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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濃縮一下 簡單說 電池有損壞..任何損壞 使用者都得賠償 (這沒話說 開宗明義 電池屬GOGORO官方所有) 電池價位則不予置評 有問題的是下列: 不得為商業或營業用途?? 這認定很奇怪 簡單說 每月不得行駛約當1600KM的量 說真的 使用量大是可突破這里程的 小弟CUXI一年約兩萬公里 一個月油錢不超過六百 何況GOGORO那高價的月租?? 電池服務商 可因天災(不贅述) 人為因素(保養 維修 遷徙) 而停止服務 而對使用者服務契約時間卻不展延 使用者也無權要求GOGORO負擔責任? 官方的免責聲明則是免除了對商品的服務 品質 客戶的滿意度...?? 賠償這邊也是怪怪的 先不說一顆電池要25000 當使用者賠償後 當時遺失的電池找到了 或是原本毀損的電池 其所有權還是歸GOGORO? (雖說保障智財 但這有點說不過去) 最後 如果您不幸手癢拆了電池 被抓到要賠2500000給GOGORO公司 且這一開始就簽好合約了 不賠不行😆 總結: 這鬼合約誰會簽??😆 | ||||||||||||
所以不是我們不挺自己人吶,是他不要給我們挺啊!😞
幸福不是終點,而是人生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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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不過是外資在台子公司搞出來的東西, (睿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資金來源是僑外資----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對於一家金主是老外的公司, 就別奢想會有啥愛台灣友情價啦~~~~~ | ||||||||||||
http://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5/03/31/sega-gogoro/
人是HTC過去的,金主是王X紅!很像從威盛搞出HTC一樣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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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車請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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