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09/08/07 2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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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爛法規阿😡..正常狀況下我們會尊重行人而禮讓..難道連行人白目闖紅燈也要駕駛人負責..這是哪門子道理??乾脆政府直接鼓勵行人可以不管紅綠燈..想過就過..反正就算有錯絕不會是你..被撞還可得到賠償..我看現在景氣不好或是走投無路的人用這招來陰人的話..那還有公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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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行人在路口過馬路前, 看到紅燈但是只要走在斑馬線上就是有路權?, 可以當作不是紅燈一樣? 那幹嘛還設行人專用紅綠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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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就是這樣~~~但有一種情況不一樣,該行人有自殺意圖,致使駕駛人無法應變,肇事責任會在行人身上,但該行人受傷,道義上還是應探望,慰問~只是過失責任不在你身上,但如果在未到達路口就已看見行人衝出,而來不急煞停,駕駛人還是會有肇責,過失傷害/過失致死 難避免(鑑定報告會依實際有相關法條進行絕對路權的判決)
所以除非你對法規夠熟,不然,不是駕駛人撞行人判決都會一模一樣,這是很多人會有誤解認知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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