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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暫緩實施 等開完會跟匯集各方意見後再行討論 | ||||||||||||
應該是遇到強大的反對聲浪..
人生 不是得到…就是學到
這位kyo網友,你也不用舉一堆汽車的例子,因為我也找的到一堆重機的例子。 一個是鐵包肉,另一個是肉包鐵。 你覺得那個發生重大事故時,造成生命的遺憾的機率大些?還有塞車時你的反應是?。講白點,高速撞死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我不想不幸無辜被牽連時還要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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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遇到強大的反對聲浪.. | ||||||||||||||||||||||
主要是各縣市的民調就沒過了
修法前不做~修完法才在搞民調
也不知在搞啥麼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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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暫緩實施 等開完會跟匯集各方意見後再行討論 | ||||||||||||
歐~結案~😆
於
2012/07/28 23:26:01
發文
於
2012/07/28 23:26:01
發文IP 47.182.*.*
[quote=scfccc (愛智QQ)]我是這樣覺得啦,在網路上相遇也是一種「緣份」,忍忍就沒事了,告來告去麻煩又傷身。
不過,話說回來~
就「常識」而言,多數人從脈絡中應該明白AS大意指何人;既然被罵者有很大的不舒服感,就誠心道個歉嘛,畢竟罵人難聽的字眼是有不對之處。
至於「法律」層面,究竟成不成案我不清楚;不過善意提醒一聲,關鍵並非是否「指名道姓」(明確指出真實姓名不是必要條件)。
還是重複其他人的話:以和為貴吧![/quote]
QQ大
如果這樣就要告人
那請問把我的發言"引言回應"
[color="#FF0000"]走路都有可能會撞 被東西砸死了[/color]
那算不算[color="#FF0000"]恐嚇[/color]
於
2012/07/28 23:28:39
發文IP 47.182.*.*
[quote=scfccc (愛智QQ)]我是這樣覺得啦,在網路上相遇也是一種「緣份」,忍忍就沒事了,告來告去麻煩又傷身。
不過,話說回來~
就「常識」而言,多數人從脈絡中應該明白AS大意指何人;既然被罵者有很大的不舒服感,就誠心道個歉嘛,畢竟罵人難聽的字眼是有不對之處。
至於「法律」層面,究竟成不成案我不清楚;不過善意提醒一聲,關鍵並非是否「指名道姓」(明確指出真實姓名不是必要條件)。
還是重複其他人的話:以和為貴吧![/quote]
QQ大
如果這樣就要告人
那請問把我的發言"引言回應"
[color="#FF0000"]走路都有可能會撞 被東西砸死了[/color]
那算不算[color="#FF0000"]恐嚇[/color]
如果真的要玩
這是刑事
於
2012/07/28 23:31:09
發文IP 47.182.*.*
[quote=scfccc (愛智QQ)]我是這樣覺得啦,在網路上相遇也是一種「緣份」,忍忍就沒事了,告來告去麻煩又傷身。
不過,話說回來~
就「常識」而言,多數人從脈絡中應該明白AS大意指何人;既然被罵者有很大的不舒服感,就誠心道個歉嘛,畢竟罵人難聽的字眼是有不對之處。
至於「法律」層面,究竟成不成案我不清楚;不過善意提醒一聲,關鍵並非是否「指名道姓」(明確指出真實姓名不是必要條件)。
還是重複其他人的話:以和為貴吧![/quote]
QQ大
如果他這樣就要告人
那請問把我的發言"引言回應"
[color="#FF0000"]走路都有可能會撞 被東西砸死了[/color]
那算不算[color="#FF0000"]恐嚇[/color]
如果真的要玩
這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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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樣覺得啦,在網路上相遇也是一種「緣份」,忍忍就沒事了,告來告去麻煩又傷身。 不過,話說回來~ 就「常識」而言,多數人從脈絡中應該明白AS大意指何人;既然被罵者有很大的不舒服感,就誠心道個歉嘛,畢竟罵人難聽的字眼是有不對之處。 至於「法律」層面,究竟成不成案我不清楚;不過善意提醒一聲,關鍵並非是否「指名道姓」(明確指出真實姓名不是必要條件)。 還是重複其他人的話:以和為貴吧! | |||
QQ大
如果他這樣就要告人
那請問把我的發言"引言回應"
走路都有可能會撞 被東西砸死了
那算不算恐嚇
如果真的要玩
這是刑事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 萬般帶不去,只有業隨身 ~,
~ 人嘸照天理,天嘸照甲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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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kyo網友,你也不用舉一堆汽車的例子,因為我也找的到一堆重機的例子。 一個是鐵包肉,另一個是肉包鐵。 你覺得那個發生重大事故時,造成生命的遺憾的機率大些?還有塞車時你的反應是?。講白點,高速撞死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我不想不幸無辜被牽連時還要負起法律責任。 | |||
這個之前有人提出了
你可以去找相關重機討論一位叫雞皮的發言
看完自己心裡就有心得了😞
不過他現在好像在當兵~所以這篇他缺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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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敬失敬 這樣是當老師或教授囉😲 | ||||||||||||||||||||||||||||||||||||||||||
只是賣參考書而已😰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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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結案~😆 | ||||||||||||||||||||||
NO~NO~NO
重機上國道是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但因地方反彈聲浪太大所以暫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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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之前有人提出了 你可以去找相關重機討論一位叫雞皮的發言 看完自己心裡就有心得了😞 不過他現在好像在當兵~所以這篇他缺席了 | ||||||||||||
其實我完全不關心重機的任何事。 😆 只是看不慣以為吵就有糖吃的心態而以。 把自己置於險地的人不需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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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NO 重機上國道是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但因地方反彈聲浪太大所以暫緩實施 | ||||||||||||||||||||||||||||||||
那緩個百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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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緩個百年好了。 | ||||||||||||||||||||||||||||||||||||||||||
愛開玩笑~依來這邊的年齡層
應該50年就夠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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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開玩笑~依來這邊的年齡層 應該50年就夠了~~哈哈哈 | ||||||||||||||||||||||||||||||||||||||||||||||||||||
那時老王就成了「不老騎士」,雞皮還沒資格。😆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以後過年國道塞車的時後應該很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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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過年國道塞車的時後應該很熱鬧😆 | |||
窮到連紅綠燈都沒有..😰
人生 不是得到…就是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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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大 如果他這樣就要告人 那請問把我的發言"引言回應" 走路都有可能會撞 被東西砸死了 那算不算恐嚇 如果真的要玩 這是刑事 | ||||||||||||
之前看新聞
某甲跟某乙吵架
某甲只是跟乙說
走在路上給我小心一點
就吃上恐赫罪😲
高速公路上
1. 我不反對重機超速
2. 我不反對重機鑽車縫
3. 我不反對重機走路肩
4. 我只反對當A車與B重機出事時,閃不掉而無辜壓到B的C車會被起訴
只要第四點OK,我就贊成重機上國道。
1. 我不反對重機超速
2. 我不反對重機鑽車縫
3. 我不反對重機走路肩
4. 我只反對當A車與B重機出事時,閃不掉而無辜壓到B的C車會被起訴
只要第四點OK,我就贊成重機上國道。
於
2012/07/29 00:04:43
發文
於
2012/07/29 00:04:43
發文IP 242.47.*.*
[quote=msn001 (友川酷子)][quote=scfccc (愛智QQ)]我是這樣覺得啦,在網路上相遇也是一種「緣份」,忍忍就沒事了,告來告去麻煩又傷身。
不過,話說回來~
就「常識」而言,多數人從脈絡中應該明白AS大意指何人;既然被罵者有很大的不舒服感,就誠心道個歉嘛,畢竟罵人難聽的字眼是有不對之處。
至於「法律」層面,究竟成不成案我不清楚;不過善意提醒一聲,關鍵並非是否「指名道姓」(明確指出真實姓名不是必要條件)。
還是重複其他人的話:以和為貴吧![/quote]
QQ大
如果他這樣就要告人
那請問把我的發言"引言回應"
[color="#FF0000"]走路都有可能會撞 被東西砸死了[/color]
那算不算[color="#FF0000"]恐嚇[/color]
如果真的要玩
這是刑事
[/quote]
有些事情不用想得那麼複雜,用「常識」判斷就好[無辜]
(當然法庭上違背「常識」的判決也時有所聞[傻笑])
前面提及,「公然侮辱」罪能否成立,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只要言語脈絡中指涉對象確定,不需要指名道姓,就有可能成案);我只是覺得,既然AS大有侮辱之意,當事人也提出抗議了,無論法律層面能否站得住腳,誠心道個歉也是應該的。
至於「恐嚇」,我是絕對相信不可能成案的~老實說,我認為您也只是因為生氣才這樣講的,根本沒有「受到威脅而心生恐懼」(「不爽」倒是有的)。
於
2012/07/29 00:13:31
發文IP 242.47.*.*
[quote=msn001 (友川酷子)][quote=scfccc (愛智QQ)]我是這樣覺得啦,在網路上相遇也是一種「緣份」,忍忍就沒事了,告來告去麻煩又傷身。
不過,話說回來~
就「常識」而言,多數人從脈絡中應該明白AS大意指何人;既然被罵者有很大的不舒服感,就誠心道個歉嘛,畢竟罵人難聽的字眼是有不對之處。
至於「法律」層面,究竟成不成案我不清楚;不過善意提醒一聲,關鍵並非是否「指名道姓」(明確指出真實姓名不是必要條件)。
還是重複其他人的話:以和為貴吧![/quote]
QQ大
如果他這樣就要告人
那請問把我的發言"引言回應"
[color="#FF0000"]走路都有可能會撞 被東西砸死了[/color]
那算不算[color="#FF0000"]恐嚇[/color]
如果真的要玩
這是刑事
[/quote]
有些事情不用想得那麼複雜,用「常識」判斷就好[無辜]
(當然法庭上違背「常識」的判決也時有所聞[傻笑])
前面提及,「公然侮辱」罪能否成立,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只要言語脈絡中指涉對象確定,不需要指名道姓,就有可能成案);我只是覺得,既然AS大有侮辱之意,當事人也提出抗議了,無論法律層面能否站得住腳,誠心道個歉也是應該的。
至於「恐嚇」,我是絕對相信不可能成案的~老實說,我認為您也只是因為生氣才這樣講的,根本沒有「受到威脅而心生恐懼」(「不爽」倒是有的)。
〔附註〕Kyo的完整言詞是:「一個男人怕東怕西 乾脆連門都不要出了 走路都有可能會撞 被東西砸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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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大 如果他這樣就要告人 那請問把我的發言"引言回應" 走路都有可能會撞 被東西砸死了 那算不算恐嚇 如果真的要玩 這是刑事 | ||||||||||||
有些事情不用想得那麼複雜,用「常識」判斷就好😇
(當然法庭上違背「常識」的判決也時有所聞😆)
前面提及,「公然侮辱」罪能否成立,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只要言語脈絡中指涉對象確定,不需要指名道姓,就有可能成案);我只是覺得,既然AS大有侮辱之意,當事人也提出抗議了,無論法律層面能否站得住腳,誠心道個歉也是應該的。
至於「恐嚇」,我是絕對相信不可能成案的~老實說,我認為您也只是因為生氣才這樣講的,根本沒有「受到威脅而心生恐懼」(「不爽」倒是有的)。
〔附註〕Kyo的完整言詞是:「一個男人怕東怕西 乾脆連門都不要出了 走路都有可能會撞 被東西砸死了」
Vision without action is a daydream. Action without vision is a nightm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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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緩個百年好了。 | |||
應該很難,因為已是立法院通過的條文,但南部幾個地方政府反對故暫緩。
目前屏東已改贊成,所以試辦只是遲早的事。
其實反對的人也無需擔心太多,平常要看到重機行駛國道的機會不多。
既然路權開放是遲早的事,不如就學著接受。
無法接受的…只能建議您改走省道或是去交通部陳情。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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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很難,因為已是立法院通過的條文,但南部幾個地方政府反對故暫緩。 目前屏東已改贊成,所以試辦只是遲早的事。 其實反對的人也無需擔心太多,平常要看到重機行駛國道的機會不多。 既然路權開放是遲早的事,不如就學著接受。 無法接受的…只能建議您改走省道或是去交通部陳情。 | ||||||||||||
可以先從北部開始試辦嗎.....
人生 不是得到…就是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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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從北部開始試辦嗎..... | |||
那您得請交通部改文。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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