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超速寬限值 全台一律訂為10公里 ( 轉自奇摩新聞)

william(jacky650)

2001/08/28 18: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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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br><br>  台北市日前宣布未來取締超速違規,將採三級新制,而引發可能造成全台各縣市不同調的疑慮,為解決爭端,警政署今天中午決定,將統一全台警方取締超速的寬限值,一律放寬為10公里,至於台北市想單獨實施的記點制,警政署認為並不可行。<br><br> <br> <br> <br>  台北市交通局長陳武正,上午偕同交通大隊長黃嘉祿,到警政署拜訪署長王進旺,尋求警政署對台北市將對取締超速採三級制的支持,雙方會談氣氛雖然相當和諧,但對台北市將採行的新制,仍有歧見。<br><br>  警政署表示,交通處罰條例第63條對於取締速限的規定,是「處罰並記點」,而台北市想對超速10公里以下只勸導並記點半點,「沒有處罰,何來從罰」,所以認為不可行。<br><br>  但警政署與交通局仍獲得一項共識,就是將速限的「寬限值」統一訂為10公里,也就是速限50公里的路段,警方要到61公里才會處罰,而這寬限值是指容許測速照相儀器的誤差可以在10公里以內,而世界上多個國家也都有寬限值的規定。<br><br>  警政署長王進旺表示,將寬限值由目前5公里統一訂為10公里,與台北市所擬實施的超速10公里以下可以勸導並記點的精神相同。<br><br>  由於獲得該項共識,警政署上午緊急發文各縣市警察局,先依速限寬限值10公里的方式取締超速,另一方面,則將發文給交通部,尋求是否可以修法,在處罰條例中加入該條文註記,否則警方可能只好以「內規」實施。<br><br>  不過,交通局長陳武正及交通大隊長黃嘉祿仍表示,台北市的新制,仍將繼續規劃,並將在近日內提出詳細實施計劃,以解決民眾對新制「窒礙難行」的疑慮。<br><br><br>http://tw.news.yahoo.com/2001/08/28/society/udn/2316094.html    轉自奇摩新聞<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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