永盛看了現場,對這場車禍的誰是誰非,已經一目瞭然。這時飢火中燒,現場又沒有新鮮事值得再看下去,便與陳憶年分手,回家填飽肚子去。   約莫過了一星期,曾永盛又在回家途中遇到陳憶年,談起那天看到的車禍結局。陳憶年告訴他,被撞的車主鄭老先生就住在他家隔壁,他那輛福特車是在一年以前花了三十五萬元買的二手車,平時很少使用,那天要用車載家人外出晚餐,碰巧被撞得車頭全毀,修車廠告知他,把這輛車修復花的錢要比買新車還多。後來雙方和解,肇事的小鬍子拿給鄭老先生二十八萬元,補貼鄭老先生買一輛新車,這件事情就此了斷。至於擅闖單行道的小鬍子,賠了錢以外,還毀了自己的車。而且警察也給他開了一張交通罰單。不遵守交通規則,代價也夠大了!   由這件將他人汽車撞毀賠錢了事的事件,讓曾永盛想起不久以前,在報上看過一則新聞,一位女子駕車倒車時不慎與停在路旁停車格內的一輛汽車擦撞,把這車的車頭與左側車身撞壞了,若是一般車輛受點小損傷,修復也花不了多少錢,只多賠一輛同型同款的車輛也就解決了。偏偏這被撞的是美國進口車齡已經十六年的克萊斯勒牌汽車,因為這是台灣地區沒有同型同款車獨一無二的一輛車,車主是當作古董寶貝來看待。車子被撞後他堅持要肇事者依原狀修復,修理費據修理廠估計高達三十三萬元,肇事者與保險公司則主張十六年車齡的舊車,在中古市場只有二、三萬元價值,花幾十萬元修理不合理,買一輛晚幾年的同型車賠他又不被接受。後來這位車主提起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獲得勝訴的判決。很想知道撞壞他人的車輛,究竟要回復原狀或者是可以用用金錢來賠償?        ***       ***       ***   法律對於違法的行為,給予當事人的法律的效果,分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兩種,刑事上責任指的是刑罰;民事上責任便是損害賠償。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條文是這樣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駕駛汽車闖進單行道,把迎面而來的汽車車頭撞毀;或者在路邊倒車,不小心將自己汽車與他人合法停在停車格內的汽車發生擦撞,而使他人的汽車受到損壞。這些駕駛車輛的人雖然都不是故意的行為,現行刑法上又沒有過失毀損的罪名,所以不必負起刑事責任。但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行為,他人擁有的汽車,屬於他人的財產權,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把他人的汽車撞毀或予以損壞,都是不法侵害他人財產上的權利,依上面所引的民法法條,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要負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民事上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的人,要用什麼方法去賠償被害人的損害呢?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對這個問題有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財物被損壞的被害人,原則上是要加害人對被損壞的物回復原狀,例外的則要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契約的訂定。像曾永盛看到的那件汽車硬闖單行道的車禍,是雙方訂立和解契約方式來解決,就用不著再去考慮法律的規定,因為民法是私法,關係的是私權爭執,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與禁止的規定,當事人能夠用協議的方式私下解決,就不必勞煩法院介入。   至於那輛在台灣地區獨一無二的汽車被擦撞後,被害人是以民事訴訟方式起訴要求回復原狀,對古董車來說是合情合理。法院依原告的請求,判令被告應將汽車損壞部分回復原狀,就是依據法律所定的原則行事,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轉載自 高等法院檢察署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這天曾永盛放學回家,與鄰居又是同學陳憶年邊走邊聊,不知不覺來到離家不遠的巷口,只見一輛小自客車很快地自大馬路轉彎進入巷內,曾永盛心中大吃一驚,因為他家座落的那條巷道,是被劃為只出不進的「單行道」。這車的駕駛看都不看巷口豎立的禁止入內標示牌,就直往巷內闖。這時萬一巷內有車輛出來,豈不是撞個正著,還沒有時間想到下一步,就聽到「砰」的一聲金屬相撞的巨響,知道正如他所想像的車禍發生了。為了一探究竟,便拉著陳憶年快步往巷內走去。進入巷道沒多遠,就看到兩輛汽車的車頭對車頭,強吻在一處,兩車的車頭幾乎都撞成稀爛,還好肇事者與被撞的苦主都只是受到一點皮肉傷,沒有什麼大礙,正在靜候警員來處理。這時左右鄰居也都紛紛現身,觀看這場不該發生而發生的車禍。曾永盛從圍觀的芳鄰口中,聽出來幾乎都是異口同聲指摘這位擅闖單行道留有小鬍子的年輕人,可見公道自在人心。曾永盛看了現場,對這場車禍的誰是誰非,已經一目瞭然。這時飢火中燒,現場又沒有新鮮事值得再看下去,便與陳憶年分手,回家填飽肚子去。
  約莫過了一星期,曾永盛又在回家途中遇到陳憶年,談起那天看到的車禍結局。陳憶年告訴他,被撞的車主鄭老先生就住在他家隔壁,他那輛福特車是在一年以前花了三十五萬元買的二手車,平時很少使用,那天要用車載家人外出晚餐,碰巧被撞得車頭全毀,修車廠告知他,把這輛車修復花的錢要比買新車還多。後來雙方和解,肇事的小鬍子拿給鄭老先生二十八萬元,補貼鄭老先生買一輛新車,這件事情就此了斷。至於擅闖單行道的小鬍子,賠了錢以外,還毀了自己的車。而且警察也給他開了一張交通罰單。不遵守交通規則,代價也夠大了!
  由這件將他人汽車撞毀賠錢了事的事件,讓曾永盛想起不久以前,在報上看過一則新聞,一位女子駕車倒車時不慎與停在路旁停車格內的一輛汽車擦撞,把這車的車頭與左側車身撞壞了,若是一般車輛受點小損傷,修復也花不了多少錢,只多賠一輛同型同款的車輛也就解決了。偏偏這被撞的是美國進口車齡已經十六年的克萊斯勒牌汽車,因為這是台灣地區沒有同型同款車獨一無二的一輛車,車主是當作古董寶貝來看待。車子被撞後他堅持要肇事者依原狀修復,修理費據修理廠估計高達三十三萬元,肇事者與保險公司則主張十六年車齡的舊車,在中古市場只有二、三萬元價值,花幾十萬元修理不合理,買一輛晚幾年的同型車賠他又不被接受。後來這位車主提起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獲得勝訴的判決。很想知道撞壞他人的車輛,究竟要回復原狀或者是可以用用金錢來賠償?
       ***       ***       ***
  法律對於違法的行為,給予當事人的法律的效果,分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兩種,刑事上責任指的是刑罰;民事上責任便是損害賠償。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條文是這樣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駕駛汽車闖進單行道,把迎面而來的汽車車頭撞毀;或者在路邊倒車,不小心將自己汽車與他人合法停在停車格內的汽車發生擦撞,而使他人的汽車受到損壞。這些駕駛車輛的人雖然都不是故意的行為,現行刑法上又沒有過失毀損的罪名,所以不必負起刑事責任。但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行為,他人擁有的汽車,屬於他人的財產權,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把他人的汽車撞毀或予以損壞,都是不法侵害他人財產上的權利,依上面所引的民法法條,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要負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民事上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的人,要用什麼方法去賠償被害人的損害呢?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對這個問題有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財物被損壞的被害人,原則上是要加害人對被損壞的物回復原狀,例外的則要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契約的訂定。像曾永盛看到的那件汽車硬闖單行道的車禍,是雙方訂立和解契約方式來解決,就用不著再去考慮法律的規定,因為民法是私法,關係的是私權爭執,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與禁止的規定,當事人能夠用協議的方式私下解決,就不必勞煩法院介入。
  至於那輛在台灣地區獨一無二的汽車被擦撞後,被害人是以民事訴訟方式起訴要求回復原狀,對古董車來說是合情合理。法院依原告的請求,判令被告應將汽車損壞部分回復原狀,就是依據法律所定的原則行事,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大祥(aserking)

2016/10/27 07:52:09

發文

#5956861 IP 5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其實現在是出現兩種判決結果,都有法官引用
一是回復原狀
二是以殘直賠償
只是要看你遇到哪一種法官定讞
簡單的事如果能作徹底,不間斷,那就夠了

DC(dcch6666)

2016/10/27 10:26:17

發文

#5956883 IP 92.1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非重大傷亡法官都不太想理這種......... 多數中間是在協商...喊價!!...



幾十年前同事 路上 "碰到" 過當時 郭董的賓士S3x0 ...見郭董從後座下車,馬上謙躬有禮道歉...
人家不會為難你,拍拍你肩膀 算了....

還好當時的同事沒 ,耍二百五大吼大叫 ...😆

Refi(lifer)

2016/10/29 18:39:59

發文

#5957631 IP 188.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可惜一部993就這樣毀了,真害, 心痛
人沒事就好

小隆(c13wcl)

2016/10/30 11:07:53

發文

#5957717 IP 129.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年頭車好的開的快,車不好的也開得快.
熱門新聞
2024年「U-CAR電動風雲車票選」開跑,囊括40款現行販售的純電車型、31款純電期待新車,讓您親身參與投票電動風雲車。
近期在2024投資者日年度會議中,Kia宣布將在印度推出全新 Carens EV純電車型,預估將在2025下半年正式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