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士道精神再現 武士道精神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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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生前已公益信託財產信託可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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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之低碳哥
fred215x
2008/10/16 19:47:4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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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10/16 19:05

王永慶生前就和弟弟王永在,把部分財產,各自以父母的名義,成立公益信託。其中,王永慶的信託規模目前有四十九億,裡頭有現金、也有股票。王永慶辭世之後,王家子女繼承王永慶的財產,如果繼承之後,繼續透過這個公益信託做公益,完全不用繳遺產稅。愈來愈多企業家認為,透過公益信託做公益,比繳遺產稅給國庫,更有效率!(張雅惠報導)


企業家擁有龐大財產,死亡之後的遺產稅,目前以溫世仁最高,三十四億;溫世仁的妻子三年後死亡也課了三十億遺產稅;夫妻合計六十四億。郭台銘的弟弟郭台成的遺產稅預估二十億;郭台銘的亡妻林淑如遺產稅預估六億。


王永慶辭世,一度有電子媒體用王永慶的身價一千億,預估國庫可以收到五百億的遺產稅,但其實,王永慶生前早就拿了部分財產,有現金、也有股票,以他父親「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信託」的名義進行內政公益信託,公益信託規模四十九億,王永慶生前不必課贈與稅,還可以用來扣抵所得稅,最多抵所得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王家子女現在繼承王永慶的其他財產,必須課遺產稅,只要遺產金額超過一億,按王永慶死亡當時的遺產稅最高稅率就是百分之五十;不過,王家子女繼承王永慶的遺產之後,只要透過原本的「王長庚公益信託」把繼承來的遺產再轉而做公益,也不會被課遺產稅。


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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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之低碳哥
fred215x
2008/10/16 19:49:0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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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辭世/王永慶辭世 身後財產公益信託
更新日期:2008/10/16 18:21 張嘉男

經營之神王永慶過世,要繳多少的遺產稅,儘管富比士雜誌預估王永慶的身價高達2200多億台幣,不過會計師表示,這幾年王永慶透過公益信託,陸續將財產捐贈給數個基金會,真正還在名下的財產應該不多;如果以國泰集團創辦人蔡萬霖,過世時僅被課徵約5億元的遺產稅來推估,王家人屆時要繳的遺產稅應該也不會太高。


曾被美國新聞週刊譽為亞洲最高齡富豪的王永慶不幸辭世,這樣高身價的他,死後得繳交多少遺產稅,以今年6月富比士雜誌估計,王永慶個人身價高達2210億台幣,當時台塑股價飆到91.8元。

經過這波全球股災,台塑股價跌到52.1元,王永慶的身價推估也跟著縮水4成。會計師呂旭明:「股票如果說整個價值有10億,那現在跌成6億,本來10億是要繳5億的遺產稅,那現在跌成6億只要繳3億。」 搜尋台塑集團在公開觀測站裡的訊息,由於王永慶不再擔任公司董監事,因此查無資料;因為據了解這幾年王永慶透過公益信託方式,已經將財產分別捐贈給包括王長庚基金會、王詹樣基金會等單位;即便王永慶過世,家人還是能將他的遺產繼續捐做公益,因此王永慶也可能不用繳遺產稅。

經營之神死後究竟留有多少遺產,外人實在難以得知,不過會計師表示,以國泰集團創辦人蔡萬霖去世時,預估僅被課徵5億元的遺產稅;而前台泥董事長辜振甫,約略更只繳了1000萬;只要事前做好規劃,預估王家人該繳的遺產稅也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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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夢
idiotlee
2008/10/16 19:54:3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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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猜到了 以他那個年紀 早就會開始打算避稅的事情了

但是值得讚許的是 他是用來做公益 來不是用一些手段下去逃稅 只希望他的公益不要向慈濟一樣

一直拿去救中國人 而把台灣人本身放在一邊讓他們死

現在竟然政府還想把遺產稅降到10% 這根本是變相的在討好有錢人而已 降遺產稅的標準 根本應該要對

不同的遺產額 有不同的百分比 像那種幾百億身家的人 對他們來說10%遺產稅 再配合一些手段

根本就是變相的不用課稅了 照現在政府的政策 以後台灣的稅金主要來源 一定是我們這些普通人

M型社會只會更嚴重 並不是要道均貧的程度 而是 愈有能力的人就應該繳更多稅 而不是拿窮人的錢

去救濟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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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
romeotw
2008/10/16 20:11:2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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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idiotlee (隱夢) 所寫
早就猜到了 以他那個年紀 早就會開始打算避稅的事情了

但是值得讚許的是 他是用來做公益 來不是用一些手段下去逃稅 只希望他的公益不要向慈濟一樣

一直拿去救中國人 而把台灣人本身放在一邊讓他們死

現在竟然政府還想把遺產稅降到10% 這根本是變相的在討好有錢人而已 降遺產稅的標準 根本應該要對

不同的遺產額 有不同的百分比 像那種幾百億身家的人 對他們來說10%遺產稅 再配合一些手段

根本就是變相的不用課稅了 照現在政府的政策 以後台灣的稅金主要來源 一定是我們這些普通人

M型社會只會更嚴重 並不是要道均貧的程度 而是 愈有能力的人就應該繳更多稅 而不是拿窮人的錢

去救濟有錢人


原本是一億元以內從2%~41%分級課稅,超過一億元部分一律課50%

現在變成最高10%採單一稅級,就是統一課10%,那麼這樣不就是在替富人

避稅,然後又讓一般大眾來一起承擔嗎?原本只須繳2~7%這幾級的人變成

要繳10%,這些人應該不少吧!

貧民或許差別不大,因為基本就有原779萬(新制1200萬)免稅額再加一些扣除額

要繳的到的人應該也是中產階級或有大筆祖產的人了,但我覺得還是替富人節稅

讓其他人一起來承擔的制度...


就算是拿出來做公益也是要拿出來,新制如果可以讓他們光明正大不用再拿出來,

那還有多少人願意拿那麼多錢出來做公益呢?
燒餅!俺好想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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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
tkk
2008/10/16 20:22:2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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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romeotw (油條人) 所寫

原本是一億元以內從2%~41%分級課稅,超過一億元部分一律課50%

現在變成最高10%採單一稅級,就是統一課10%,那麼這樣不就是在替富人

避稅,然後又讓一般大眾來一起承擔嗎?原本只須繳2~7%這幾級的人變成

要繳10%,這些人應該不少吧!

貧民或許差別不大,因為基本就有原779萬(新制1200萬)免稅額再加一些扣除額

要繳的到的人應該也是中產階級或有大筆祖產的人了,但我覺得還是替富人節稅

讓其他人一起來承擔的制度...


就算是拿出來做公益也是要拿出來,新制如果可以讓他們光明正大不用再拿出來,

那還有多少人願意拿那麼多錢出來做公益呢?

一語中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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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之低碳哥
fred215x
2008/10/16 21:03:4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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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有近貧專案嗎..??
沒錢生病怎辦..??
長庚會收嗎..??
注意財團法人不一定是公益團體..
很多財團法人其實是營利單位,譬如說財團法人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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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之低碳哥
fred215x
2008/10/16 21:18:4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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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九五)年台塑集團在石化本業持續成長與電子新生力軍加入下,集團總市值大增五千億左右,高達二點二八兆元,穩居國內最大民營企業集團寶座。對王氏家族而言,其所得與財富亦必大為提升,而能繼續名列在台灣之富人排行榜中。惟就在農曆春節前夕,台塑企業創辦人王永慶的二個女兒,王瑞華與王瑞瑜,卻同時共同申報轉讓台塑與台化持股各三千二百九十五張與四千一百六十張,贈與公益信託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信託專戶,持股換算市值計高達四點五億元。企業家將名下財產捐做社會公益,值得贊許與鼓勵,此亦是企業落實社會責任最具體而有效的表現。但在現行稅制下,租稅利益的差別考量卻深深的影響到企業家的捐贈行為與目的。


  根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可列入扣除額,從課稅所得中減除。換言之,若捐贈人的個人綜所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則其每捐贈一百元,即等於政府減少稅收相對負擔四十元,其自己真正只出了六十元。稅法這樣規定的原意,乃是為鼓勵私人對社會公益活動的捐贈與參與。對政府而言,以四十元的付出做一百元的事,亦是合乎成本效益的作法。類似的規定,亦適用在企業的捐贈上,只是其將捐贈列為費用或損失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所得額的百分之十。由此可見,我國所得稅法鼓勵個人或企業捐贈行善,只是這些「善事」須符合政府所認定的定義與標準。



其次,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委託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政府規定條件的公益信託,受益人得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乃無須課徵贈與稅。是故,前述王瑞華與王瑞瑜二人以公益信託方式捐贈給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會,完全不用擔心贈與稅的繳納問題。且因為公益信託的錢必須用在公益用途,在由其家族成員組成的管理小組主導下,信託的股票無法隨意轉賣,從而他們仍然可以「間接」的控制公司,達到維護公司經營權的效果。近幾年,台塑集團家族喜歡利用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給其旗下的學校。根據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個人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款,其列舉扣除額的限制可提高至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之五十。經由這種方式捐款,不但可以獲得更高的所得稅減免利益,此外,透過集團旗下學校長期持有股票,這可進一步達到「永續經營、永不分家」的公司目標。這樣的捐款設計,主要乃為解決集團長期經營權力的分配問題,捐贈相關的課稅規定,只是被利用的一種工具而已。


  再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之二規定,以孳息為信託利益之權利,其贈與金額現值的計算乃是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複利來折算,故只要實際的信託孳息高於郵匯局利率,便可以產生可觀的節稅利益。許多有錢的企業家,為了有效的將財富移轉給下一代,便常常利用這種信託方式。據悉台灣的富爸爸如郭台銘與施崇棠等,都曾經以股票信託的方式,將股票交由銀行保管,雙方約定數年後股票歸還,但信託期間股票孳息乃指定給其子女,藉此將財富移轉給下一代。高科技產業股票的實際報酬,往往甚高,故雖然須先繳納些許贈與稅,但對這些富爸爸而言,不但達到了把財富移轉給下一代的目的,同時更可節省一筆龐大的稅負。這種捐贈方式,純粹只是私人移轉財富的一種手段而已,政府有關捐贈的課稅規定,將造成稅制的不公,更將影響社會財富的分配。



  同樣一種私人的捐贈行為,在現行稅制下,或可能產生提升社會公益風氣的效果,或可能成為企業實質維護與控制經營權力的工具,或可能導致財富分配與移轉的租稅漏洞與不公。如何將「社會公益」與「社會公義」二者相結合,不啻是政府未來在改革捐贈稅制時,最應把握的原則。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825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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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en-en
taiwan81228
2008/10/16 21:58:3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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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舌頭吐舌頭這這這這這

沒啥好意外的阿!吐舌頭
虎尾幼稚園,車輛工程系-大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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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
eq38
2008/11/08 11:09:0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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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逃稅 還說成是做公益 噁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委託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政府規定條件的公益信託,受益人得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乃無須課徵贈與稅。是故,前述王瑞華與王瑞瑜二人以公益信託方式捐贈給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會,完全不用擔心贈與稅的繳納問題。且因為公益信託的錢必須用在公益用途,在由其家族成員組成的管理小組主導下,信託的股票無法隨意轉賣,從而他們仍然可以「間接」的控制公司,達到維護公司經營權的效果。近幾年,台塑集團家族喜歡利用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給其旗下的學校。根據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個人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款,其列舉扣除額的限制可提高至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之五十。經由這種方式捐款,不但可以獲得更高的所得稅減免利益,此外,透過集團旗下學校長期持有股票,這可進一步達到「永續經營、永不分家」的公司目標。這樣的捐款設計,主要乃為解決集團長期經營權力的分配問題,捐贈相關的課稅規定,只是被利用的一種工具而已。


  再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之二規定,以孳息為信託利益之權利,其贈與金額現值的計算乃是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複利來折算,故只要實際的信託孳息高於郵匯局利率,便可以產生可觀的節稅利益。許多有錢的企業家,為了有效的將財富移轉給下一代,便常常利用這種信託方式。據悉台灣的富爸爸如郭台銘與施崇棠等,都曾經以股票信託的方式,將股票交由銀行保管,雙方約定數年後股票歸還,但信託期間股票孳息乃指定給其子女,藉此將財富移轉給下一代。高科技產業股票的實際報酬,往往甚高,故雖然須先繳納些許贈與稅,但對這些富爸爸而言,不但達到了把財富移轉給下一代的目的,同時更可節省一筆龐大的稅負。這種捐贈方式,純粹只是私人移轉財富的一種手段而已,政府有關捐贈的課稅規定,將造成稅制的不公,更將影響社會財富的分配。



  同樣一種私人的捐贈行為,在現行稅制下,或可能產生提升社會公益風氣的效果,或可能成為企業實質維護與控制經營權力的工具,或可能導致財富分配與移轉的租稅漏洞與不公。如何將「社會公益」與「社會公義」二者相結合,不啻是政府未來在改革捐贈稅制時,最應把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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