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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啊, 這是必然的, 只是有人居然說行人也有責任 這說法太奇怪 | |||
因為行人也有過失,未注意左右或前方來車(路權)的問題
責任是"大小/百分比"的問題。
我剛剛也是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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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綠燈左轉(前提若有左轉燈or綠燈可左轉之路口)也符合法規,那該車主也是受害者不是嗎?他也受到驚嚇而下車查看有無受傷,版主也告知沒事才離開...那他也是無辜的! 但 雙方有無"過失"呢?版主若未注意身旁交通狀況直接過斑馬線也是過失之一,反之該車主也為注意行人穿越斑馬線也是過失之一。故責任50/50,若斑馬線號誌燈當時為紅燈,那版主該負的責任較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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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個疑惑 我記得最新法令是車子要禮讓行人 沒有禮讓還會被開單吧? 為什麼有人會說什麼號誌是參考用, 行人過馬路, 還有什麼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 真是不解 | |||
這條法令並不意味著行人路權可以無限上綱,
過馬路可以無視所有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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